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修正案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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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 议以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 的投票结果通过该法案。(2856)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加了66条,减少 了1条,条文数由255条增加到290条。亮点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入法 刑事诉讼法之所以被称为“小宪法”,就是因为其 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因而其进步 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国的人权保障水平。 我国早在04年修宪时就已经将其纳入宪法。作为 与宪法、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部门法,刑事诉 讼法理应作出相应规定,以突显其在人权保障上 应有的价值理念。为此,新刑事诉讼法在第二条 新增规定,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该规定不仅 契合

2、了社会主流价值取向,也彰显了我国人权保 障事业的进步。可以说,这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 改最耀眼的闪光点。 新刑诉法相关条文 (新)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 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 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 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 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 ,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 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旧)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 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 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

3、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 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亮点二:完善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确保刑事案件质量的重要保障。此 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对证据制度的调整可谓 是全方位的。证据的概念由“事实”走向了“ 材料”;在证据种类方面,书证、物证单列 ,成为新的证据种类,鉴定结论更改为“鉴 定意见”,并新增了“辨认、侦查实验”笔录 、“电子数据”等证据形式。口供自愿性原 则也得到了确认,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 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是证据制度 修改的一大亮点。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举 证责任的分担并修改了证明标

4、准,对“证据 确实、充分”作了细化规定。新刑诉法相关条文 新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 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 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旧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

5、的根据。新旧对比 新第五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 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 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 以威 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 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 的条件,除特 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旧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 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 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 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

6、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 他们协助调查。 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 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 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 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 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 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 合理怀疑。亮点三:强制措施的重大调整 强制措施是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发展与形势 变化,96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强制措施在运行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亟 待解决。此次刑

7、事诉讼法主要对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作了较大 地调整。在逮捕方面,新法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与完善,细化了逮捕 条件;完善了审查批准逮捕程序,特别是增加规定审查批捕应当讯问 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与程序;创设了逮捕后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明 确要求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并删除了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 规定。这些修改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被逮捕人的权利保障,减少不必 要的羁押,防止错误羁押。关于监视居住,新法调整了其适用条件、 执行场所、考察内容以及可以采用的监视方法,并规定了通知家属、 辩护人辩护、检察监督等措施确保监视居住的正确适用,此外还明确 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从而使监视居住成为

8、比取 保候审要重比逮捕要轻的准羁押措施。对于取保候审,新法调整了其 考察内容并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保证金取保候审 中保证金的确定、保管、退还等内容。此外,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 争议较大的拘留后的通知家属问题也做了调整,将有碍侦查的情形严 格限制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类。 相关条文 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 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 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亮点四:完善侦查措施 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将技术侦查纳入刑事诉讼法的 涵摄范围,这也是修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新法 对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适用主体、执行

9、主体、 适用期限、保密义务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而且 新法还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实施秘密侦查、控 制下交付等侦查措施,从而将技术侦查纳入法治 化进程。(148-152条)为了有效遏制刑讯逼供 等违法取证行为,新法明确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 送看守所羁押,对在押人员的讯问只能在看守所 进行,建立了讯问录音录像制度;明确规定了讯 问中应当保证在被讯问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 间等基本需求。此外,新法还规定了对司法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申诉或者控告的权利,以 维护当事人、辩护人等有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技术侦查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 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10、 第一百四十八条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 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 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 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 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 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 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 技术侦查措施。亮点五:构建中国特色的刑事特 别程序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首次在法典中 增设了特别程序编,

11、这是此次刑事诉讼法修 改中最具有前瞻性的制度建构,彰显了刑事 诉讼法的中国特色。在特别程序编中共分四 节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诉讼程序、公诉案件 和解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 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以及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能力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新相关条文 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六十六条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 惩罚为辅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 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 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 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亮点六:完善执行程序 就执行程序而言,刑法修正案(八 )通过以后,增加了社区矫正这一新的 刑罚执行方式。刑事诉讼法作为刑法的实 施法,也应作出相应调整。对此,新刑事 诉讼法规定了社区矫正,并明确了社区矫 正的对象。而且,新法也完善了暂与监外 执行的规定,扩大其适用对象,明确了其 适用程序等内容。此外,新法还加强了检 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以确 保刑罚的正确执行。新相关条文 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 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 构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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