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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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妊娠合并梅毒妊娠合并梅毒致病微生物及其特点致病微生物及其特点n n由梅毒螺旋体(苍白密螺旋体由梅毒螺旋体(苍白密螺旋体 苍白亚种)引起的生殖器、所苍白亚种)引起的生殖器、所 属淋巴结及全身病变的性传染属淋巴结及全身病变的性传染 性疾病;性疾病;n n梅毒螺旋体有梅毒螺旋体有8-148-14个致密而规个致密而规 则螺旋,两端尖直,运动活泼则螺旋,两端尖直,运动活泼 ,用普通染料不易着色,常用,用普通染料不易着色,常用 镀银染色法染色,染成棕褐色镀银染色法染色,染成棕褐色 ;n n在体外不易生存,在体外不易生存,煮沸、干燥 、肥皂水以及一般的消毒剂 如 双氧水、酒精等很容易将其杀 灭。传染途径传染

2、途径性接触传播:占性接触传播:占95%95%以上;以上; 输血;输血; 胎盘:发生胎传梅毒;胎盘:发生胎传梅毒; 直接接触直接接触: :接吻、哺乳等;接吻、哺乳等; 间接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衣服、间接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衣服、 毛巾、剃刀、餐具及烟嘴等。毛巾、剃刀、餐具及烟嘴等。获得性梅毒(后天梅毒)胎传性梅毒 (先天梅毒)梅 毒 分 期早期梅毒 (病程2年)晚期梅毒 (病程2年)早期先天梅毒 (病程2年)晚期先天梅毒 (病程 2年)一期梅毒 二期梅毒 早期潜伏梅毒三期皮肤、粘膜、 骨梅毒 心血管梅毒 神经梅毒 晚期潜伏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潜伏梅毒皮肤、粘膜、骨 梅毒

3、一期梅毒(硬下疳)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隐性梅毒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实验室检查梅毒实验室检查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原理:以心磷脂原理:以心磷脂- -卵磷脂为抗原检测患者血清卵磷脂为抗原检测患者血清 中的抗心磷脂抗体(亦称反应素)。中的抗心磷脂抗体(亦称反应素)。心磷脂:梅毒螺旋体破坏宿主细胞所释放,同心磷脂:梅毒螺旋体破坏宿主细胞所释放,同 时它自己细胞表面也可以释放这种物质,能刺时它自己细胞表面也可以释放这种物质,能刺 激机体产生抗心磷脂抗体,在体外该抗体与心激机体产生抗心磷脂抗体,在体外该抗体与心 磷脂、卵磷脂和胆固

4、醇组成的抗原反应,形成磷脂、卵磷脂和胆固醇组成的抗原反应,形成 凝集反应。凝集反应。n心磷脂:与反应素结合n卵磷脂:加强心磷脂的抗原性n胆固醇:增强抗原的敏感性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VDRL) :主要用于:主要用于 脑脊液的检测,因抗原制备复杂,已少用;脑脊液的检测,因抗原制备复杂,已少用;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USRUSR):为):为VDRLVDRL 的改良方法;的改良方法; 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RPR):胶):胶 体炭作为指示剂;体炭作为指示剂; 甲

5、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试验(TRUSTTRUST):甲):甲 苯胺红作为指示剂。苯胺红作为指示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 特点:特点:敏感性高,用于病例筛查,阳性结果须用梅毒螺敏感性高,用于病例筛查,阳性结果须用梅毒螺 旋体试验确诊;旋体试验确诊; 抗体滴度与疾病活动性相关;抗体滴度与疾病活动性相关;经充分治疗的一、二期患者,本实验最终可转阴经充分治疗的一、二期患者,本实验最终可转阴 。生物学假阳性生物学假阳性滴度常4倍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患儿的检查项目:脑脊液检查;血常规检查;根据临床需要做其他检 查如长骨X线检查、胸片、肝功能检查、颅脑超声

6、、 眼底检查和脑干视觉反应。对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患儿按先天性梅 毒治疗。治疗方案:方案1:水剂青霉素,出生7d内,5万U/kg,每12小 时1次,静脉滴注;出生7d后,5万U/kg,每8小时1 次,静脉滴注,连续10d。方案2: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kg,1次/d,肌内注 射,连续10 d。新生儿随诊中其他情况的处理:(1)血清阳性未加治疗的婴儿,于生后0、3、6和12个月 时进行严密随诊。未获感染者,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从3 月龄应逐渐下降,至6月龄时消失。若发现其滴度保持稳定 或增高,则应对患婴重新检测评价,并彻底治疗。少数未获感 染者,梅毒螺旋体抗体可能存在长达1年之久,若超过

7、1年仍 然存在,则该婴儿应按先天性梅毒治疗。(2)已予驱梅治疗的婴儿,注意观察非螺旋体试验抗体滴 度下降情况;该抗体滴度通常至6月龄时消失。不应选用螺旋 体试验诊断婴儿是否感染,因为若婴儿已感染,尽管经过有 效治疗,该类试验仍可为阳性。已经证实脑脊液细胞数增高 的婴儿,应每6个月复查脑脊液1次直至脑脊液细胞计数正常 为止。如果2年后细胞计数仍不正常,或每次复查无下降趋 势者,则该婴儿应予重复治疗,亦应6个月检查脑脊液1次, 若仍脑脊液非螺旋体试验阳性,应予重复治疗。n(3)若治疗曾中断1d以上,则整个疗程必须重新开始。所 有有症状梅毒患儿,均应进行眼科检查。凡需作检测评估 的婴儿,经评估后未发

8、现任何需治疗指征者,则属于先天 性梅毒低危对象。若其母亲在妊娠期接受红霉 素治疗, 或不能确保密切随访,则婴儿予苄星青霉素 5万U/kg单次 肌内注射预防性治疗。n(4)新生儿期以后,发现患儿梅毒,均应作脑脊液检查, 排除先天性梅毒。如考虑 先天性梅毒或病变累及神经系 统,可以采用水剂青霉素5万U/kg,静脉注射,每46小时 1次,连用1014d。年龄较大儿童,确定为获得性梅毒且神 经系统检查正常者,应用苄星青霉素5万U/kg,单剂(最大 剂量240万U)肌内注射治疗。有青霉素过敏史儿童,应作皮 肤试验,必要时脱敏。治疗后随诊同前述。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发生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发

9、生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肥皂液及流水清洗污染皮肤,生理盐水冲洗粘膜;肥皂液及流水清洗污染皮肤,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有伤口者,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出损伤处血液,再有伤口者,应在伤口旁轻轻挤压出损伤处血液,再用肥皂、流水冲洗,碘伏消毒,包扎伤口。用肥皂、流水冲洗,碘伏消毒,包扎伤口。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预防用药对已造成职业暴露并有可能感染者,预防用药对已造成职业暴露并有可能感染者,苄星青霉素苄星青霉素 240240万万U U 1/1/周周 肌注肌注 1 12 2次次。跟踪随访梅毒血清学改变跟踪随访梅毒血清学改变暴露后第四周、八周,检测暴露后第四周、八周,检测TPPATPPA、RPRR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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