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知识培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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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防治水规定重点内容吴光亮 2010年4月寺河矿防治水知识培训(一)煤矿防治水规定颁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煤矿防治水规定已经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15日原煤炭 工业部颁发的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和1986 年9月9日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 (试行)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煤矿防治水规定起草背景规定的内容(共十章,142条,六附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 第五

2、章 井下探放水。 第六章 水体下采煤。 第七章 露天煤矿防治水。 第八章 水害应急救援。 第九章 罚则。 第十章 附则。附录: 一、矿井水文地质主要图件内容及要求二、含水层富水性等级标准三、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要求 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六、采掘工作面水害分析预报表和预测图模式第一章 总则 总则中强调了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权威性,基本原则,责任人,机构,人员,设备装备,应开展的工作等。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 现行的各项规程、规范、标准在防治水方面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 行。基建、生产、技改、资源整合煤矿都必须按本规定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第三条

3、 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十六字原则是水害防治工作基本程序预测预报是对水害做出科学分析、判断、评价;有疑必探是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 的区域进行探测,查明水害;先探后掘是先探查后确定巷道掘进无水害威胁后再掘进 施工;先治后采是采取治理措施排除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山西省已将此原则进行了提升,改为了有掘必探,且探水距离不小于200m。(省 煤炭厅2009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五项治理措施是水害治理的基本技术方法防主要指防水煤岩柱、防水闸门、防水墙等;堵主要指注浆封堵;疏主要指探放 老空

4、水和疏水降压承压水;排主要指完善排水系统;截主要指地表水截流治理。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煤矿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下同)是防治水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第五条 煤矿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要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第六条 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工作各级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 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 第七条 煤矿要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

5、禁进行采掘活动。矿井有透 水征兆时,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 措施。 第九条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防治水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 水害的能力。 第十条 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 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文条件复杂矿井要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十一条 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 杂、极复杂四种 第二章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二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 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 第十三条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每3年重新确定一次,

6、发 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突水量首次达300m3/h以上或死亡3 人以上)应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第二章 第一节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第十五条 防治水必备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图件由煤矿根据矿井实际需要编制。煤矿应当建立数字化图件,内容真实可靠,每半年对 图纸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第二章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二章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十六条 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

7、果及河流渗漏台账。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井田周边煤矿及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必须认真收集、整理,建立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 保存,每半年修正1次。第二章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十七条 新建矿井的必备资料图件新建矿井应按矿井建井期有关规定,在建井期间收集、分析、整理 有关水文地质资料,并全部移交给生产单位,包括:

8、一、水文地质观测台账和成果。二、突水点台账、记录和有关防治水的技术总结,以及注浆堵水记 录和有关资料。三、井筒及主要巷道水文地质实测剖面。四、建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成果。五、建井水文地质报告(可与建井地质报告合在一起)。第十九条 应建立水文地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矿井水 文地质文字资料收集、数据采集、图件绘制、计 算评价和矿井防治水预测预报一体化。第二章 第二节 矿井防治水基础资料第二十一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范围应覆盖一个具有相对独立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的地下水系统。第三章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三章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寺河矿所属延河泉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寺河矿所属延

9、河泉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第二十三条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资料收集二、地貌地质三、地表水体四、井泉五、古井老窑六、生产矿井七、周边矿井八、地面岩溶第三章 第一节 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第二十四条 矿区(井)地面水文地质观测的主要内容一、气象观测凡距离气象台(站)大于30km的矿区(井),应设立气象观测站。距气象台(站)小于30km的矿区(井),可只建立雨量观测站。二、地表水观测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三、地下水动态观测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钻孔、井、泉等。观测内容主要是 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观测点应统一编号,设置固定观测标志,测定坐标和标高,标绘在

10、综合水文地质图上。观测点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如有变动,应随时补 测。第三章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五条每月观测13次,雨季或遇有异常时,需增加观测次数。水质监测每 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一次。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仪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 。 第三章 第二节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三章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六条 井筒、主要穿层石门及开拓巷道,都要及时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和 编录,并绘制井筒、石门、巷道的实测水文地质剖面图或展开图。一、井巷穿过含水层;二、含水层裂隙;三、岩溶; 四、断裂构造;五、褶曲;六、陷落柱;七、突水点的观测及编录:应详细观测记录突水的时间、地点、确切位置 、

11、出水层位、岩性、厚度、出水形式、围岩破坏情况等,并测定涌水量、水温、水 质和含砂量等。同时,应观测附近的出水点和观测孔涌水量和水位的变化,并分析 突水原因。各主要突水点可以作为动态观测点进行系统观测,并要编制卡片,附平 面图、素描图或照片。大中型煤矿发生300m3/h以上的突水、小型煤矿发生60m3/h以上的突水, 或因突水造成采掘区域和矿井被淹的,要将突水情况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 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突水点突水量的等级标准(四个等级)一、小突水点:Q60m3/h。二、中等突水点:60 m3/hQ600m3/h。三、大突水点:600 m3/hQ1800m3/h。四、特大突水点:Q1800

12、m3/h。第三章 第三节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二十七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及水质监测一、应分井、分水平设站进行观测,每月不少于3次。对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单设站观测,每月观测1-3次。水质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适当增加。二、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一般应每天观测1次。对溃入性涌水,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小时观测1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间,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三、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水性强的含

13、水层、穿 过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空积水区时,应 每天观测涌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含水层富水性的等级标准按钻孔单位涌水量(q),含水层富水性注分为以下四级:1.弱富水性:q0.1L/sm;2.中等富水性:0.1L/smq1.0L/sm;3.强富水性:1.0L/smq5.0L/sm;4.极强富水性:q5.0L/sm。 四、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观测一次涌水量。掘进至新的含 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 五、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 、堰测法、浮标法、流速仪法或其它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和仪 表

14、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第三十七条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要求一、钻孔各项技术要求、安全措施等施工设计,经矿总工程师 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施工并加固钻机硐室,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三、钻机必须安装牢固;钻孔首先下好孔口管,并做耐压试验 ;在正式施工前,必须安装孔口安全闸阀,以保证控制放水,安 全闸阀的抗压能力应大于最大水压;在揭露含水层之前,必须安 装好孔口防喷装置。四、按设计施工,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五、连通试验不得选用污染水源的示踪剂。 六、停用或报废的钻孔,要及时封堵,并提交封孔报告。第三章 第六节 井下水文地质勘探 第四十一条 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 、 疏水能力

15、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 、 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 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第四十二条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 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 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第四章 矿井防治水第一节 地面防治水第四十五条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 、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钻孔地表处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报废的立井应当填实封堵,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填实封堵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 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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