香港的律师制度(林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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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香港的律师制度林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 :2001-11-7 笔者在香港进修期间,学习之余, 考察了香港的一些律师事务所,了解了香港的律师制度。人们常说,香港之所以有今天的繁荣和发展,并享有“东方之珠”的美誉,健全的法律制度是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而律师则是香港社会维持法治的一支重要队伍。一、香港律师制度概况香港的法律几乎全部承袭了英国法,律师制度也不例外,尤其是在律师的分类上,至今仍保留着英国的做法,将律师分为大律师(Barrister) 和律师 (Solicitor) ,这在英联邦国家已鲜为可见。大律师又称为讼务律师,专门从事法庭的诉讼辩护,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发言权;律

2、师又称为事务律师,专门从事非诉讼业务或部分诉讼业务,但在诉讼中, 其出庭时的发言权受到限制。香港律师制度的发展,至今已有100 多年的历史。自1844 年香港建立第一间最高法院开始,香港便有了执业律师。1858 年颁布的律师执业条例(Legal practitioners Ordinance) 是最早规范律师行为的法例。该法例先后修订了十数次,现行的律师执业条例 是 1981 年的修订本, 共有条文70 余条, 主要规定各种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和丧失, 执业的限制以及律师的收费等。此外, 依法成立的律师公会和大律师公会还规定了律师从业规则和操守,专门行使对执业律师的管理职责,包括安排律师资格考试

3、,律师注册登记,维持律师的专业及道德标准,查处市民对律师的投诉,对违纪律师进行惩处等。近年来,随着香港经济的飞速发展,律师队伍也不断在扩大。至1992 年,香港共有执业大律师400多人,执业事务律师2000 多人,另外还有300 多名律师受雇于港英政府各部门,充当政府的法律顾问。二、律师资格的取得香港律师虽有大律师和律师之分,但实际上两者并无高低之别,只是执业范围不同而已。不过, 要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却须经过不同的途径。一般来说,无论要成为大律师或律师,首先要取得法律学士学位(LLB) 。目前,香港大学(University of Hong Kong)和香港城市理工学院 (City Pol

4、ytechnic of Hong Kong)都开设了法律学士学位课程,学制均为3 年,课程包括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宪法、行政法、合同法、财产法、刑法、侵权法、信托法、商法、公司法、保险法、税法、证据法、家事法等。学生修完上述课程后,还须在模拟法庭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后方可毕业,取得法律学士学位。除此之外, 学生还可以通过学习英国伦敦大学为海外学生开设的校外法律学位课程而取得法律学士学位。学生毕业后, 有志成为律师者,还必须申请攻读为期一年的法律深造文凭课程(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简称 PCLL) 。在 PCLL 期间,拟成为大律师的学生,会侧重于判例、

5、辩护以及诉讼法方面的学习;拟成为事务律师的学生,则侧重于商法、公司法、合同法等实体法的学习。取得法律深造文凭后,即进入实习阶段。大律师与事务律师的实习方式不同。要成为大律师, 须以学生的身份跟随一位“师傅”实习l 年, “师傅”必须是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 年的大律师,实习期内,学生要协助师傅准备各种上庭文件,陪同师傅上法庭,出席聆讯,从而取得实际经验。实习期的后半年, 学生可以在师傅的指导下独立处理法律事务。一般来说, 前 6 个月的实习期内,2 实习律师是无任何收入的,只是在后 6 个月处理一些简单案件时才有一些酬金。实习期满后,经大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取得大律师资格。要成为事务律师,学生

6、要跟随一名已取得律师资格执业至少5 年的事务律师实习2 年,学生以实习律师的身份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以掌握成为律师应具备的实务技能。学生在实习期内,可由律师事务所发给固定薪金。实习期满后,经律师公会考核合格,向香港最高法院申请登记注册,取得由律师公会颁发的执业证书。除上述途径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外,已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或律师资格的。也可在香港申请执业。另外,曾在法律部门工作或在香港高等学校法学院工作的法律专业人士,也可以此为理由申请律师执业资格。三、香港的律师业务香港法律对大律师和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明确的划分。大律师和律师执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受大律师公会和律师公会的纪律约束。大律师的主要职责就是

7、代表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诉讼,大律师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诉讼,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师不得直接受理当事人的案件,不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必须由从事诉讼的事务律师转聘大律师,除非时间不许可或对某种案件不熟悉外,大律师不得拒绝接受律师的聘请。大律师不得直接与当事人接触,也不能直接向当事人收取报酬,只能向事务律师收取。另外,法律规定大律师必须单独执业,不得与其他大律师或事务律师合伙开业。 但通常, 三、五名甚至更多的大律师会共同租用一个写字楼作为大律师事务所开业。我在香港学习期间,受香港一著名大律师Michael Thomas Q C1 之邀,曾到他的 Chambers 实习近一个月,这是一家

8、香港较大的大律师事务所,共有大律师21 人,其中有 5 人是御用大律师(QC)2 。在大律师事务所里,每个大律师都有自己独立的办公室和秘书,有的则是二人共用一个秘书,每人的法律业务、财务、专业职责都是独立的,与同一事务所的其他律师毫不相干,一大律师毋须为另一大律师的行为负任何责任。因此, 经常会出现同一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同一案件的原被告律师在法庭上分庭抗礼的情形。在同一事务所里,大律师之间的关系就是按办公室的大小比例分担房租,共同雇用若干名职员来负责接电话、 接待、清洁等日常事务。另外, 每个律师的图书资料都是敞开的,相互之间可以借阅。在法庭诉讼中, 律师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香港法律属普通法

9、体系,法庭审讯采取辩论 (adversary)方式,诉讼双方在很大程度上自行决定审讯的进行,因此,法庭上的表现往往能决定其能否胜诉,加之香港法律庞大而复杂,许多当事人不熟谙法律和诉讼程序,要想打赢官司, 就必须聘请律师。在正式的庭审中,大律师依照惯例必须头戴假发,身穿法袍出庭,通常从大律师身上的法袍能辩认出该律师的地位,身穿丝质法袍的是御用大律师,身穿布质法袍的是普通大律师。墒 鐾恍枇 袷刂莘3 ?No case to answer)或提出案情有合理的疑点,使被告当庭获释,否则,继续由辩方律师陈词和举证,双方讯问证人。最后,如果案件是由陪审团参加审理的,则由陪审团根据控辩双方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

10、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 如果案件较轻微,没有陪审团参加审理,则由法官独自判决。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律师首先要经过提供证据程序(Discovery) 和书面咨询程序。 即在开庭前由原被告律师互相提供有关的审讯材料,包括起诉书、 答辩书、 证据等, 以便双方在审讯前作好充分准备,交换文件后, 双方可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提出在诉讼中所列事项的有关问题,但不得问及证人的名字和对方如何诉讼。在法庭上,如果在诉状中未列的事实,一律不得再被提出。案件的审讯主要由原被告律师就事实和证据进行辩论,双方都要找出过去相关的判例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官则要研究各方提出的证据,决定哪一方提出的证据的可信度较大,从而决定哪一

11、方胜诉。 一般来说, 法庭的判决很少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情况,败诉的一方除了赔偿对方的损失外。还必须支付对方的律师费(Costs)。在香港,法庭的诉讼费很少,法庭仅就一些需要做技术性处理的项目收费,但律师费却非常昂贵,一些资深律师以每小时3 千至 4 千港币的标准收费,有些官司打下来,律师费往往比索赔数额还高,一旦败诉,非但承担本方律师费,还需赔偿对方的律师费,这使得一些索赔数额不大,又没胜诉把握的案件,当事人只好望洋兴叹了。 那么是否穷人就打不了官司了,也并非如此。 为了使经济状况不好的市民能得到法律帮助,实施了法律援助(Legal Aid) 计划,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

12、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得到律师免费或低收费的服务,该项计划的律师费由政府支付。两大律师个人开业不同,事务律师(Solicitor) 可以个人开业,也可以与其他律师合伙组成律师事务所, 还可以受雇于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是合伙组织,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一般可分为合伙人、助理律师和职员。合伙人是较有威望的律师,也是律师事务所的老板,他们按合伙比例分红。助理律师称为Assistant solicitor ,是被律师事务所雇佣的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一般是按月支取固定报酬。另外, 还有大量的行政人员和职员,负责处理律师事务所繁杂的日常事务,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里,律师、职员多

13、达几百人。事务律师的业务比大律师要广泛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房地产业务。近年来随着香港房地产业的发展,房地产业务成为香港许多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房地产业务包括房地产的租赁、买卖楼花(Project),其中以房地产买卖为主。律师在房地产买卖中起了重要作用。通常,某一房屋或物业买卖、按揭(mortgage)时,当事人都委托律师办理一切手续。以一房屋买卖流程为例,买方选择好房屋后,可到律师楼委托律师,由律师查看田土厅记录, 审查卖方草拟的买卖合约草稿;买卖合约正式签署后,由买方律师负责将合同在田土厅注册, 并就地权问题向卖方提出质询;然后,买方律师草拟产权转户合同,由买卖双方签署,至买方

14、付首期款,卖方交钥匙并楼契,楼房即成交。最后,买方签署抵押合同,由买方律师将产权转户合同和抵押合同在田土厅注册,并将注册契据交贷款银行直至买方还清贷款。第二, 诉讼业务。 事务律师虽然不能代表当事人在高等法院出庭辩护,但可以代表当事人在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出庭辩护。因此,大量的裁判司法庭和地方法院审理的案件都是由事务律师代理。由于香港法律规定,大律师不得直接接受当事人的聘请,只能由事务律师4 转聘大律师,因此,凡是大律师办理的案件,都须有事务律师协助,事务律师主要负责诉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见当事人、证人、收集证据、草拟答辩书并陪同大律师出庭。第三,商业业务。商业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公司成立,公

15、司转让、合营,公司上市、股票交易、合伙、银行贷款、税务、信托基金;商标注册、草拟遗嘱、处理遗产托管和继承、离婚及赡养费等。第四,咨询。向当事人提供各种口头和书面的法律咨询;担任银行、公司或个人的法律顾问。第五,公证业务。公证业务只能由公证律师负责。香港没有专门的公证机关,所有公证活动均由具有公证资格的律师担任。事务律师要申请公证人资格,首先必须执业lo 年以上,并获得30 名社会人士的共同推荐,经港英政府审查、英皇室批准,在香港法院注册登记后, 取得公证律师资格。公证律师的业务就是为当事人认证有关的法律文件,公证律师只需证明某个法律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真实的,即该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在律师面前签署的,而无须证明文件的内容是否真实。因此,公证律师只须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必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1Michael Thomas QC:曾任香港律政司长(Attorney General) 现为香港御用大律师。2御用大律师:Queens Councel,简称 Q C.,由英皇室批准,执业至少10 年并获得公认成就的资深大律师。通常只受聘处理一些较复杂的案件,出庭时必须由一名普通大律师随同。目前香港有超过40 名的御用大律师。原载法学家1994 年第 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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