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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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及其法律制度框架 一、WTO的职能与优点 (一)职能WTO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独立 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贸易组织,其职 能是组织达成与实施多边贸易协议,具 体可概括为以下方面:1、组织职能:组织多边即成员国进 行贸易谈判,为谈判提供谈判场所 、进行准备、草拟协议框架;General InstructionsGeneral Instructions 、监督职能: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 制,定期评审各成员国有关贸易的 法律、政策、规章及政策性措施, 推动成员国提高贸易法律及政策的 透明度并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 ;、裁判职能:通过贸易争端解决机 制,迅速有效地解决成员国间的贸 易争端;G

2、eneral InstructionsGeneral Instructions、协调职能: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的 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持全球经济政 策的一致性。援助职能:向发展中国家和最不 发达国家提供技术援助与培训。Chapter 1Chapter 1(二)优点的前身是关贸总协定,但二 者有很多不同点。相比之下,WTO 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法律地位。WTO是常设的永 久性国际组织,具有国际法上独立 的法人主体资格,因此是国际法律 关系的正式主体; Chapter 1Chapter 1第二,适用范围。WTO超越了货物 贸易的局限,还包括了服务贸易 、与服务贸易相关的知

3、识产权及 投资措施等领域,其协调与监督 的范围大大超出了的范 围;第三,成员基础。WTO的成员包括 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145个成 员,其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95%以 上,具有更为广泛的国际社会基础 ; Chapter1Chapter1第四,规则的适用。WTO要求成员 国必须一揽子接受,不得保留,保 证了规则体系的统一性与完整性;第五,解决争端。WTO建立了快速 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解决 中采取反向一致的原则,明确了争 端解决和裁决实施的时间表,保证 了其规则的有效实施,使WTO及其 规则具有更高的权威性。Chapter 1Chapter 1(三)WTO的规则体系 1、从文件结构分析

4、WTO的规则主要由协议构成,即 由建立WTO组织协定及4个 附件组成。Chapter 1Chapter 1附件一包括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 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附 件二是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 序的谅解;附件三是贸易政 策审议机制;附件四包括民 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 购协议、Chapter 1Chapter 1国际奶制品协议及国际牛肉协 议。2、从文件效力渊源上分析 从整体上看,WTO规则体系比较散 乱与复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 类,从效力层次上划分,WTO文件 结构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协定、Chapter 1Chapter 1协定的附件、部长会议决定和宣言及对 协定的

5、解释、各国市场准入及减让关税 承诺表。3、根据协议的内容划分 WTO规则体系主要包括了货物贸易规则 、服务贸易规则、产权保护规则及WTO 运行规则四在部分。具体划分,WTO规 则主要包括了以下12个Chapter 1Chapter 1方面的协议:1、关税减让协议与规则,主要功能 是逐步消除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促 进贸易自由化;、非关税措施协议与规则,主要功 能是消除关税以外的贸易壁垒,包 括技术贸易壁垒、进口许可程序、 海关估价、装船前的检疫、卫生与 动植物检疫措施等; Chapter 1Chapter 1、农产品、纺织品与服装贸易协议 与规则,主要消除农业产品贸易中 的壁垒;、反倾销协议与规则

6、;、反补贴协议与规则 6保障措施协议与规则;、服务贸易协议与规则。 Chapter 1Chapter 1、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与 规则、与贸易相关的投资协议与规则;、贸易政策审议规则;、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决策程序规则。 除了上述法律文件外,WTO还有两 个诸边协议,即政府采购协议Chapter 1Chapter 1与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但这两 个协议仅对签署方有约束力,成员 方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加入。WTO关于服务贸易的规则主要包 含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主要 分为以下5大部分: 1、一般义务,包括最惠国待遇、透 明度、承认、国内法规、商业存在 、保障措施、例外措施及补贴;Chapter

7、1Chapter 1 2、具体承诺,包括市场准入、国民 待遇及附加承诺; 3、逐步自由化,包括承诺谈判、承 诺减让表及其修改; 4、机构条款,包括规则实施与管理 机构、争端解决与执行等; 5、最后条款,包括定义、利益拒绝 与附件。 Chapter 1Chapter 1 二、二、WTOWTO的基本原则的基本原则WTOWTO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促的宗旨是消除贸易壁垒,促 进贸易的自由发展,发展生产,促进贸易的自由发展,发展生产,促 进就业,提高成员的竞争力。根据进就业,提高成员的竞争力。根据 这一基本宗旨,这一基本宗旨,WTOWTO始终贯穿着三始终贯穿着三 个基本原则,即:非歧视原则、市个基本原

8、则,即:非歧视原则、市 场开放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场开放原则及公平竞争原则。Chapter 1Chapter 1(一) 非歧视原则非歧视原则要求任何成员国在贸易中 不得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国以歧视性待遇 。非歧视待遇在贸易关系中包含了三个 层次的要求:一是两个成员国在国际贸易中相互给 予对方以贸易上的优惠待遇,称为互惠 待遇。互惠待遇是双边贸易中的一种待 遇,仅从其自身看,属于差别待遇,Chapter 1Chapter 1但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互惠待遇 变成为一种平等待遇。二是任何成员国对进入其国内的 另一成员国的产品和服务给予不低 于本国产品或者服务所享受的待遇 ,即内外平等。此种待遇是一国对

9、另一国的待遇,属于双边关系中的 待遇,故在国际法上称国民待遇( 1994GATT第3条第4款)。 Chapter 1Chapter 1要求为:、税费待遇;、进口 产品的销售与运输方面的待遇; 、产品加工与使用中的待遇,即要 求在产品的加工与使用的国内数量 规定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对本国 产品进行保护,不得规定优先使用 本国产品,即在国内产品的配额来 源中必须对国外产品的来源采取一 致性待遇。Chapter 1Chapter 1在服务贸易领域,成员方必须遵守 在承诺表中所承诺的国民待遇。国 民待遇具体主要是消除限制贸易自 由的管理体制与法令,而非关税。 这些法规包括:直接的歧视性障 碍,如市场准

10、入限制、投权比例限 制等;间接的歧视性障碍,例如Chapter 1Chapter 1为清偿目的对向外国汇出收益的限制 ,人员、资金、信息等生产要素的 国际流动限制等; 直接的中性障 碍,Chapter 1Chapter 1如金融、铁路、电讯业的垄断,虽不 歧视外国企业,但剥夺了外国人低 成本的价格优势,不利于外国人竞 争,私有化、放松管制都是消除这 些障碍的措施;间接的中性障碍 这种障碍最常见的是行业标准与规 定,如专业人员的资格标准。 Chapter 1Chapter 1三是任何一成员国给予任何另一 成员国的优惠与特权必须同时无条 件地给予其他任何成员国。由于这 种待遇是多边关系中的待遇问题

11、, 故在国际法上称为最惠国待遇( 1994GATT第3条第1条)。最惠国待 遇具有自动性、同一性、相互性及 普遍性的特点。 Chapter 1Chapter 1从上述可见,WTO中的非歧视待遇 是一种双边待遇与多边待遇共同组 成的双边国际贸易关系。但注意, 互惠待遇、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 虽然都属于非歧视待遇原则的内容 ,但三者并不完全相同:第一,互 惠待遇仅仅规定了两个成员国在贸 易上的对等利益关系,但双方给予 什么样的互惠待遇,该原则并不具 体规定;而国民待遇则确定了两个 成员国Chapter 1Chapter 1之间互惠待遇的程度。也可以说,国 民待遇是互惠待遇中最彻底的一种 。第二,互

12、惠待遇与国民待遇仅适 用于两个成员国间的贸易关系,而 最惠国待遇则适用于所有的145个 WTO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第三 ,互惠待遇与国民待遇在适用时除 无条件适用于货物贸易外,并不一 定立即适用于Chapter 1Chapter 1服务贸易领域,而是根据谈判所达成 的具体承诺而确定。 GATs第17条虽 然规定了国民待遇的义务,但并不 要求所有的国家立即给予其他成员 国以国民待遇。相比之下,最惠国 待遇的适用是无条件的。第四,互 惠待遇和国民待遇是通过谈判协商 取得的,而最惠国待Chapter 1Chapter 1遇则是自动生效的。但由于最惠国待遇 只规定给予第三国以同样的待遇,并不 规定具

13、体内容,所以,国民待遇和互惠 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具体化。案例:1995年,委内瑞拉与巴西申诉美国 环保局发布的汽油标准案就是典型一例 。1993年12月15日,美国环保局为了实 施清洁空气法而设定了两种标准:Chapter 1Chapter 1一是企业单独标准,其质量数据由企业 自己提供;二是法定标准,适用用于环 保局认为不能提供足够的或可信的数据 的企业。根据这一规则,对1990年经营6 个月以上的国内油商适用企业单独标准 ,而对外国油商适用法定标准,对某些 进口商同时是国外油商的,如果1990年 其在国外的油厂生产的汽油中75%以上 的出口美国的,则适用单独标准。Chapter 1Chap

14、ter 11995年1月23日,委内瑞拉以美国违 反1994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 和第3条善于国民待遇的规定为理由 ,对美国环保局发布的汽油标准向 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诉,随后,巴 西加入。最后,专家组与上诉机构 都裁定美国的措施构成任意的、不 合理的歧视。在本案中,美国为了 环境保护可以Chapter 1Chapter 1采取限制贸易的措施,但必须在给予 所有成员国同样的待遇及国民待遇 的前提下实施。(二)市场开放原则 贸易自由化必须以市场开放为前提, 因此,市场开放也自然成为 的一个重要原则。市场开放的目标Chapter 1Chapter 1是消除贸易壁垒,其核心内容集中在关 税减让、取

15、消数量限制及透明度三个方 面的要求上: 1关税减让 关税减让的意义在于:关税是一种 能够进行清楚比较和量化的贸易保 护措施,因此,WTO要求成员国将 关税作为主要的贸易手段,尽量取 消Chapter 1Chapter 1非关税保护措施;成员国不得征收 高于关税减速让表中规定的税率的 关税和其他费用,并在互惠和基础 上不断降低关税;经过多边谈判 在互惠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表对 所有成员国有约束力,任何国家不 得单方改变;如果某一成员国因 特殊情况需要提高本国关税时,Chapter 1Chapter 1必须与相关成员国(达成协议时的成员 国)进行谈判和协商,并给予相应补偿 (用其他产品的关税减让)

16、。 2、取消一般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是一种非关税贸易保护措施, 通常包括以下措施:配额;进出口 许可或禁止;进出口最低价格。按照 取消数量限制的原则要求,除征收税费 外,Chapter 1Chapter 1任何成员国不得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 证等限制贸易自由的制度与措施。因此 ,我国以前的三资企业法中强制性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购买指定的原材料或 产品必须出口,就违反了该原则。应当注意:第一,数量限制常常与关税措 施结合使用,但受关税协定的限制;第 二,即使确有必要实施数量限制的,Chapter 1Chapter 1应当在遵守非歧视原则的前提下进行 ,即对所有成员的数量限制应当是 相同的,而不能只针对某一成员国 实施限制;第三,数量限制的情况 一旦消失,应当立即取消限制措施 。在金融领领域,数量限制表现为现为 :Chapter 1Chapter 1限制服务提供人的数量,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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