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的审理程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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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诉讼之审理程序,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第三节 审判监督程序第四节 简易程序,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一、起诉 二、受理 三、审理 四、裁判,一、起诉,起诉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根据今年五月一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所谓的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起诉主体的适格,(一)起诉主体适格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之规定,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

2、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辖。其中本法第25条是指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一、起诉主体的适格,(二)第三人参与诉讼资格 根据本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一、起诉主体的适格,(三)增加诉讼代表人制度。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共同诉讼,但未规定诉讼代表人制度。为了提高司法效率,新法参照民事诉讼法

3、,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一、起诉主体的适格,(四)新增诉讼代理人制度并扩大律师权利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

4、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二)起诉的期限,1、起诉期限即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有效时间,起诉期限是起诉的时间条件。 (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根据本法第

5、四十五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起诉的期限,(3)起诉时间的延长根据本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三)起诉方式,新增起诉方式,便利当事人 根据本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

6、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受理,概念:指人民法院对于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而决定立案并予以审理或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的诉讼行为。,二、受理,(一)受理之诉权 加强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新法增加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根据本法第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

7、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二、受理,(二)受理之立案登记制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明确人民法院的相应责任。增加规定: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

8、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受理,(三)扩大受案范围。 1、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4、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或者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的; 6、认为行政机关不

9、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等纳入受案范围。,根据本法第十二条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10、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三、一审审理,(一)庭审前的准备 (1)组成合议庭,可

11、由审判员组成,或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 (2)送达诉讼文书立案之日起5日内起诉状发送被告被告15日内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3)法院工作人员审查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 (4)调查收集证据:是否调查、是否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是否需要鉴定、是否证据保全等; (5)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6)决定是否合并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 (7)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审理3日前,应以传票或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审理,本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

12、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必须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审理步骤及要求,(二)审理要求 1、一般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开庭审理步骤:开庭准备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三)审理延阻 (1)撤诉处理 1、经人民法院传

13、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改变被诉行为且必须不违法违规、不越权弃权、不侵犯法益书面告知法院第三人无异议 3、原告依据真实内心意思撤诉 (2)中止诉讼 1、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2、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3、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

14、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6、涉及法律适用问题的,需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确认的; 7、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8、其他。,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3)延期审理 1、需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 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做出是否回避决定;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 (4)终结审理 1、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

15、放弃诉讼权利的; 2、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3、因原告死亡、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组织终止三种原因,使诉讼中止满90日仍无人继续诉讼,又有特殊情况的,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四)管辖法院:(便利当事人以及提高诉讼效率) 本法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

16、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审理依据及其他制度,(五)审理依据: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六)其他制度 1、先予执行(只能依申请)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适用于行政给付。 2、财产保全(可依申请或者法院职权)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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