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能源、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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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资源、能源、与循环经济法律制度,自然资源的概念,(一)自然资源的概念自然资源,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如土、水、气、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所谓“对人类有用“,是指能够产生经济价值并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自然资源的特征:1、自然资源的可利用性2、自然资源的自然性3、自然资源的整体性,自然资源的概念,(二)自然资源的种类 按特征可分为1、地下资源(地壳资源)2、地表资源(生物圈资源)按可再生性为标准,可分为1、可再生资源2、不可再生资源3、恒定性资源(取之不尽),二、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一)自然资源法的概念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

2、在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自然资源法包括:土地资源、矿场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二、自然资源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体系,(二)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和体系 调整对象:自然资源权益关系自然资源管理关系相联系的其他经济关系 体系:1、综合资源法2、资源行业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3、专项资源法4、资源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概念,我国土地管理法所称土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行政区域管理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按其利用类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用地。土地资源是指一切对人类具有利用价值的土地。由于人类对土地价值的认识在不断扩大,所以

3、几乎可以将所有的土地都称为土地资源。,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一)土地所有权 为保护土地的所有权,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1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2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4、。,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有偿转让取得、划拨取得、开发取得、承包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依法确定取得、入股、联营取得、承包取得,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一)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编制土地利用规划 2、划定土地用途: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9月2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严肃处理龙子湖高校非法占地案。这是国土资源部成立8年来,就土地违法问题,处理官员级别最高的一起案件。高校负责人并未受到处分。龙子湖,一个建在农田和鱼塘之上的高校聚集区,共占用土地1.4万余亩,令人惊讶的是,竟未到国土资源部报批。所有高校的占

5、地,均是经过河南和郑州两级地方政府批准的尽管它们并没有这个权力。据河南省国土系统一官员透露,没有报批的原因是:他们很清楚,即使是报上去,也肯定批不下来,若不是农民不断上访和国土资源部先进的卫星遥感系统,这个高校园区很可能会顺利建成。如果顺利建成,就可以依靠惯有的做法,慢慢地补齐手续,生米煮成熟饭。值得一提的是,在这片土地中,尚有6400 余亩属于基本农田。按国家有关法规,凡因建设动用基本农田哪怕是一亩一分也要报请国务院批准。事实上,2005年2月,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即带队到郑州调查此案。当时已有6所院校进驻龙子湖。由于是既成事实,在河南省政府上报核查报告后,国务院同意在占地规模不扩

6、大的条件下,依法办理这6所院校的用地手续。,四、耕地保护制度,(一)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二)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能源法,我国立法中能源的相关定义:2007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明确了“本法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2005年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

7、日起施行)则在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能源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基本制约条件,是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能源在经济、安全和环境这三大问题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人类选择理想能源创造了条件并能使能源构成不断趋于合理。能源科学是全世界的研究范围,而且由于当前科学研究者对能源状况、现象和规律的认识是一致的,普遍、共同的研究范式逐渐形成。,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现在及未来的发展态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上,从以狭隘的人类利益为中心转向寻求人与自然

8、之间的和谐,这是中国第二代环境资源法、能源法新的伦理学基础;在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上,从经济增长优先转向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中国能源法也呈现出进一步限制不可更新能源资源的开发利用,激励可更新能源资源的投资、生产、经营和消费的趋向。,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以及京都议定书(The Kyoto Protocol)的缔约国。 中国环境资源法、能源法已经开始从第一代向第二代过渡何谓第一代环境法、第二代环境法,学者们尚未达成共识。笔者认为,第一代环境法主要是污染法、资源利用法,环境法的特征主要是污染的事后防范、末端治理,是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环境后果的消极防范,它是反应性的法律和政策体系。第二代环境法在引入“可持续发展”这个新理念的同时,还引入了全新的、先进的保护理念。它超越了传统的“围栏公园”(parks with fences)模式,取而代之的是“生态系统”(ecosystem)或者“无围栏公园”(beyond parks)模式。第二代环境法还体现地球宪章所提出的“所有生命形式都有生存和存在的权利”,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法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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