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分析及衔接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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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分析及衔接实务操作,授课教师: 康 健,内容,目 录,2013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重要税收政策: 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告2013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前 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发票票种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

3、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 2013年第6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8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内容,目 录,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应税服务,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12.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事项,10.试点前发生的业务,8.防伪税控及发票管理,7.纳税申报,9. 零税率服务免抵退税,11. 原增值

4、税纳税人有关政策,1.应税服务,应税服务范围详见应税服务范围注释,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应税服务,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一 、认定标准 二 、认定范围 三 、不认定范围 四 、办理程序 五 、辅导期管理,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500万元(含)其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由纳税人自行确认,试点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该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试点实施

5、前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1+3%)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 按未扣除之前(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计算,按公式换算,即新迁入达标含税营业额为515万元。,混业经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即以下两种情况均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且一经认定,所有销售额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不得对未达标部分单独适用简易计税方法。1、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应税服务,工业超过50万 或商业超过80万,未超过500万,2、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 应税服务试

6、点纳税人达标判定:不区分是否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2011年全年的应税服务(不含非应税服务)营业收入是否超过515万元(含)为标准判定是否应认定一般纳税人。,工业未超过50万 或商业未超过80万,超过500万,1、超标认定自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超标的纳税人,应申请认定自2013年8月1日起,连续12个月 超标的纳税人,应申请认定 2、未超标及新开业认定 符合总局22号令第四条规定(固定经营场所,准确核算),可以申请认定,试点前,试点后,3、原一般纳税人兼营应税服务不需要重新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2013年8月1日前,应税服务年销售

7、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属于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情形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2013年8月1日前,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资格生效时间为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1日(含)后,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4号)等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试点后,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1、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代扣代缴注意事项:(1)应当注意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应代扣代缴增值税; (2)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的应税服务应代扣代缴增值税的情形发生时: 一是在事先就要有所考虑 二是要保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在现行增值税适用税率17%、13%税率

9、的基础上,设定了两档较低的适用税率,即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其余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7%外)的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为3。,出口服务适用零税率,交通运输、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由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税率大幅提高,现代服务业由于可抵扣项目较少,税率提高1%,广播影视服务,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

10、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 方法,一 、当期销项税额二 、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理解 1、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中不含增值税额本身 换算公式: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2、销售额的范围: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外币销售额的折算: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提供应税服务时,因购买方购买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买方的价格优惠。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分别注明价款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金额作为销售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

11、”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价款中减除。,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一)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2、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所列视同

12、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1、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3154号 ),发生服务中止或者折让 纳税人提

13、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一 、当期销项税额二 、当期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

14、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惩罚性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

15、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通过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别提示】进项抵扣基本原则:当期认证当期抵扣,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二)简易计税方法 1、定义: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适用范围 (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特定应税服务

16、(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纳税期限,(3)纳税地点,(4)总机构纳税,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6.税收减免,4.应纳税额的计算,3.税率和征收率,5.纳税义务时间和纳税地点,1.应税服务,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17、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注册在平潭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八)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十一)随军家属就业。 (十二)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三)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四)失业人员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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