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理人资格考试 张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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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法律知识部分张永华 2011、81一、专利制度概论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三、专利申请文件四、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五、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六、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七、专利合作条约及相关专利国际条约八、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2 专利基础知识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制度概论3 中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及其过渡适用专利基础知识4 中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先申请制 三种专利及其审查制度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专利基础知识5 中国专利制度的特点: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制,早期公开延迟请求审查制 实用新型和

2、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制专利基础知识6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行政与司法机构 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的设置 A3 R79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基础知识7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负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专利基础知识8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工作准则 A21 国务院

3、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准确、及时的要求,依法处理有关专利的申请和请求。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完整、准确、及时传播专利信息,定期出版专利公报。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专利基础知识9 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R79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对部分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专利基础知识10 专利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完成专利申请

4、和专利费用的数据采集、校对工作目前已设立28个代办处专利基础知识11 国防专利机构国防专利局 负责受理和审查国防专利申请、负责军队系统的国防专利管理工作。 国防专利是指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 。专利基础知识12 中国专利制度的主要行政与司法机构 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76个) 受案范围:级别管辖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专利基础知识13 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

5、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 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5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19日通过,7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2月21日通过,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专利基础知识14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于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专利基础知识15 现行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

6、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专利基础知识16 现行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6号公布,根据2002年12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0年1月9日国务院关于修

7、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专利基础知识17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明确权利归属及行使 共有专利权的行使(A15) 完善职务发明创造奖励报酬制度 完善专利授权条件 禁止重复授权(A9、R41) 绝对新颖性(A22) 遗传资源的保护与来源披露(A5、A26、R109) 未经保密审查向外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A20、R8、R9)专利基础知识18完善外观设计制度 适当限制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范围(A25) 提高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A23) 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提出申请(A31) “简要说明”成为必备的申请文件(A27) 进一步明确外观设计专

8、利保护范围的判断标准(A59) 建立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A61)专利基础知识19完善了专利申请、审查程序 完善了专利申请文件的要求(R16、17) 完善了保密专利申请、审查程序(R7、55) 向外申请的保密审查(R8、9) 完善了优先权要求的程序(R31) 扩大初步审查的范围 (R44) 完善无效宣告程序(R72) 简化、减少部分收费项目 完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规定专利基础知识20维护公众权益,防止专利权滥用 完善有关强制许可规定(A48 A50 A52-A54 A57) 增加有关药品或医疗器械专利侵权例外的规定( A69) 增加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A62)专利基础知识21完善执法

9、措施,加强专利权保护 明确有关侵权赔偿数额的规定(A65) 增加诉讼前证据保全的规定(A67) 增加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手段(A64) 加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A11)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取消对涉外代理机构的指定(A19) 取消中国人向外申请专利必须委托中国代理机构的规定 (A20) 增加专利行政部门传播专利信息的职责(A21)专利基础知识22 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司法解释专利基础知识23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属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的主体24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R13 含义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只能是自

10、然人) 判断规则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主体25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署名权(公布或者不公布其姓名) 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 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专利权的主体26 职务发明创造 A6 1.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R12 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任务 本职工作 履行本职工作以外的单位交付的任务 退休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或者调离原单位 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11、于单位专利权的主体27 职务发明创造 2.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创造 物质技术条件: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 、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权的主体28 职务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A6.3 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专利权的主体29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 适用于所有单位、约定优先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专利权的主体30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酬 奖励

12、(授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 发明 不低于3000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低于1000元 报酬 本单位实施专利营业利润 发明实用新型不低于2% 外观设计不低于0.2% 许可他人实施: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 专利权的主体31 非职务发明创造 A6.2 含义 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 判断 是否为完成本单位任务 是否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权利归属 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专利权的主体32 合作或者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 A8 有协议,依协议办 无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单位或者个人专利权的主体33 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在不同阶段的称谓 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发

13、明创造发明创造 完成完成专利申请专利申请 被受理被受理授予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专利权 终止终止专利权的主体34 申请人 中国内地申请人 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不委托代理机构 A19 专利权的主体35 申请人 中国港澳台申请人 (审查指南) 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与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按第一署名人办专利权的主体36外国人 A18 (是否能够享受国民待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视为中国公民 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 依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协议、互惠 原则办理 巴黎公约 TRIPS协议专利权的主

14、体37外国人 A19 (代理方面的特殊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 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申请专利时,必须委托代理机 构办理。 经常居所有居留权 营业所经登记能够开展经营性业务,不是“联 络处” 所属国包括“国籍国”和“居住国” 无国籍人视同外国人专利权的主体38 共有专利申请权和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A15 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 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 没有约定的,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 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没有约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 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的主体39三、专利保护的客体

15、发明创造的定义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40专利保护的客体 发明创造的定义 A2 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 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 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于美感 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41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5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驳回、无效)专利保护的客体42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5违反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 如各种武器的生产、销售及使用虽然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但这些武器本身及其制造方法仍然可授予专利权 用于医疗目的的一些药物:麻醉品、镇静剂、兴奋剂专利保护的客体43专利保护的客体 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25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生产方法除外)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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