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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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讲座主讲人:重庆市地产集团 张永超 一、引言 按照集团领导指示精神,我们举办了本次 合同法专题培训。一个好的合同,能够使 合同当事人双方或某一方受益;一个缺陷 的合同,会导致合同当事人无所适从;一 个无效的合同,有可能为我们留下无法挽 回的祸根。 在现实的生活中,合同广泛的、普遍存在 的,我们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有些合同没有 加盖骑缝章,使对方偷梁换柱;有些合同 没有填写签订日期,使合同生效日期处于 不确定状态;有些合同没有认真核对单价 和数量,使合同总价与合计总价不一致。 为此,签订一个好的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而好的合同必然源于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了 解和熟悉合同内容和掌握合同法

2、律。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施行的,它由三部法律合为 一部(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 ,共分三编:总则、分则、附则,共428条,其中总 则部分129条。而原经济合同法只有57条。 合同法是在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秩序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有许多立法 条文与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接轨,很多方面 也与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订的经济合 同法大不相同。比如:合同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 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制订本法。”这一条写的是合同法的立法 目的。 因为我们过去一直强调个人服从集体,集 体服从国家。即使诉讼中,往往提出要特 别保护国

3、家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都应当平等的得到保护,只有保护了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经济秩序,才能 促进现代化建设。这样再以个人服从集体 ,集体服从国家的提法就不是合同关系了 。二、合同的基本知识 、合同的概念 合同,通俗地说又称协议、协约、契约,是指当 事人之间订立的确认一定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约定 。合同法第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 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一个“合”,一个“ 同”,合强调什么呢?不是一个人,二人以上才 能是合,所以它讲的是两个主体之间,两个当事 人之间的事情。还有一个“同”,双方同意,双方 协商一致,这叫合同。2、合同的

4、特征 第一,合同的主体。合同主体方面的特征,它是平等主体 之间的一种法律关系。平等主体,能够有资格订立合同的 可以是自然人,就是公民个人,可以是企业法人,或者其 他类型的法人,还有非法人组织,像合伙企业,都能够订 立合同。分公司一般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对外签 署合同要有总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总公司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一旦订立了合同,那么它们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合同双 方当事人必须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合同。所谓平等 ,是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因主体的差异而享 有特权;所谓自愿,就是任何一方不能强迫另外一方,不 能以强迫交易的方式来达成合同。 第二,合同是一种法律行

5、为。所谓的法律行为就 是合同主体实施的是合法的法律行为。合同通过 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比如说你跟一个汽车销售 商进行磋商,我想买你这个车,你什么价格、什 么型号、什么时候付款、以什么方式付款、以后 售后维修服务怎么进行等等,这就是表达的过程 ,最后双方谈成了,签一个书面的合同,确定我 们双方之间的合同得以成立,它是个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本质是一种真实意思表示,这是第二 个特点。 第三,合同的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是合同 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它有目的性,双方订 立合同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形成一种权利 义务关系,或者是变更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是消灭一种权利义务关

6、系,这是合 同的第三个特征,它有目的性。 第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一旦达 成,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双方 都得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三、合同的订立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 取要约、承诺方式。”即要约和承诺是合同 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如买卖合同,客户 提出买汽车15万一辆。对方同意,即合同 成立,如改变数量或单价,则为新要约。 合同订立部分主要有三个内容: 1、要约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意思表 示是指内心的意思通过一定形式表示出来 )。 要约的成立有两个条件: (1)内容具体明确,要约不能含混不清

7、,应 当明明白白。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有足以 使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合同法第12条规 定: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 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格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条规定只 起合同示范条款的作用,并不是合同成立 的必备条款。 (2)表明经对方承诺,本人即接受要约的约束 。有一种行为,如电视上打广告,宣传一种健身 器材如何如何好,并说在某家商店有买,这是不 是要约呢?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它叫做要约邀请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 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要约 是自己主动提出愿意

8、订立合同,以订立合同为目 的。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主动提出愿意订立合同 ;第二,内容不同,要约须包括合同的必备条款 ,并表示愿意受要约的约束。要约邀请则不一定 包含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没有当事人的名称; 第三,方式不同。要约一般是针对特定的人,而 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 由于两者在实践中有时难以区分,为此,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 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 规定的,视为要约。比如悬赏广告,应视 为是要约,如遗失了重要文件、财物、拾 到者送来给予重奖的广告为要约。最高人 民法院出了一个司法解释,商品房广告的 内容对合同的

9、成立有重大影响的,为要约 ,所以康田公司在销售房屋时要注意其广 告内容。 要约的生效期间: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如果要约发出后不想订立合同,可以撤回 ,但撤回的通知应先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 或同时到达。 如果要约已先期到达,则要约已生效,不 能再撤回,此时要约人如果要废除要约, 在受要约人尚未承诺的情况下,可行使撤 销权,但撤销要约有条件限制:(1)要约 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过去见的较多的是不可撤销 的担保书。(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 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 备工作。如单位进行装修,去函给装修公 司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同时,装修公司为 此购进了材料,

10、该要约应是有理由认为不 能撤销的。 2、承诺的含义及相关内容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内容 一致的含义是承诺对要约的内容没有作出 实质性变更。 什么叫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规定, 变更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为实质性变更。 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 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作出任何 变更外,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 内容为准。 承诺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知的方式,包括口 头和书面形式。二是默示,默示有条件,合同法 规定只有两种情形方能作为承诺的方式:(1) 要约

11、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如某客户向公 司发函要求购买一辆汽车起重机,价格为30万, 并声称如在一个月内将汽车起重机送至该客户所 在地,则无需公司再回函确认。(2)按交易习 惯确定。如旅客运输合同,公共汽车行驶在固定 的线路上,在停车站停车时即为要约,旅客上车 时即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案例:有一老年人 乘公共汽车,下车时老人的一只脚尚未下车,车 就开动了。致使老人摔倒而粉碎性骨折。此属公 交公司违约,故可要求赔偿。承诺也可以撤回。 但承诺撤回的通知应先于承诺通知到达或同时到 达。 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但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没有确定期限的,按下列时间到达:(

12、1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承诺,除 非另有约定;(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承 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主要 看合同的内容。如非典时期,甲公司去函 给某药店,要买板蓝根50箱,药店未回函 承诺。时隔半年,药店回函同意供货。这 就是超过了合理期限。 3、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三种情形: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 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要注意三个问题:第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不是承诺生效的时间。如甲方 要约中提出要签订合同书,乙方没有变更内容作出 承诺,甲方收到承诺后,发出其签章的合同书,乙 方在合同上签章时合同才成立。还有一种

13、情况,合 同上明确签章后才成立并生效,这时只有签章后合 同才成立。第三、有例外情况。依合同法规定,在 合同书签章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合同成立。这里讲的主要义务的含义为,购销合 同中,交设备是主要义务,交配件和说明书是次要 义务。 (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 认书时合同成立。 四、合同的形式 合同有三种形式: 1、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一般出现在现金交易或数额较小 的交易。如早上去面馆吃面,有个人要求 签书面合同。售货员会说他有精神病,它 的优点是简单、方便、迅速。缺点是发生 争议时不易取证,难以分清是非责任。公 司之

14、间的业务尽量不要采取口头形式,集 团规定标的额在5000元以上的合同要签订 书面合同。 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 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这里要注意两个问题:(1)数据电文,如传真 、电子邮件有可能对方不认可。(2)格式合同 问题。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 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按 这个定义,社会生活中的格式合同非常多,如买 飞机票,航空运送旅客的合同条款预先印在飞机 票上,这些合同都不允许协商,如允许协商,我 们就不会同意退票只退50%的条款。前段时间有 个人买北京至深圳的飞机票,打六折后700多元 ,后去退票

15、要扣去全额的50%,即扣去600元, 退100多元。这些格式合同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 性,如果每位旅客买飞机票都要与航空公司讨价 还价,每张机票上的合同条款都不一样,那就麻 烦了。但格式合同最大的问题是剥夺了对方的合 同自由,为此,合同法制定了一套规则来管制格 式合同。 第一、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要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 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 以说明。这就是提示义务。企业销售产品,一般都会有免 责条款。怎样提示呢?可将免责条款用大的字体、黑体字 印在合同中比较显眼的地方,或者是用显眼的文字要对方 注意合同中第几条的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提示义务,该免 责条款无效。 第二

16、、在格式合同中,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免除其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排除对方 主要权利已直接违反了公平原则,当然无效,因为对方的 主要权利都没有了,加重对方责任,这样权利义务不对等 ,也违反了公平原则,也应无效,免除其责任,应理解是 免除其全部责任,而不是一般的免责条款。 第三、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合同与合同示范文本不同, 示范文本完备,可协商。但当事人没有义务必须使用示范 合同文本订立合同,只是参照,有些机关要求必须按示范 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这是违法的。 3、其他形式 它又分为默示形式和视听资料形式,默示 前面已介绍。视听资料主要为录象和录音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有关方面 的规定,对方对视听资料没有异议,则可 以认定。如一方有异议,则要具备三个条 件才能认定:第一、要以合法方式取得, 如不能偷录电话中的通话;第二、要有其 他证据佐证;第三、要没有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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