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技巧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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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贝青年大讲堂第三期刑事辩护技巧与经验主讲人:许 江二零一五年十一月,许 江 简 介,许江简介,许江简介,许江,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主任,临汾市二届政协委员,民盟临汾市委委员,1991年专职从事律师执业,系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刑辩班学员,热衷于刑事辩护专业。兼任省律协理事及刑委会委员、市律协常务理事、市消协常务理事、市仲裁委委员、市公安局维权团律师成员等。曾多次被评为“临汾市十佳律师”、“临汾市优秀律师”、“临汾市首届十大杰出律师”、“山西省优秀律师”等称号。,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简介,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简介,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于1998年7月3日经山西省司法厅核准设

2、立、由临汾市司法局主管的市直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根据发展的需要,2003年在太原设立分所,并于2004年将总所迁至太原后,临汾改为分所,现有律师38人(其中执业律师28人,实习律师 10人),律师助理4人,其中硕士研究生3名,拥有独立产权的办公场所,内部管理规范科学、办公环境舒适优雅,拥有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地产与建设工程、交通事故与保险理赔、企业兼并重组及法律风险防控、行政与劳资等专业团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自建所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民商事、执行等案件和提供了数以万计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其中不乏优秀案例被业界推崇。,山西金贝(临汾)律师事务所简介,实力来源于不断学习,学习促进素质不断提高。队

3、伍软实力不断增强,日前全所律师陆续参加了中国法学会、草原狼犯罪辩护公益学院和牛律师刑辩团队、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等机构举办的“刑事诉讼证据审查与实务”、“毒品犯罪刑事辩护”、“草原狼(济南)毒品犯罪辩护律师高级研修班”、“牛律师刑辩中原公益行暨牛律师首届刑辩高峰论坛”、“刑事辩护法律业务研修班”、“尚权刑辩论坛”、“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民诉法司法解释”“新行政诉讼法”等各类专业培训。2015年10月14日被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确立为首批1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五一东路名仕花苑1号楼1单元303/403室联系电话:0357-8601218 8601252(传真)邮 箱:

4、,课程大纲,一、刑事辩护的特点与意义 二、刑事辩护的沿革 三、刑事辩护的分类 四、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技巧 五、会见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技巧 六、阅卷技巧,七、调查取证技巧 八、审判阶段的发问、质证、辩护技巧 九、与 侦查员、公诉人 、法官交流案件的技巧 十、如何接待媒体和记者技巧,一、刑事辩护的特点与意义,刑事辩护的意义与特点,(一)刑事辩护的特点 (二)刑事辩护的意义 (三)与民商事案件代理的区别,二、刑事辩护的沿革,刑事辩护沿革,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1950年7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人民法庭通则规定,人民法庭应保障被告有辩护和请人辩护的权利。1954年7月31日,中

5、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试验法院组织制度中几个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试行开展律师工作 。 1954年9月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1956年1月 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请示报告。,刑事辩护沿革,1957年上半年 律师暂行条例(草案)脱稿。 从1954年到1957年是新中国律师的萌芽时代,那个时候北京、天津、上海、沈阳都在试行推广律师事务所,当时全国有将近3000名律师,19个省(市)成立律师协会,有817家法律顾问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宪法再次确立辩护权。 1979年,党中央决定重建律师制度

6、。197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了专门小组,开始起草律师条例。1979年12月9日,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刑事辩护沿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六条关于律 师辩护的规定(0年8月26日 ,已废止)79年刑诉法第四章(26条31条)关于律师辩护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章(28条41条)中律师辩护的规定97年刑事诉讼法第四章(32条41条)中律师辩护的规定,三、刑事辩护的分类,三、刑事辩护的分类,(一)按照辩护性质划分(二)按照辩护阶段划分,(一)按照辩护性质划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无法补正或作出合理

7、解释,辩护律师的辩护方案应当与当事人沟通,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无罪,辩护律师只能作无罪辩护,如果当事人认为其有罪,辩护律师可以作罪轻的辩护或无罪辩护(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二)按照辩护阶段划分,死刑犯罪辩护,我国目前死刑犯罪的政策留死刑但少杀、慎杀、逐步减少适用我国目前适用死刑的犯罪46个职务类(非暴力类)不适用死刑,刑诉法新增-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在逮捕后 刑诉法第93条(修改后新增加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16条、617条、618条案例1:杨某某出售、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2:徐某某重大责任事故罪,刑诉法新增-非法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

8、除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法律规定 刑诉法第54条规定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7月1日)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0年7月1日)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65条 案例:姬某某盗窃罪一案(刑讯逼供,临汾首例),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操作,四、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技巧,四、接待当事人及其亲属的技巧,(一)接待目的(二)接待礼仪(三)接待过程(四)接待法律风险防范案例:,注意事项 接待当事人的地点接待当事人不能进行误导注意着装、言谈举止禁止私自收费、承诺结果,五、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技巧,(一)侦查阶段,律师自我介绍,征求当事人

9、是否同意 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 为嫌疑人提供的法律咨询 告知犯罪嫌疑人其可能涉嫌的罪名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注意事项 “黄金37天”的重要性 律师在侦査阶段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要以情为上,以法辅之 律师在侦査阶段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要少问敏感案情,粗略了解案情即可 注意自己言谈,与当事人建立起信任关系,律师侦查阶段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委托辩护的时间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会见通信权 第八十九条:“黄金37天” 的规定(3+4+23+7),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通过检察院更加深入的了解案情 继续为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辩护意见或者其他申请

10、为当事人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法律维权辅导,律师的权利 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权利 申请调查取证权、调查取证权 提出退补请求 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权利,审查起诉阶段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向当事人核实证据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查阅摘抄复制案卷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一条:调查取证权 第一百二十一条:同步录音录像,(三)审判阶段,非法证据的排除 庭前会议的召开 庭前辅导 同步录音录像与当事人供述的对比,审判阶段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五十六条:非法证据调查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一百八十三条和

11、一百八十四条:庭前会议,六、阅卷的技巧,六、阅卷技巧,(一)阅卷的目的及意义 (二)阅卷前的准备 (三)阅卷的范围 对诉讼文书、技术性材料的审查 对言词证据的审查 对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审查,七、调查取证的技巧,七、调查取证的技巧,(一)律师调查取证的基本含义 (二)律师调查取证的意义 (三)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两种 (四)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 (五)律师调查取证的风险,调查取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申请调查取证权 第四十一条:调查取证权,八、审判阶段的发问、质证、辩论的技巧,(一)发问的技巧,1、有备而来,明知故问,没把握的不问,可以关注; 2、通过发问,扭转被告人的被

12、动局面; 3、律师发问,要与案件有关联、有价值; 4、律师发问,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5、律师的发问,要使被告人感到温暖; 6、律师发问,要避免重复,但必要时,可有意、有策略的制造重复; 7、律师向被告人发问,尽量使用开放式问题; 8、律师要适时提异议,制止公诉方、受害方及其他人的不当提问。案例:宋某某盗窃林木案件,(二)质证的技巧,1、对被告人及同案犯的供词 的庭审质证2、对证人证言的庭审质证3、对被害人证言的质证4、对鉴定结论的质证5、对勘验检查笔录的质证6、对录音、录像等影视材料的质证7、对物证、书证和质证 案例:刘某某危险驾驶案,(三)辩论的技巧精、准、稳,1、辩论要抓住要害突出重点 2、善于抓住和利用矛盾 3、深入浅出,生动形象 4、注意语言本身的表达艺术 5、既要重说理又要讲策略 6、把握主攻方向,切忌偏离主题案例:宋某某盗窃林木案件,九、与侦查员、公诉人、法官 交流案件技巧,(一)辩护律师与侦查人员的沟通,案例,(二)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沟通,案例,(三)辩护律师与法官的沟通,案例,十、如何接待媒体和记者的技巧,十、如何接待媒体和记者的技巧,(一)以北京李某某强奸案为例 (二)以南京李某某虐童案为例,谢谢大家 电话:0357-8601218/860125 手机(微信号) 13903476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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