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纠纷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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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合同纠纷处理规定第一条第一条 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提高合同管理质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应依照 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等有关法规及本规定妥善处理。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第四条第四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l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 )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

2、 )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第五条第五条 根据案情实际需要,合同纠纷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l )协商。双方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谈判解决纠纷。( 2 )调解。合同双方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3 )仲裁。合同双方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孰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

3、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双方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 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第六条第六条 发生合同纠纷以后,合同履行部门应本着诚挚友好、合作共赢的原则先行与客户友好协商, 这是企业倡导的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佳方式。第七条第七条 请求有关部门出面调解解决贯穿合同纠纷解决全过程。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应本着合法合理、讲究效率的纠纷处理原则对待关部门提出的调解意见。第八条第八条 为保护公司合同内容中包含的企业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发生纠纷时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争取通过仲裁解决。包含上述信息的合同在签订时,纠纷

4、解决方式一般应约定为仲裁。第九条第九条 通过协商、调解仍不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且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发生纠纷后亦未达成仲裁协议或所约定仲裁条款无效的,应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由于诉讼程序耗时长,费用相对较高,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避免通过这一途径来解决合同纠纷。第十条第十条 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客户,企业可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国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应向公检法机关举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 经合同审核部门或相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外聘专业律师作为企业代理人参与, 也可以外聘专业技术人员对合同中的专业问

5、题提供咨询。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谱、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合同履行部门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l )填写一式两份“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参照本公司合同审批程序定报批。( 2 )审批部门或相关负责人依情况在一天内作出决定,由企业负责处理或转交法律部门负责处理。( 3 ) 企业法律部门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合同纠纷, 经董事长同意,可提交行政调解、申请

6、仲裁或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凡由法律部门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l )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文书、传真、图表等。( 2 )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账目。( 4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 )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几关

7、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里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 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部门汇报。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执行效力的证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书规定办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核查。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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