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证考试之四——教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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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一章 绪论 1. 教育法规的含义: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 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 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 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2. 教育法规的特点: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法夫 ide 内 容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科学进步的进步相适应的。 3. 教育法规的功能:具有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宪法(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并提供

2、了最根本的法律保 证);教育法律(是教育发的最主要的来源);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名称:条例、办法、规 定);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 5. 教育法规通常有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6. 教育法律规范的分类: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可以分为义务性规范 和授权性规范;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表现得强制性程度,可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按 照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可分为制裁性规范和姜立新规范。 7.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题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 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人和组织;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教育 法律关

3、系的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包括物、行为以及育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教育法律 关系的内容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第二章 教育法制 1. 教育立法的内涵:是指由特定的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所从事的制定教 育法的活动。 2. 教育立法的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法律颁布。 3. 教育立法的原则:必须坚持子法从属与母法的原则;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必 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必须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 经验。 4. 教育立法的效力:时间效力;地域效力;人的效力。 5. 教育执法的原则:国家教育法

4、规优先于地方教育法规的原则;总的教育法规优先于单项 教育法规的原则;后定教育法规优先于先定教育法规的原则;特别教育法规优先于一般教育 法规的原则。 6. 教育执法的措施:掌握教育法规的精神实质;广泛宣传教育法规;模范遵守教育法规;检 查指导教育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7. 教育守法的主体:(1)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所有政党、所有社会团体、所有企事业 组织;(2)所有公民。 8. 教育守法的条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增强全体公民的教育法律意识;健全教育法律体 系,增强教育法律规范的实效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切实维护教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9. 教育法实施的监督制度: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

5、政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 监督;社会力量的监督。第三章 教育政策 1. 教育政策的特点:教育政策 的目的性和可行性;教育政策的稳定性与可变性;教育政策 的权威性与实用性;教育政策的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2. 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协调功能;控制功能; 3. 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2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 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4. 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认定教育政策的问题;确定教育政策;拟定教育政策;选择教育政策。 5. 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党的籍贯;国家权力机关;

6、国家行政机关。 6. 教育法规与教育政策的联系:都决定于上层建筑,具有共同的目的;教育政策是制定教 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佳偶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 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教育政策是实施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实现教 育政策的保证。 7. 二者的区别: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的制定主体不同;执行方式不同;规范效力不同;教育 法规和教育政策调整和适用范围不同;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性质不同第四章 学校 1.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办学自主性;财产独立性;机构公益性; 2.学校的设立条件:组织机构和章程;教师;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办学资金和经费来源。

7、 3.学校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教育者;对教育 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实施奖励或处分;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让你和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 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学校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方面的义务;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 法权益;对学生及其家长的义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5.学校规章制度的意义:是学校落实依法治笑的具体体校,也是学校实现依法治校的前提;时 间里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一环;是实现学校管理 的科学化

8、、民主化 、制度化的基础工程;是 学习保持发展特色,实现稳定,持续发展的保证; 6学校规章制的作用:明确和规范作用;约束与激励作用;平衡、协调与稳定作用; 7.学校规章制度体系结构包括制度系统、制度观念系统、制度执行系统、制度教育系统。 8学校规章制度建设的要求:整体性原则;重点突出原则;适量适度原则。 第五章 教师 1教师内涵:通常别人为是在学校及其他教育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任务的总称。教师的职责 是教育教学。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2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师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文化低位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总体性范畴。 我国教师的社会地位是由教育地位在

9、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决定的。 3.教师与教育行政机构之间是行政管理者与行政相对之间的教育行政法律体系。 教师与学校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任命制、聘任制等形式。 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作为专业职业意义上的教师,骑在法律上岗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权 利和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专门化。教师的权利:教学教育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 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教师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 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 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 思想品德、文化、

10、科学技术教育,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 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全方面发展;直至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 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不断提高思想昂政治觉悟和 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从事教师工作的条件。36.教师资格证条件:必须是中国公民;必须热爱教育事业;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必须具 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7.教师资格证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受理;颁发证书; 8.教师聘任制度含义: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教育改革

11、的需要,在教师管理制度上 的一项重大改革,它将成为我国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形式。 9.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教师聘任是聘方和受聘方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通过聘任确定教师 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聘任双方平等自愿;聘任双方都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0.教师聘任制度的形式:招聘;续聘;辞聘;解聘。 11.教师考核制度的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 12.教师考核应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第六章 受教育者 13。受教育者的权利: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 的权利;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享有申诉权;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权利。

12、 14.高等学校学生所专有的权利:结社和文体活动权;社会实践权。 1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所专有的权利:免试入学权;就近入学权;不交学费权。 16.受教育者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 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17。受教育者权利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第七章 教育法律救济 1.教育法律救济的特点:以纠纷存在为基础;以受损为前提;以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 2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诉讼渠道;行政渠道;其他渠道。 3从教育申诉的主体来看,是指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当事

13、人。4.教育法和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的申诉制度属于非诉讼上的申诉 制度。 5.教师申诉制度含义:教师在其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想主管的行政 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 6.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申诉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 权利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 7.教师申诉的程序:申诉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处理 。 8.学生申诉有两种:校内学生申诉;教育行政申诉。 9.学生申诉制度特点:法定性;行政性;准司法性;准独立性;非诉性。 10.学生申诉制度的参加人:申诉人;被申诉人;受理机关。

14、 11.教育行政复议特征:是一种带有司法性质的特殊的行政行为;是一种依据申请的行政行为; 教育行政复议是我对戏那个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是抽象的行政行为;教育行政复议 的申请人只能是教育行政管理对人,被申请人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教育行政机关和其他 行政机关;教育行政复议执行不适用调节的原则。 1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和执行。 13.教育行政诉讼程序: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 14.教育行政赔偿的特征:侵犯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 过程中;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教 育行政赔偿时一种法律责任。415.教育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主体;执行职务的行为违法行为;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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