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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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经济法律通论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教学参考书:1.经济法律通论刘文华 肖乾刚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经济法 杨紫煊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3.经济法 潘静成 刘文华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4.经济法原理王保树主编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学习方法:1.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主要是理解和 掌握法学中的基本概念、法律原则和相关 的法律制度,增强理论性。2.能够宏观上把握所学章节的相关内容 。3.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学习 ,增强时效性。4.案例分析书籍的学习,培养自己的实 际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增强 应用性

2、。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本教材取名为经济法律通论,是 对市场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有关市场 经济关系的进行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而不是学术意义上或者部门 法意义上的经济法。它包括了法学体 系中的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诉讼 法等有关内容。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第一章 法律调整经济关系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法与法律调整一、法的本质和结构法律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通常又称 为“法”,即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 施的规范体系,是通过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认 、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发社会关系和

3、社会秩序。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从规范性文件意义上,“法律”的广义、狭 义可以这样认识。“狭义的法律”一般是指一国立 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立法机关以外的国 家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者称为法规,或者 称为规章。“广义的法律”泛指所有国家机关依法 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我国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法律,国 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行政法规,国务院所 属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为部门规章。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在法律与各种伦理价值之间,它与公正的联系最 为密切,并且意味深长地在许多民族的语言文字上被直 观、生动的体现出来。例如,拉丁文的

4、“jus” 、法文的 “Droit”、德文的 “Recht” 都兼有法律与公正的含义;英文 的“Justice”,更是司法职业的象征,并使法官们获得贵族 般的尊敬(人们对法官的称谓是Justice);在汉语中 ,法字从水,依说文之释,寓“平之于水”之义,也隐含公 正的意味。这些事例似可以从一个细微的侧面印证下述 早已为理性的观察所确证的事实:在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公 正和正义是人类对法律应有伦理品质的最重要的界定,也 是人类对法律应有功能的最基本的预期。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一)法的产生和发展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进入阶 级社会后的产物,是在原始社会解体后形成 的私有制经济基础

5、上确立起来的、与国家 相伴而生的上层建筑,是阶级矛盾、阶级斗 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法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它 将会随着阶级的消灭而消亡。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二)法的本质和特征法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这主要体现在它的本质和特征上 。法的本质如列宁所说:“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 的阶级意志的表现。”亦即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基本属 性是阶级性。法律规范中的一些调整公共事务、社会发展、环境保 护等的内容也表现出一定社会性,但从根本上说仍是从属于法的阶 级性的。法与其他社会规范不同的特征是:1.法只能在阶级社会产生和存在,只能属于统治阶级。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统治阶级意

6、志必须上升为国家意 志才能形成为法。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4.法是由明确、肯定的权利义务规范构成的,有些社会规范也 有用权利义务概念,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因此这一特征须与上述 特征相联系。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三)法的形式法的形式问题,包括法的渊源形式和结构形式。法的渊源(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形式是指国家 制定或认可的法根据其效力来源而划分的各种表现形式 。从法的历史看,法的渊源主要有:习惯法、君主教令 、法律学说、判例、规范性文件和国际公约。我国只承 认有权立法的机关指定和认可的成文的规范性文件。法的结构形式是指由法律规范、法的部门和法的 体系组成的内部结构。三者的关系

7、是:法律规范组成法 的部门,法的部门构建法的体系。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四)法的解释和效力法的解释,即法律规范的解释,是指有关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为适用或遵守法律规 范,根据法律规范、立法精神、法学理论,对现 行法律规范、法律义务、概念、术语等含义、内 容所做的各种说明。法的解释可分为正式解释、 非正式解释,主要是正式解释。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包括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人效力。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二、法的外部关系 (一)法与国家法与国家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矛盾和阶级斗 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有着共同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 过程。就一定社会时期和

8、一定范围看,它们都是同一经 济基础的上层建筑,都是为同一统治阶级和同一经济基 础服务的。两者有区别,国家处于主导地位。法离不开国家 ,因为法直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为国家行使统治权,实 现国家职能服务的。当然,国家也离不开法,因为统治 阶级必须通过法去组建国家机器,建立各项政治、经济 制度,取得普遍遵守的法律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国 家统治职能。 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二)法与政策政策是一定的阶级、政党的社会、经济、政治、 文化等路线、方针、措施的集中体现,任何国家任何执 政党都要通过国家机关、政府使自己的政策表现为国家 政策和体现为

9、法律的。在我国政策与法律的关系,主要 是共产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二者本质一致, 关系密切。共产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精神灵魂,法 是党的政策的最重要的工具、方式和途径。二着还有区别的,不可取代的。既不能以政策代替 法,当然也不可因法而取消政策。其区别: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表现形式有别实施范围保证方式也不同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都是一种行为规则。在阶级社会 里,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基本精神、任务、 作用等多个方面都是一致的,二者相互联系,相 互渗透,相互转化,相辅相成。区别:产生的历史条件和存在的历史使命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保证实现的方

10、式和手段不同。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三、法的实施和法律调整(一)法的实施立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施,就是为了通过一定的 组织力量贯彻到现实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 为之中,对之施加强有力的影响,使之能够按照统治阶 级的意志,即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和价值观念去存 在、运行和发展以达到建立一种稳定的有利于统治阶级 的社会秩序和社会格局,因此法的实施是立法(法的制 定)的必然要求和逻辑结果(目的)。可见,法的实施是将一般的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 的社会关系之中以实现法律规范目的的过程。它包括法 的适用和法的遵守两种基本形式,具体地说包括执法、 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各个环节和全过程。Dat

11、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二)法律调整法律调整是法的功能的体现和实现,实际上是法 的实施过程及其结果的体现和实现。调整的汉语语义是指对事物重新调配或安排,使 之适合于新的情况和要求。法律调整是指按照统治阶级意志所凝结的法律、 法规的标准和要求,对实际存在的社会关系进行筛选、 取舍、整合、重新调配,安排确认和引导那些有利于统 治阶级的社会关系,限制或禁止不利于或有害于统治阶 级的社会关系,使之成为权利义务关系,并依靠国家力 量保证其存在和运行,以达到适合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 求的目的。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第二节 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一)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

12、方式基础上产 生的有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关系的总和 。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走过了合分合的 历史发展过程。从早期的诸法一体的综合调整模 式到曾经由民(商)法或行政法分别调整模式直 至现代社会民法、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几个主 要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的模式。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二)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现代市场经济是在是在自由资本主 义市场经济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高阶段的 市场经济。表现在法律调整上的特点是:1、国家直接、具体地干预、参与和 管理、监督市场经济关系。2、经济立法的社会化和对弱者的保 护。3、由国内调整向国际市场延伸。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三)社会主义市

13、场经济的法律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也必须实行 现代综合调整模式。当前我们经常提到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便是这一现代法律调控 模式的集中系统反映。这一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构 架已初步成型,主要由以下几个子系统及相应的 法律、法规构成:1.市场主体法2.市场运行法3.经济调控法4.社会保障法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1.市场主体法市场主体主要由公司、其他企业和其他经营实体 构成。我们过去是按所有制为企业立法的。实行市场经 济体制以来,我们又按照国际通行的作法按企业的财 产责任制分类立法,按企业所有制理发将淡化,但其中 的国有企业方面的立法还会保留。企业内部一些重要的 共有的内

14、部组织的立法,以及作为企业法的配套法律 破产法均应列入市场主体法系列。因此市场主体法主 要应包括:(1)按所有制立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 制企业法,私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2)按财产责任制立法: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3)内部企业法:厂长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 例。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2.市场运行法市场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两大类:协作关 系、竞争关系。此外还有其他在市场运行过程中 需要保护或保证的关系。故市场运行法可包括:(1)调整协作关系的立法:合同法律、法规 ,票据法、信托法。(2)调整竞争关系的立法:反垄断法,反不 正当竞争法等。(3)保护性立法: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产品技术质量立法:产品质量法,标准 化法,计量法。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3.经济调控法国家对市场关系的调控,包括管理、协调 、监督、检查。主要是宏观调控,但并非全如此 ,故称经济调控法更宜。经济调控法主要包括:(1)导向性立法:计划法,基本建设法,企 业经济法,经济稳定增长法。(2)市场规制法:价格法、金融法(包括银 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外汇法等)。(3)经济监督法:统计法,会计法,审计法 等。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4.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其实应当包括两部分:静态的社会保证立法和动态的社会发展立法 。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保护法,自然 资

16、源法,人口法等。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上述几个子系统中,第一个主要是规制企 业组织的,第二个是调整市场关系,第三个主要 是由国家实施调控的,第四个主要是规定社会的 。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体系,又简化为 :企业、市场、国家、社会。四个方面构成了一 个他着内在有机联系的全面、系统的社会主义经 济法律体系。它不仅是一个静态的规范模式,更 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动态系统,将会随着我国社会 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学的进步而更加充实和完善 ,更加能有力、有效地调整社会经济关系。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第二章 民法原理一、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二、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主体四、民事法律行为五、代理六、物权七、债权Date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一、民法概念、特征及其调整对象(一)民法概念和特征1.民法的词源“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的市民法。在罗马法中, 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而言的。后世法学家一般认为, 市民法是民法的词源,万民法为国际私法的词源。随着 罗马经济的发展和版图的扩大,万民法与市民法逐渐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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