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大学国际贸易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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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对于见票后或出票后或提单后固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其时间的计算,均不包括见票日、出票日或提单日,但须包括付款日,即“算尾不算头”。 一张汇票可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题) 由出口商签发的要求银行在一定时间内付款的汇票不可能是( ): A、商业汇票 B、银行汇票 C、即期汇票 D、跟单汇票 答案:B C,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2,实务链接,问: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都是手签的,而且要经过两个负责人,那么商业汇票呢?负责人名字是自己写的还是刻有名字的软胶章盖的。 答:商业汇票一般盖刻有企业法人代表名字的软胶章,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3,案例分析,1

2、、我某公司向日商以D/P即期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若我方接受D/P 90天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可接受。 问:日商为何提出此要求?,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4,案例分析,2、我国A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 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抵国外代收行后,买方进行了承兑,但货到目的地后,恰逢行市上涨,于是买方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出单据。货物出售后,买方由于其他原因倒闭。但此时距离汇票到期日还有30天。 试分析A公司于汇票到期时收回货款的可能性及处理措施。,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5,案 例,D/P的损失案 国际商报,2000年,2018/8/25,国际

3、贸易实务,6,某外贸公司与某美籍华人客商做了几笔顺利的小额交易后,付款方式为预付。后来客人称销路已经打开,要求增加数量,可是,由于数量太多,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最好将付款方式该为D/P AT SIGHT。 当时我方考虑到采用D/P AT SIGHT 的情况下,如果对方不去付款赎单,就拿不到单据,货物的所有权归我方所有。结果,未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全面调查,就发出了一个40货柜的货物,金额为3万美圆。,案 情,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7,后来,事情发展极为不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借口资金紧张,迟迟不去赎单。10天后,各种费用相继发生。考虑到这批货物的花色品种为客户特别指定,拉回来也是库存

4、,便被迫改为D/A 30天。 可是,客户将货提出之后,就再也没有音信。到涉外法律服务处与讨债公司一问才知道,到美国打官司费用极高,于是只好作罢。,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8,分 析,出口公司要从中吸取教训: 1如下现象应引起注意,客户在开始时往往付款及时,后来突然增加数量,要求出口方给予优惠的付款条件如D/P、D/A或O/A(OPEN ACCOUNT)。如果出口公司答应客户条件,为以后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2出口公司在接受客户D/P条件后,客户没有付款赎单,反而提出D/A 30天。出口应考虑到D/A的风险和后果。,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9,分 析,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一

5、笔海外应收帐款没有即使收回的时候,企业最大的风险莫过于因对方破产而带来的坏帐损失,即使对方的信用状况较好,有时候,遭受这种风险的可能也在所难免。通过大量的拖欠案例,我们发现客户在破产前会有一些迹象,请进出口企业注意观察如下征兆,必要时,应及时采取测试加以防范。,返回本章目录,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0,L/C业务中的三个基本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信用证体现了( )之间的契约关系。 A、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 B、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C、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以及开证银行与受益人 答案:B,返回本节目录,二、信用证的当事人,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1,综合案例

6、分析,我某出口公司按CIF条件,凭不可撤销L/C向某外商出售货物一批。该商按合同规定开来的L/C经我方审核无误,我出口公司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海轮,并在装运前向保险公司办理了货运保险,但装船完毕后不久,海轮起火爆炸沉没,该批货物全部灭失,外商闻讯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 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根据2000通则和UCP500分别说明理由。,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2,案例分析:我某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L/C,由设在我国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以保兑。我方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拟宣布破产,该行不再承担对L/C的付款责任。问:我

7、方应如何处理?,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3,案例分析: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定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L/C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按照L/C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的做法是否妥当?他们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BACK,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4,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出售一批货物给外国进口商,合同规定的支付方式是50%货款凭不可撤销L/C见票后30天付款,其余50%凭即期D

8、/P付款。我方委托当地银行(托收行)转托A银行凭单据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同时凭进口商通过A银行开立的以 我方为受益人的L/C开出了50%价款的汇票。其后,A银行根据进口商按D/P支付的50%货款将全部单据交给了进口商,并将代收的50%货款拨付给了托收行。不久,A银行宣布破产,已承兑的汇票在到期向其提示时也遭到退票。我方遂以货物已被进口商全部收取为由,向进口商追偿50%的货款,进口商借口开证押金收不回来而拒不偿还。为此,我方诉诸法院。你认为此案应如何解决?我方应从中吸取什么教训?,BACK,2018/8/25,国际贸易实务,15,练习题,1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一种支付方式(C ) A 信用证 B 票汇 C 托收 D 电汇 2. 根据UCP500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 如果信用证未注明是可撤销还是不可撤销的,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 保兑信用证由保兑行与开证行共同负责,但开证行仍然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C 信用证未加注明的,视为可转让信用证,并且如信用证注明“可分割“、“可分开“、“可过户“、“可转移“等字样,也表明信用证为可转让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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