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所得税(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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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企业所得税概述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9.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9.1 企业所得税概述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9.1 企业所得税概述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所得额。2)纳税人为法人企业。3)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分离4)按年计征、分期预缴。9.1 企业所得税概述三、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立法背景(一)企业所得税的历史沿革(二)两税并立存在的问题(三)新企业所得税的立法过程(四)新企业所得税立法的指导思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以在中

2、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非居民企业:依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 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 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

3、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 等权益性投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 赠;其他所得。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1)25%比例税率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的非居民企业。2)2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 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该机构、 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国

4、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二)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 三免三减半(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水节能) 技术转让 (500万)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三)税率优惠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

5、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15% 小型微利企业-20%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小型微利企业是指: 1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 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 过 3000 万元; 2非制造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 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 资产总额不 超过 1000 万元 (四)地区优惠少数民族地区可以自行决定企业所得税地方 共享部分的减征和免征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五)加计扣除的支出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六)创业投

6、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七)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八)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减按90)。(九)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10)实行税额抵免。9.2 企业所得税基本制度 (十)税收优惠过渡政策 税率过渡优惠政策 减免税过渡优惠政策 特定地区过渡优惠政策 过渡期政策与新税法的关系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

7、应纳税所得额的概念与计算原则(一)概念及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 入 - 免税收入 - 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 亏损弥补额 2)原则 当企业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与有关税收法规 相抵触时,应依照税收法规计算纳税。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二、收入总额的确定收入的具体项目及确认的时间: 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 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 ; 9、其他收入。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三)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府性基金;

8、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1)扣除项目的确定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 (6)历史成本原则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准予扣除的项目的基本内容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项目,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3)准予扣除项目的范围和标准 (1)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 以内 ( 含 ) 的, 准予扣除。(2)职工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 准予

9、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相关人员工资合理 扣除;对特殊类型的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按 规定扣除 )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保险金支出 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准予税前扣除。 企业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 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商业保险,不得扣除。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 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4) 借款费用(244) p非金融企业发生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符合 税法和本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准予扣除。 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不高于金融机 构同类、同期

10、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p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 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 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 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 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5)汇兑损失 准予扣除 企业在外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6)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根据职工工资总额列支)(245) 列支标准: 职工福利费 14% 工会经费 2% 职工教育经费 2.5%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7) 业务招待费(246)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 费

11、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 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用支出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 告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 ( 营业 ) 收入 15%( 含 ) 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9)准备金支出金融企业按下列公式计提的呆账准备, 准予扣除。本年末允许扣除的呆账准备 = 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 1%- 上年末已经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0)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的专项基金准予 扣除 (11)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准予扣除 (12)租赁费 经营租赁(按租赁年限

12、均匀扣除) 融资租赁 (分期扣除)(13) 商业罚款 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14)劳动保护支出允许扣除 (15)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营业机构 之间融通资金、调剂资产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 等内部业务往来的, 发生的费用均不计收入和 扣除。 (16)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 就其境外总机构实际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 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 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 明文件, 并合理计算分摊的, 准予扣除。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不得扣除的项目(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

13、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确定应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1)亏损抵补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11.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特别纳税调整(269)(1)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的税务处理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 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关联方 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 按照合理方法调整。11.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 (1)

14、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成法 (4)交易净利润法 (5)利润分割法11.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 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我国规定税 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 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 ,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 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11.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3)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 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 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 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 机关有权按

15、照合理方法调整。 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五、资产的税务处理(249)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的确定(历史成本)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5)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6)存货的计价(先进现出、加权平均、个别 计价法)(255)9.3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在实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财务会计计算出利润总额后,再根据所得税法的要求,加减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

16、目金额9.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一、核算征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9.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p例:某市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9年生产资料如下: (1)全年实现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取得 送货的运输费用收入为46.8万元。 (2)应扣除的销售产品成本6000万元,发 生销售费用12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 支出60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320万元 (其中,向非金融机构2000万元,借期 为一年,支付利息费为120万元,同期银 行的年贷款利息率为5%),发生管理费9.4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与征管用96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60万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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