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52531093 上传时间:2018-08-22 格式:PPT 页数:43 大小:73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4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推进依法治校,提高办学水平,张文,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法律是国家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2,一、我国法律层级和效力,法律国家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以正义为其 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任何组织、个人的行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广义的“立法”包括:国家和地方及不同层次我国的立法机关: 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 部委 地方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市、设区的市;民族自治州、县,3,地方政府: 省级、省

2、会市、设区的市,法律的适用原则: 属地原则国家立法: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 ( 称“xxx 法”)宪法 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法规、规章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所有立法的依据;宪法制定、修改必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4,基本法: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如:立法法(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 刑法、民法通则、物权、国家机构的组织法、选举法、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基本法制定和修改需经全国人民代大会审议通过普通法 (专项法):是指规范某一方面内容的法律 如:银行、海关、会计、环境保护、教育、文物、食品、卫生等等,5,普通法由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我国现有法律239部)2、 行政法规 (称“条例”) 国务院制定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家现行行政法规4000多件),6,3、部门规章 (国务院部委制定):执行性、权限内,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 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 令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 的依据,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

4、门 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7,地方立法:只在本行政区域有效(地方人大制定的称“地方性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 区域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2、 省会市、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公布,8,地方性规章 (内容限于:执行性、职责内),地方政府制定的称“地方性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5、民政府; 省会市、设区 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内容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立法法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者市 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9,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得规定应由法律法规定的内容,文件无法律法规的效力,二、教育立法1、教育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初步解决了教育 无法可依的问题现行 7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80年)、义务教育法(86年颁布、2006年修 改)、教师法 (93年)、教育法(95年)、职业教育法 (96年)高等教育法

6、(98年)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教育行政法规14项、教育规章40多项,10,地方教育立法: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教育规章,2、教育立法仍待完善部分教育法律已难以适应,需进行修改正在修改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民 办教育促进法捆绑修改,已经国务院审议通过,待全国人 大常委会审议尚有很多教育问题无法可依,亟待立法如:学校法、学前教育、学生安全、家庭教育、终身教育、 教育考试等 教育立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待提高,11,三、依法治校,教育是践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领域,依法治 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校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适应社会发展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目的的需要

7、 (管办分离,建立学校、政府、社会新型关系、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等)是依法维护学校、教师、 学生合法权益,促进 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的需要依法治教:教育立法;依法管理、依法办学、,12,(一)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为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依法管理、监督(依法行政)公权力的来源: 行政权力源于法(公权力、 私权利性质不同)行政权力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无明文不得为、私权利法无明文不为罪)行政权力的有限性: 不能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 管就怎么管。不能越权,不能乱作为法有规定的权力必须行使: 不能懒政, 不能不做为,13,不得懒政,不得不作为(行使教育管理权既不能越权 也不能

8、放弃)教育行政部门应从习惯性的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 行使公权力:公平、公正、公开1、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取消非行政审批;减少 行政干预、减少检查、评估;无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随意入校 检查2、 依法维护学校学办学自主权建立教育行机关权力清单, 清单之外学校自主3、为学校提供更多指导、帮助与服务保障教育经费;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机制,14,(二) 推进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 理念、组织管理、制度建设、学校活动依法办学不是标语,更不是口号,是具体的办学活动 推进依法治校是从依经验、习惯办学向依法办学转变的过程树立依法办学理念 自觉依法办学的思想观念,全部办学活动依法进行,符合法制理

9、念和要求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组织、制度、管理、教育教学活动、教师、学生、校园文化、学校与政府、 与社会的关系,保障教育质量、实现教育目的、促进教育公平等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15,1 、 建立现代学校制度,(1) 树立法人意识法人(法律意义上的人):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机构和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自主办学 依法自主运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维护学校法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不受非法干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意识; 民事纠纷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改变公办学校办事靠政府、出事找政府的观念(2) 中小学校内管理体制,16,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

10、长是法定代表人,校长是学校行政领导、有决策权(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教育部90年规定任职条件,97年规定持证上岗)校长在履行职务时代表学校,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 政策和学校利益(学校其他领导对外代表学校、或签署正 式文件时应经校长委托或同意)校长应在学校民主参与基础上行使决策权校长不得独断专行、学校应建立民主参与制度建立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的机构:教代会、工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重视民主协商,保障师生知情,17,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学校工作应接受监督,听取意见,(3)、学校章程建设学校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自 我约束的重要依据。章程应当依法制定、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

11、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章程包括:学校名称、 地址、 办学宗旨、学校性质、 学校层次、 办学规模、教育形式、 校内管理体制、 经费来源、,18,举办者与学校的权利、义务,章程修改程序等学校章程应体现学校办学特色(4)、学校制度建设制度是章程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保障 学校必须有制度:学校规范化要求应当制度化制度必须合法(不得违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 )符合教育方针不得侵犯师生的合法权益如:限制师生正常发型、服饰;违法限制学生上课、升学、参加活动、擅自扣减教师薪酬、减少假期等,19,不得违法增加师生义务:(完成招商指标、推销商品、设置罚款、强制学生定购教辅材料、学习用具、增加惩罚性劳动等)学校管理制度

12、应以人为本、维护学生、教师合 法权益,不得从管理方便出发制度必须合理、具体、有可操作性、可检查 制度必须公开学校管理应从管理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20,(5)、 建立民主参与的组织,建立教代会、工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成员应当民主选举产生)保障校内民主参与;促进家校、社会结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学校办学、促进学校与社会沟通、合作等; ( 6)、 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制度学校重要信息应向师生公开;允许师生了解查询、涉及学生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应向家长、社会公开(校领导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重大活动、重要制度, 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招生、基本建设招投标、 收费等社会关

13、注的信息应当公开),21,2、依法开展办学活动,(1) 学校财产公办学校财产属于国有资产,学校对国有教育资源只有占有、使用、管理权,没有处置权和收益权。学校财产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出租、担保、抵押、变卖;民办学校财产属于学校所有(国有、租赁财产等除外)民办学校具有法人财产权;但用于教育教学的财产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担保和抵押;学校存续期间学校资产任何人不得侵占、抽逃。,22,(2) 公办学校举办(联合举办)民办学校,需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使用财政性经费所举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做到“五独立”独立法人资格(批准设置、自己校名、校址、财产 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的财

14、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民办学校合作应当签订协议,内容应合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转制,23,(3) 招生,义务教育阶段: 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学校)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适龄儿童少年 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惠性 (包括适龄残疾儿童)难点:优质教育资源的扩张和均衡发展 联办、合作;优秀校长、教师流动;优质资源按比例分配, 做到机会公平;禁止权力寻租、金钱交易,及所谓“共建”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选择权: 民办教育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为主,,24,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5、 ,非义务教育阶段 (双向选择:填报志愿)学校 、学生有平等的选择权;学校不得剥夺学生 升学权和选择权(无论成绩如何学校不得禁止学生报考)学校不得违背考生志愿单方面选择不得增加违背法律精神和不良社会导向的录取 条件:人格歧视、长相、家庭背景、身体条件,或乱“加 分”等) 学校不得违背招生规定录取学生: 按学生志愿、录取标准,程序、公正、公开进 行,25,严防招生腐败:条子生、高价生机会均等,减少加分、平等竞争高中: 逐步普及高中教育、扩大优质高中资源;优质 高中招生应向农村、边远、困难地区倾斜) 高校:深化高校招生改革,重视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 取,改变“一考定终身、挤独木桥”的状况实行“自主

16、招生、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录取”多 种录取方式(都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校应扩大边远、贫困、农村地区招生名额;高校招生 改革应为特殊才能考生打通成才之路发展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注册入学的合理分流的导 向作用 (中小学应重视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指导)一考定终身,挤独木桥的状况向贫困地区、农村地区考生倾斜,为有特殊才能考生打 通成才路统一招生考试、自主招生、推荐录取、破格录取、定向 录取等多种方式 公正、公开、透明发展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发挥高 中、高职院校合理分流的导向作用,26,(3)教育教学,依法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贯彻教育方针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 发展的优秀成果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汉语言文字为基本教学语言 少数民族地区可用当地通行语言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开展教学改革与创新(鼓励教师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的 改革和创新;学校、教师自主、宽松的教学环境)不得实施有偿补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