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警、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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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门警、保卫管理制度第一节公司警卫人员值勤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使本公司警卫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准则。第二条警卫人员的服勤,系代表本公司执行任务。第三条警卫勤务应每日 24 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保卫科制定并呈准公布实施。第四条警卫人员的职责规定如下:1、工厂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逻事项。2、工厂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3、进出工厂及办公场所的外宾及工作人员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理。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6、防止盗窃,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场所秩序。7、值夜班人员每天早5:30,前往菜市场配合食堂人员采购蔬菜,每天

2、早 7 时打开院内喷泉水泵,中班值班人员每天在晚8 时关闭喷泉。8、按公司的消防安全规定,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9、其他交办事项的处理。第五条警卫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1、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2、平时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3、服勤中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应对突发事件。4、服勤中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5、服勤中严守岗位,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况。6、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

3、、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解决。7、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公司需求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8、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查公司各处。在巡视中发现厂区内设施被损坏时,及时追查、落实责任人,并报有关部门定损追究经济赔偿。9、交换班时,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做好交接班纪录。并将服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列)入“ 警卫日志簿 ” ,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卫科核阅。10、搞好警卫值班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清洁美观。11、阻止非警卫人员停留在警

4、卫室聊天、嬉戏。(二)人员管理第六条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生产与办公秩序。第七条严格管理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卡记录。第八条员工在勤务中临时离厂时,应切实查验出门申请表后放行,并在出门申请表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考。各级人员出差或休假须办理出差单或调休单方可外出。第九条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及家属探访。第十条对外宾来厂洽谈业务、参观访问、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在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被访部门人员同意,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如被访人不同意见面,应委婉地向来访人说明情况。第十一条对协作厂商长期派驻

5、本公司的人员,须凭办公室发给的临时出门证进出公司。第十二条严禁非工作人员或小孩进入公司,重点防范有暴力倾向或寻衅滋事者闯入公司闹事。第十三条厂内住宿人员,在晚间外出,警卫人员应掌握归来时间。超过晚 11 时不得入内。对夜间不归者应及时报管理部并记录在案。(三)物品管理第十四条装载公司产成品的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司机必须持当天司磅员签字的发货明细表的出门证联方可放行。第十五条员工借用公司的工具、物品等出门,值班人员应检查借用人是否持有公司领导签批的出门申请表及借条,未经批准者所持工具、物品一律不得出大门。不听劝阻者,立即报公司领导做出处理。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应将出门申请表等妥善保管备查。第十七条携带

6、物品进入公司,值班人员应主动告知携带人进行登记。如员工不登记瞒过值班人员,私自将物品带入公司,视为公司的物品,未经办理出门手续,不得出公司。第十八条严格防范人员、车辆携带各种凶器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司。第十九条对职工食堂及外宾餐厅购买的原、辅料及日用品等过称核检,同时在相应的采购单据上填写实际称重并签字。第二十条锅炉房暂停供应开水期间, 保卫科负责为公司员工提供开水。(四)车辆管理第十九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及非公司货运机动车严禁进入公司,前来公司办事的商务车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公司。第二十条车辆装货出公司,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检查车厢、驾驶室、车辆底盘、箱车车厢等,同时检查货物是否

7、盖实、封严。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的商务用车出门时,必须持有公司领导签批的用车申请单,否则不予放行。特殊情况可于事后补办。第二十二条白天值班及时疏通货运车辆,保障院内道路畅通,晚间安排好货运车辆停放。(五)夜间出入第二十二条下午下班之后,关闭公司大门,有车辆和人员出入时,随开随关。第二十三条非公司员工晚间来访,原则上不准进入,值班人员可与被访者联系,到门岗见面。如情况特殊一定要进入公司,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放入,并详细做好来访登记,同时告知来访者须在晚10 点前离开。第二十四条严禁晚间来访者在公司住宿。(六)紧急事件的处理第二十五条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第二十

8、六条警卫人员应熟练使用安全装备,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理: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时,应迅速采取行动,报告领导。2、如事故有迅速扩大之势,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请求协助解决。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公司领导、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第二十七条夜间或休假日临近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公司领导。第二十八条切实保障公司领导及员工的人身安全,遇有不法分子寻衅闹事、进行人身攻击时挺身而出进行搏斗,迅速制服。附件:1、 出门申请表2、 外部人员来访登记表3、 车辆出入登记表第二节警卫

9、值班与安全巡逻管理制度第一条警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认真负责,严守岗位。第二条警卫人员值班作息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度,每班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与上一班人员交接工作做好准备。另设副班协助白天工作。第三条值班时间如下:1、早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 夜班 24:00-次日早 8:00 2、副班 周一至周五7:00-14:00 14:00-21:00 周六、周日8:00-17:30(夏季 8:00-18:00)第四条站岗按长白班的作息时间, 提前 20 分钟上岗,拖后十分钟下岗。第五条值班各项要求见保卫科工作职责第六条警卫人员对厂区内进

10、行24 小时巡逻检查,每半小时巡逻一次,保证正点、准时(夜间带巡逻钟记时) 。第七条巡逻时应集中精力,认真检查整个厂区及巡逻点情况。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做出正确处置,并通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第八条增强法制观念, 严防刑事犯罪活动和其他危害公司安全的行为。遇有不法分子的犯罪企图,应立即挺身而出,坚决制止。第九条认真做好巡逻查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第三节公司防盗工作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防盗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防盗工作日常管理规定第二条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员工的法制意识。第三条制定各种具体的安全防范规定,加强日常管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这些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1、如下几项:1、办公室钥匙管理规定;2、收银管理规定;3、会客制度;4、财务安全管理规定;5、货仓管理规定;6、更衣室安全管理规定;7、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四条在公司易发生盗窃案件的部位,生产部、仓库安装监控器,财务部、经营部安装防盗报警器等安全防范设备。第五条积极配合办公室、管理部做好员工的思想考察工作,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如发现有不适合的人员,则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换或辞退。第六条保卫科人员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主管。(三)公司财物失窃处理办法第七条本公司有关人员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看该房门是否有明显损坏或被硬物撬开的迹象。第八条及时封锁、保护现场,不准任何

12、人进入并及时报案。第九条执法人员到现场后,须协助其工作,为执法人员提供方便,以做好内部调查,及时破案。第四节车辆存放规定第一条自行车、摩托车及电动车存放于公司的自行车棚内,按先来后到的顺序摆放整齐,严禁进入公司院内停放。第二条与公司签定运输合同的货运车辆的停放,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妨碍院内的交通、挤占道路,不得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其他车辆的运输。第三条车辆装好面粉后,在运送前,严禁提前出公司到外面办事过夜,严禁同时装运其他货物。第四条公司所属的商务车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通行。第五条到公司送货的车辆必须按保卫人员指定的地点停放,卸完货后立即离开公司。第六条外来车辆因工作

13、需要在公司院内停放,车内人员及驾驶员在停好车辆后,必须离开公司严禁在车内或公司过夜。第七条车辆在公司院内行驶,限速5 公里,不得超速。第八条车辆在公司院内停放, 警卫人员应认真检查车内是否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污染物, 一经发现,应立即令其搬离公司或将车辆开出公司。第九条在公司院内停放的车辆,不得随意放水、不得漏油,不得抛散垃圾等。第十条凡违反公司车辆停放规定的车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第五节财务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部门之一,在其安全管理上应做到 “ 三防” 要求,即人防、物防、机防,具体规定如下:第二条人防:财务部及独立核算的经营部财会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关于财务安全的规定。现金的提、存应严格按照现金的管理规定执行。帐簿、凭证、文件资料等,下班后要放在桌、橱内,不得任意放在桌面上,坚持今日事今日毕。第三条物防:财务部及经营部的门、窗必须安装防盗设施。闲杂人员,严禁入内。第四条机防:财务部、经营部出纳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存放的规定。保卫科必须每日在财务部、经营部下班后至次日财务人员到岗前,使报警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维修。若因报警器未按规定时间开或未发现报警器异常所引起的后果,一切责任由警卫当班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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