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宪法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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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一)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二)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三)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一、产生条件1、经济条件:商品经济的发展;2、政治条件: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建立;3、思想理论条件:“天赋人权”、“人民主权”、“三权分立”、“法治”等;4、其他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需要用宪法加以规范二、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了解)1、英国渐进性1)英国宪法的特点不成文性2)英国不成文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宪法性文件、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权威学者的著述3)英国:“宪政之母”2、美国1)1787年宪法2)意义(了解)3、法国1)法国历史上第一

2、个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1789 2)1791年,法国指定了欧洲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4、德国魏玛宪法是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三、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 清政府;2、1911年 十九信条 清政府;3、1912年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孙中山;4、1914年 中华民国约法 袁世凯;5、1923年 中华民国宪法 曹锟;6、1931年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人大)7、1936年 五五宪章 蒋介石;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 和发展发展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宪政运动和制宪活 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

3、革命根据地的制宪活 动。共同纲领的历史地位、性质。 1954年宪法、 1975年宪法、 1978年宪法、 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指导思想、特点。 修正案(88、93、99、04)建国前宪法运动1、1912年3月8日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通过了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 一个具有进步意义的资本主义宪法性质的文件2、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第一部正式宪 法3、193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一、共同纲领1、时间:1949年9月29日2、产生背景3、作用及意义二、1954年宪法1、时间:1954年9月20日2、产生背景3、主要内容4、基本原则1)人民民主原则2)社会主义原则5、历史地位

4、及意义缺 陷:有过渡性的特征,没有很好地解决宪法稳定性问题;对宪法的保障与监督没有作有效的规定。三、1975年宪法(了解)四、1978年宪法(了解)五、82宪法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二、抓好两个文明建设三、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四、同意团结自主开放(一)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 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 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 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二条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5、” 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 定转让。”(二)93年宪法修正案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国有经济 3经营自主权4家庭联产承包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6县级人大任期改为5年第三条第三条 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后两句:“今后国家的根本任 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 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 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完善社 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 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

6、高度民主的社会 主义国家。”修改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 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 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 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 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 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 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 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 主义国家。”第四条第四条 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第五条第五条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

7、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 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 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第六条第六条 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人民公社、农 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 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 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 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 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

8、权在法律规 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 自畜。”第七条第七条 宪法第十五条:“国家在社会主义 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 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 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修改为:“国家实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 ,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第八条第八条 宪法第十六条:“国营企业在服从 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 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 的自主权。”“国营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 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

9、式,实行民主管 理。”修改为:“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 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 行民主管理。”第九条第九条 宪法第十七条:“集体经济组织在接受国 家计划指导和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 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 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 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修改为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 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 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第十条第十条 宪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劳动是一切有 劳动能

10、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营企业和城乡集 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 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 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 义务劳动。”修改为:“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 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 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 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 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宪法第九十八条:“省、直辖市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 为:“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 代表

11、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 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三)99年修正案1所有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 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 并存 3、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 4、依法治国 5、反革命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 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12、”“社会 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 ,按劳分配的原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 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 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 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 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宪法第八条第一款:“农村中的家庭联产 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 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 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

13、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修改为:“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 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 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 、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 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 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 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

14、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 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在法律规定 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 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第十七条n第十七条宪法第二十八条:“国家维护社会 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反革命的活动,制 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 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修 改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 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 会治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和其他犯罪的 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四)04修正(P5558)第一,确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 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指导地位。 第二,增加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 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 第三,统一战线的标书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 的建设者。 第四,完善土地征用制度。第五,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的方针。 第六,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第七,增加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第八,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 第九,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 第十,关于紧急状态的规定。 第十一,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 第十二,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 第十三,增加对国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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