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PPT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2566277 上传时间:2018-08-23 格式:PPT 页数:5 大小: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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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PPT,尚斌律师团 劳动法律事务部,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张某2010年6月1日到某钢铁公司后勤部门工作,任厨师,每日负责员工中餐及晚餐的采买和制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公司考勤表显示张某周六出勤,提供工资表显示张某月工资构成中除基本工资920元外还包括周六日加班费、保险补贴等项目,每月共计1500元。,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公司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张某为此,申请仲裁请求维权。公司认为张某仅是做饭用餐的时间段提供劳动,平时不需要张某工作,张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也就是俗称“计时工”。因此,不同意对张某依照全日制用工的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律师解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章第3节专门对非全日制用工做出了明确严格的界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的超过15日。,天津法律顾问-企业HR培训,本案中,该公司按月发放申请人工资,每个月都存在加班情况,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定条件。所以,公司应当依照劳动法规定全日制用工的方式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支付相应的福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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