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宏观调控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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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宏观调控法第十章 财政法第十一章 税法第十二章 金融法宏观调控法第十章财政法10.1财政的一般原理 10.2财政法概述 10.3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转移支付法 10.4预算法 10.5国债法 10.6政府采购法宏观调控法10.1财政的一般原理 10.1.1财政的本质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家计财政 社会主义社会:计划财政 国家分配论:财政是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作 为主体,为实现职能,无偿地参与一部分社 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活动。 资本主义社会: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论:财政是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 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 动总称。宏观调控法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宏观调控法10

2、.1.2财政的特征基本特征 主体:国家; 目的:公共需要; 内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 引申特征 强制性; 非营利性; 永续性。宏观调控法10.1.3财政的职能配置职能:私人经济和公共经济 分配职能:分配不公 稳定职能: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宏观调控法10.1.4财政与宪政财政立宪主义是一种关于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公法上的财产关系 的理念与原则,财政权与财产权的对立统一关系。 财政危机宪政起步 英国:1215年约翰王,大宪章; 1689年荷兰威廉,权 利法案,除非由议会通过法案表示同意,否则不能迫使任何 人纳税或作其他的缴纳;国王的开支必须由议会批准。 美国:1765印花税法; 1773年波士

3、顿倾茶事件,“无代表 不纳税”;1776年独立宣言。 法国:1789年,路易十六 。逃往瓦朗纳斯法国大革命 前夕财政改革启示 财政保障宪政基础 财政约束宪政构建宏观调控法10.2财政法概述10.2.1概念与体系 财政法是调整国家为满足公共需求而取得、使用 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 财政管理法:财政体制法(收支划分法)、预算 法、国库管理法、国有资产管理法、财政监督法 (审计法)等; 财政收入法:税法、国债法、费用法、彩票法、 资产收益法等; 财政支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财政投 资法等。 宏观调控法10.2.2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民主原则:人民对财政重大事项的决

4、定权。财政议会主义。 财政法定原则:财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 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财政权力 (利)法定、财政义务法定、财政程序法定 、财政责任法定。 财政健全原则: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定。 财政平衡 财政公平原则:宏观调控法10.3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转移支付法10.3.1财政收支划分的概念 财政收支划分是指为发挥各级财政的职能而对国家 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 政收支方面所享有的职责和权限所进行的划分。 划分主体: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 划分对象:财政收入和支出等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划分目的: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 划分依据:国家结构形式、事权、公平与效率 宏观调控法1

5、0.3.2财政收支划分的模式集权型: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 政职能都划归中央政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划归 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的职能均由中央政府指定,其 所需财政资金大部分均有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承 担的类型规模比较小国家,例如新加坡。 分权型:一国在划分财政收支权限时把绝大部分财 政职能都划归地方政府,把绝大部分财政收入都划归 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的具有独立的财政收支立法权 和管理权的类型,联邦制或地方自治传统的国家,例 如荷兰。 混合型:一国根据国情合理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 府的事权,并在事权划分的基础上对财政收支予以适 当划分的类型,绝大多数现代国家。宏观调控法10.3

6、.3财政收支划分的基本制度级次划分 “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宪法第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 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 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宏观调控法支出划分 财政分配职能和稳定职能由中央政府承担,分配 职能按照公共产品属性划分。 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 ,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 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

7、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具体包括:国防费,武 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中央统管的基本 建设投资,中央直属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 费,由中央财政安排的支农支出,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 本付息支出,以及中央本级负担的公检法支出和文化、教育、卫 生、科学等各项事业费支出。 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 、事业发展所需支出。具体包括:地方行政管理费,公检法支出 ,部分武警经费,民兵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 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 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 其他支出。

8、 宏观调控法收入划分财权与事权相一致; 1993年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原则: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 级财政的支出范围;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 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 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 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 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 束。 宏观调控法我国财政收入划分的沿革统收统支:19501953年、19691970年,中央 财政高度集权,地方财政组织的财政收入全部上缴中 央财政,地方所需财政支出由中央财

9、政拨付。 财政包干:19801993年,“划分收支,分级包干” ,采取不同形式:收入递增包干、总额分成、总额分 成加增长分成、上解额递增包、定额上解、定额补助 。两个比例的下降,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 比重也由1979年的46.8下降为1998年的31.6,财 政收入占的比重,从1979年财政收入在GDP 的比重为28.4,到1993年已经下降到12.6。 “在现行体制下,中央财政十分困难,现在不改革, 中央财政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到不了2000年就会垮台 !” 朱式警语 分税制:1994年宏观调控法税收收入划分(税权、税额、税率、税种)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为中央税;

10、将 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 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税种,增加地方 税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 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契税,屠宰费,筵席税,农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 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 25)、资源税(海洋石油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印花税( 证券交易税中央94,地方6及其他),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归中央, 其余归地方),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

11、、国家邮政、各银行总 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归中央,其余按比例分享,2002年50 :50,2003年60:40),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 所得税相同),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 集中交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宏观调控法10.3.4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全部财政支出依据是否获得对价可以分为购买性 支出和转移性支出。宏观调控法10.3.5转移支付的成因纵向失衡;横向失衡;公共产品外溢;政策目标 。宏观调控法10.3.5转移支付的方式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性转移支付:为保 障各级政府的顺利运转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所实施的转移支付。一般是无条件的。税收 返还、原体制补助等。 专项转移支

12、付,政策性转移支付:为实现 特定的目的或专项任务,所进行的专案拨款 或支付配套的财政资金。一般附加条件。专 项补助。宏观调控法10.4预算法10.4.1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政府和实行 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期间的财政或财 务收支计划。 18世纪末,英国首相威廉皮特于1789年在议会通 过一项联合基金法案,把全部财政收支统一在一 个文件中,至此才有了正式的预算文件。1832年 英国议会通过一项法律,要求财政大臣每年必须 向国会提出全部的“财政收支计划书”第一部现 代意义的国家预算。宏观调控法10.4.2预算的性质预算是具有特殊效力的规范文件 预算与法律有类似的制定程

13、序,但又不完 全一致,例如决算; 预算具有部分的强行性,没有权利义务的 规范形式,仅是政府财务处理标准和依据; 预算不具有同一条件下吩咐实施的一般性 ,而是对象特定、事项具体的一次性文件; 预算是对收支的预测,例如税法收入是依 据税法和经济情况而确定,赋权性支出也是 法律与具体情形所决定。宏观调控法10.4.3预算的分类以国家预算编制形式为依据,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 式预算。前者指将国家财政收支汇编在一个统一的预 算表格中。单式预算具有结构简单、可简明反映财政 收支全貌、编制方便等特点。但它不能明确反映财政 各项收支的性质、财政赤字的形成原因以及解决财政 赤字的资金来源。后者是将国家财政收支按其

14、性质分 别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表格来反映的预算制度。 以国家预算内容上依据,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 算。前者指新的财政年度的收支计划指标以上年度指 标执行数为基础,并考虑本年度的实际情况之后调整 确定的预算;后者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的确定,只 以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为依据,不考虑以前的财 政收支状况,但零基预算还未成为编制预算的一般方 法,通常只用于具体收支项目上。宏观调控法预算的体系以预算的级次为标准,可分 为中央算与地方预算。中央 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 单位)的预算组成,中央预 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交的收 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 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地方预 算是由各省级总预算组成。 地

15、方各级总预算是本级政府 预算(本级预算)和汇总的 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宏观调控法10.4.4预算法的概念预算法是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 使用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总称。 调整对象是国家预算关系。 预算管理体制关系 预算程序关系 预算实体关系 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骨干。 199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预算法,是我国预算 管理的第一部基本法律。1995年11月国务院颁布 和执行预算法实施条例。宏观调控法10.4.5预算管理职权人大的预算管理职权:审查权(本级总预算草案和 执行情况);批准权(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 变更撤销权(常委会,地方各级政府)。 人大常委会的预算管理职权

16、:监督权(本级总预算 执行);审批权(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撤销 权(本级政府,下一级人大和常委会)。 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本级预算草案和调 整方案);报告权(本级总预算草案);执行权(执 行本级总预算);决定权(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 ;监督权(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变更撤销权( 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 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职权:编制权(本级预算、决 算草案和调整方案);执行权(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提案权(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报告权(向本 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报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 宏观调控法预算预备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 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 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 支。 预算周转金,是指各级政府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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