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中期的驰禁政策修改稿王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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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析康熙朝中期的弛禁政策王静芳 (潍坊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摘要:康熙一朝的禁海政策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变化,早期侧重严禁,中期侧重弛禁,晚期侧重局部禁海。本文着重研究康熙朝中期的弛禁政策,分析其实施这一政策的原因、过程、及其内容。从而更好地领会当时执行这一政策的重要性。关键词:康熙 中期 弛禁政策康熙初年推行的禁海政策,历时二十余年,给沿海人民带来灾难和痛苦。连年征战又使清政府造成财政危机。海禁政策若再维持下去,势必会危及清廷对东南沿海地区统治的巩固,甚至会动摇清朝统治的全局。在这种情况下,康熙不得不对海禁政策进行反思,认识到“开海贸易,于闽粤一带民生有益” 。于是在康熙二十三

2、年(1684 年)下令开海贸易。之所以选择此时开海贸易,是因为到了康熙中期,开海贸易的条件成熟了。1、原因:康熙朝中期弛禁的主要原因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来分析。(1)国内局势稳定康熙二十年(1680 年)历时八年的平定三藩之乱的战争以清廷的胜利而结束,三藩平定后,清廷将三藩的财产全部籍没,充作军饷,把藩兵撤回京师,或改隶八旗汉军,改置福州、广州、荆州等地驻防。至此,清廷消除了国内一大祸患,加强了中央集权。康熙帝即位当年(顺治十八年即 1661 年)的二月至十二月,南明廷平郡王郑成功命世子郑经留守金门、厦门等地,他亲自率师东征,驱逐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台湾,这是反击外国侵略势力维护祖国统一的正义行

3、动,也是郑氏的历史性贡献。然就国内矛盾而言,郑氏政权却坚持抗清立场,因而被清廷视为东南沿海的一大隐患,康熙欲使台湾归于清廷,安定东南海疆,抱着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决心,干衣宵食,始终不渝。先后采取迁界禁海、遣使招抚、招降纳叛、瓦解郑氏营垒、武力征剿等策略,最终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统一了台湾,巩固了国防。康熙帝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先后平定三藩、收复台湾,完成了统一国家的大业,就此使大规模的统一战争告一段落,国内局势特别是东南局势渐趋稳定。在这种形势下,康熙急需恢复经济,发展生产,使他前期推行的经济政策得以付2诸* 作者简介:王静芳(1975 ) ,女,山东潍坊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实

4、施,以恢复遭受战争破坏的生产力。随着农业、手工业、商业的逐步恢复和发展,又迫切要求发展对外贸易,以满足人们的需求,而前期推行的禁海政策却成为发展对外贸易的桎梏。这样,势必要解除禁令,展界开海,开展正常而健康的对外贸易活动。(2)为缓和阶级矛盾、休养生息所必须。平定三藩和统一台湾后,康熙把“休养生息”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原三藩统治下的云南、贵州、福建、广东等省, “三藩”凭借特权,各自把持驻地财源,渔肉百姓。吴三桂不仅占据沐天波全部庄田,又圈占明代卫所军田,将耕种这些田地的各族人民,变为吴三桂的官佃户,恢复明末各种苛重的租税和徭役。此外,还以放牧、狩猎等各种借口,强征人民土地,霸占其产业。尚可喜

5、和耿继茂创立“总店” ,征收苛捐杂税,凡巧立名目不入正赋 ,或虽入正赋,又加私抽的税目,均由“总店”征收, “大自盐铁,小及鸡豚,城市乡村,列坐抽剥,有司莫能诘,百姓莫敢言。 ”1卷七 本来 “三藩”统治下的人民已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加之平叛战争遍及南方数省,使南方大部分土地荒芜,人民迫切需要休养生息,恢复生产。而清郑对峙以来,五省迁界,大量驻军,连年征战,东南地区生产遭到破坏,人民陷入苦难深渊;广大人民迫切要恢复旧界,裁撤驻军,发展对外贸易,以减轻人民的负担,东南数省,又以海外贸易为主要生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康熙顺应时需,满足人们的愿望,开放海禁,这样一来,沿海居民可以出海捕鱼、贸易,有益

6、于民生;清政府设关收税,也增加了收入, “可充闽粤军饷,以免腹里省份转输协济之劳” ,即有利于国计。2卷 116 既缓和了阶级矛盾,达到休养生息的目的,又减轻了人民的负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2、中期弛禁的三个步骤中期的弛禁是分三个步骤,逐步完成的。第一步是“准备” (或为“过渡” ) 。从早期的“严禁”到中期的“弛禁”有一个准备(或过渡) ,这个准备(或过渡)发生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以前,主要表现是伴随着东南沿海军事形势的好转,开始了展界复业。康熙十九年(1680 年)福建总督姚启圣等收复海澄,破福建沿海诸澳之敌寨,郑经等弃金门、厦门二岛,退守台湾。次年(1681 年) ,姚启圣

7、与福建巡抚吴兴祚,联名奏请开展边界,以厦门等处沿海要地均己设防,沿海边界准予开放,使迁移人民复业。当时所谓的复业,指恢复产业(田土)或本业(农业)之意,非指沿海人民得以恢复出海贸易等职业。 国朝柔远记中记载:“康熙二十三年开3海,时沿海居民,虽复业,尚禁商舶出洋互市” 。可知康熙二十三年以前商舶出洋互市,仍在禁止之例。姜宸英的海防总论拟稿中说:“十九年(康熙)六月,福建督抚臣议处投诚之众,奏请给还民界外田地,以无主者俾之耕种,且曰方今海外要地,已设提督总兵大臣镇守,是官兵在外而投诚在内,计可万全无虑,诏许之,闽界始稍稍开复。 ”3P2032 所谓朝廷容纳福建督抚之意见,以三十里界外沿海有主之田

8、,给还人民,无主之田,与投降者耕种,则对于康熙二十三年之海禁开放,仅许沿海之民归农,而不准航海贸易,又可为证。但这一变化是十分重要的。第二步是“弛禁” 。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 ,即平定台湾第二年,允许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先是福建总督姚启圣、巡抚吴兴祚、提督万正色等多次上疏,请许西洋、东洋、日本等国出洋贸易,以便收税;或以正待攻台,或以地方官图利之意,或以外国人不可深信,概不准行。 4P642.647.657.666 康熙二十三年,攻克台湾之后,各省督抚臣又先后上言,请驰航海之禁,以纾民力。于是康熙议准, “出海贸易之禁已开,其先定处分之例,拿获奸民议叙之条,俱行停止,凡直隶、山东、江南、

9、浙江等省民人,情愿在海上贸易捕鱼者,许令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来行走。 ”5卷 776 从此以后,允许沿海人民出海贸易,官收其税,民情踊跃争奋,自近洋诸岛以及日本诸道,无所不至, 3P2036 可见,康熙二十三年以前航海之禁犹严,至是年而海禁始驰。第三步是进一步“弛禁” 。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后,对于朝贡国朝贡船附带货物,许其任意贸易,而不收税;至其私来贸易者,准其纳税贸易。史载:康熙二十四年,户部札称本部准礼部咨题内开,查定例内开,凡外国进贡船只,不过三等等语,今奉圣谕,外国进贡船只,所带货物,一概收税,于柔远之意未符等因,应将各国进贡定数船三只内,船上所带货物,停其收税,其余私来贸易

10、者,准其贸易。 5卷 776 至此,海禁全面开放。可见,从 16801685 年,清廷从准备开禁到弛禁再到进一步弛禁先后花了将近 5 年的时间,说明开海禁并非一桩容易的事;开禁的过程,就是清初内外政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逐渐变化的过程。3、内容:(1)开海设关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 ,康熙帝下令开海贸易。二十四年(1685 年)正式开放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沿海四省为贸易地点,同时设定四个海关“江苏驻云台山,浙江驻宁波,福建驻漳州,广东驻澳门, ”6P3675 主持对外贸易和征收关税事宜。江、浙、闽、粤四海关之官,初称“督理闽(江、浙、粤同)海税务” ,后统称海关监督,辖于户部,并受地方督

11、抚管辖监督。户部开海征4税则例定:“福建广东新设关差,止将海上出入船载贸易货物征收,其海口内桥津地方贸易船车等物停其抽分。 ”7卷 26 又定:“四海关税率及计税法划一,外国船只既于任何一关交税,其他三关不得重复征榷。 ”其中宁波是传统的对日贸易港口,厦门是中国和南洋的贸易口岸,云台山则是中国沿海贸易的港口,并非对外,只有澳门一口是专为西方国家的贸易而设的。由于葡萄牙殖民主义者把澳门看作自己的势力范围,排斥其它国家船只的进入,因此其他西方国家对中国的海上贸易,才由澳门转移到广州。这样,广州实际上成为中国对西方国家贸易的一个中心,粤海关也因此而成为最重要的海关。为了适应通商需要,粤海关下的口岸“

12、粤东之海,东起潮州,西尽廉南,南尽琼崖,凡分三路均有出海门户。 ”8卷 5 开始时粤海关的税额最高,纳税手续最繁琐。外商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曾一度相率东去浙江、福建进行贸易。清政府害怕“将来番船云集,留住日久,将又成为粤省之澳门矣,于海疆重地,民土风俗均有关系。 ”8卷 8 于是清政府把浙江海关的税额和其他费用增加至粤海关的两倍。而对粤海关则采取相反的做法,一直实行减税通商制度,优待外商前来贸易。粤海关设关当年,规定粤海关征收洋船原额耗减去“十之二”, 7卷 33 以广招徕.到了康熙三十七年(1698 年) ,规定西洋一等、二等、三等夹板船,均照东洋船例征收。西洋一等船由原来征银三千五百两减为

13、一千四百两,二等船由原来征银三千两减为一千一百两,三等船由原来征银二千五百两减为六百两。康熙四十七年(1708 年) ,清政府对暹罗贡使带来的货物全部免税,史籍记载:“暹罗贡使所带货物,请听其随便贸易,并免征税,以示柔远之意,从之。 ”7卷 33展界开海及轻税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东南沿海地区贸易及中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施琅于康熙二十四年(1685 年)三月奏疏称:“海禁既展,沿海内外多造船只,飘洋贸易,捕采纷纷,往来难以计算。 ”9卷下 史载厦门当时贸易情况:“北至宁波、上海、天津、锦州、南至粤东,对渡台湾,一岁往来数次。至吕宋、苏禄、实力,噶喇巴,冬去夏回,一年一次。 ”10卷 15 中国赴

14、日本船舶数量迅猛增长,据统计:康熙二十三年(1684 年) ,即展界开海当年,为二十四艘;二十四年(1685 年) ,增至八十五艘;二十五年(1686 年)又上升为一百零二艘;二十六年(1687 年)是一百一十五艘;二十七年(1688 年) ,为一百九十四艘。四年之间,增长七倍。同时沿海人民的生活逐步得到改善,史载:“自康熙中年开禁以来,沿海之民始有起色,其船由海关给执照稽查出入,南北遄行,四时获利。百余载来,共沐清晏承平之泽。 ”(2)制定对外贸易的措施开海设关之后,为了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清廷还制定了一些积极的措施,5主要有:第一,设置洋货行和金丝行。为了区别贸易商人的业务性质,清廷于康熙

15、二十五年(1686 年)将广州的商行分别设置为洋货行和金丝行。清廷在所颁布的告示中说:“今公议设立金丝行、洋货行两项货店。如来广省本地兴贩一切落地货物,分为住税报单,皆投金丝行,赴税课司纳税。其外洋贩来货物及出海贸易货物,分为行税报单,皆投洋货行,候出海时洋商自赴关部纳税。 ”布告中还说:“诚恐各省远来商人不知分别牙行近例, ”所以“除关部给示通饬外,合行出示晓谕。 ”11P164 这样,便把从事国内沿海贸易的商人与从事海外贸易的商人区分开来,不仅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国内沿海商业的进行。这一变革性的措施,还把住税和商税分离开来,即把国内商业税收和海关税收分离开来,有利于划清货税的

16、界限和性质,纠正了明代对外贸易中行、住二税不分,因而造成重复纳税或漏税的弊病。这样既便利了税收,又保证了税收;同时也有助于对国内外商人的管理。第二,鼓励富人充当洋商。为适应对外贸易开展的需要,清政府还极力鼓励有钱人充当洋商。例如:康熙二十五年(1686 年) ,广东地方官府颁布的告示就十分明确地说:“嗣后如有身家殷实之人愿充洋货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换招牌,各具呈认明给帖。 ”如若“有一人愿充二行者” ,亦可,但必须“分别二店,各立招牌,不许混乱一处” ;并强调:“此系商行两便之事,各速认行招商,毋得观望迟延,有误生理。 ”正是由于这样大张旗鼓的号召,遂一改“货物壅滞,商人稀少”的局面。 11P164第三,限制地方官吏任意加征课税。清廷命吴什巴督理闽海税务,责成他遏制“官员因系创行设课,希图盈溢,将出入商民船只任意加征,以致病商累民” 12卷 27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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