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上传人:龙*** 文档编号:52344029 上传时间:2018-08-20 格式:DOC 页数:67 大小:1.22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1页
第1页 / 共67页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2页
第2页 / 共67页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3页
第3页 / 共67页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4页
第4页 / 共67页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_第5页
第5页 / 共6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田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青田县人民政府2017年12月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目目 录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工作原则 31.5 事件分级 41.6 应急预案体系 42 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应急指挥部 6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02.3 应急救援队伍 112.4 应急专家组 142.5 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 14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163.1 监测和监控 163.2 预防工作 173.3 预警 173.4 信息报告 194 应急响应.224.1 先期处置 224.2 应急响应 23

2、4.3 县级一级响应 244.4 县级二级响应 274.5 响应终止 274.6 过程评估 284.7 善后处置 285 后期工作.305.1 总结评估 305.2 善后处置 305.3 事件调查处理 31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II6 应急保障.326.1 预案保障 326.2 值守保障 326.3 预警保障 326.4 机制保障 326.5 队伍保障 326.6 物资装备保障 336.7 技术保障 336.8 资金保障 346.9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34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357.1 宣传教育 357.2 培训 357.3 演练 378 附则.398.1 定义

3、 398.2 预案管理 39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398.4 预案实施时间 40附件 141附件 244附件 350附件 454附件 556附件 657附件 758附件 859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1 总则总则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建立健全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青田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4、主席令第9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6、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2001年4月21日颁布施行;7、关于加强应急管理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国发200624号,2006年6月15日;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国办发200752号,200

5、7年7月31日;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10、浙江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5月27日修订通过,2016年7月1日起施行;1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3年修正),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3年12月19日公布;1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公布;1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0月25日公布;14、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

6、015年2月3日发布;15、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2016年9月22日发布;16、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国家环保部令第17号),2011年5月1日起实施;17、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政发200512号),2006年3月22日发布;18、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385号)。1.3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青田县行政区域内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具体包括: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

7、应急预案3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2.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他严重污染事故;4.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河道船舶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其他相关应急预案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丽水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将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建立健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

8、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防范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县、乡镇(街道)二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响应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体系。3.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青田县环境保护局和相关主管部门。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

9、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作用,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共同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染突发环境事件。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充实救援队伍,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5.资源共享,科学处置。利用现有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机构,充分协调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技术装备和救援力量,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 积极鼓励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1.5 事件分级事件分级根据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浙政办发2016117号),按照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严重

10、性和紧急程度,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1.6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救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般情况下,要涉及多个组织、多个部门,特别是不可能完全确定的事故状态,使应急救援行动充满变数,使应急救援行动在很多情况下必须寻求外部力量的支援。因此,应做好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根据本预案对污染事故的分级中的有关内容,要求相关应急部门在组织实施应急培训和演练时,做好与各应急预案的衔接,并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关联示意图详见图1-1。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5浙江省突发

1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丽水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青田县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事故现场应急公安消防环保医疗卫生气象水利交通运输文广传媒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环境保护组物资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发布组图1-1 应急预案关联示意图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2 组织机构与职责组织机构与职责2.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应对工作需要,成立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由县

12、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旅委、县人防办、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物资总公司、县文广出版局、县广电传媒集团、中国移动青田分公司、中国联通青田分公司、中国电信青田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另外,各乡镇(街道)为应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结合当地实际成立乡镇(街道)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

13、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前期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汇报和协助县应急指挥部完成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总指挥: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成员: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各乡镇(街道)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7卫生院、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骨干企业担任。各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及县政府关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要求。 (2)统一领导、协调生态破坏

14、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3)参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善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将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置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4)加强广播、电视和报纸等新闻单位的管理,做好生态破坏事件和与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5)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救援物资的生产供应保障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药品的组织供应;协助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包括在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临时停产或部分停产等,以减少或停止污染物排放;协调电力企业做好应急电力等相关保障工作。(6)负责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抢险救援,落实应急

15、处置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负责事件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组织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负责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专业力量稳妥处置;参与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7)负责受影响区域紧急转移人员临时安置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人员尸青田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体,统计报送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的死亡人数及人员

16、转移安置信息;负责救助款物的调拨、发放工作,保障应急事件中受灾人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依据职责做好相关应急避灾场所建设管理。(8)参与地质灾害、矿产资源事件导致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和灾情信息报送;指导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开展应急测绘,提供地理信息供决策。(9)甄别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等级,提出预警级别建议并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建议;提出对现场泄漏污染物的处置和环境修复建议;组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组织对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行调查处理;向省环保厅和丽水市报告事件相关信息。牵头县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