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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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税指南如何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手续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 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需填写税务登记表 ,并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他有权部门核发的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2、工商部门核发的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不是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公司设立 登记申请书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3、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4、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租赁协议原件(如出租人是自然人的,还 必须另外提供产

2、权证复印件) ,提供其复印件一式两份。5、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两份。6、有权部门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或资金缴存证明原件、或评估报告原件,提供其 复印件一式两份(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除外)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提供 其复印件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8、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近期免冠 1 寸照片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份税务登 记表的相应位置上。9、已填写、粘贴、加盖公章、准备完毕的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开业税务登记除以上资料外, 还须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3、1、外经贸局批文复印件。2、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税)复印件一式两份(仅外商投资企业分支 机构必须提供)如何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 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工商登记变 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放 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

4、(四)其他有关资料。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纳税人依法终止纳税人义务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 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6361 号)税务登记证全套:20 元/套。税务登记证单项收费标准1、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内芯:3 元/证;2、税务登记证(含临时)正本外框:10 元/个;3、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内芯:3 元/证;4、税务登记证(含临时)副本封皮:4 元/个;5、扣缴税款登记证内

5、芯:3 元/证;6、扣缴税款登记证封皮:4 元/个。如何补办税务登记证企业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发生遗失、被盗、毁损的,必须在登报声 明作废后到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相应窗口出示、提供如下证件、资料,办理补办手续:1、出示现存的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如全部遗失,则不做该项要求) 。2、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当地报纸原件。3、提供加盖了纳税人公章的补办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申请报告 。4、交付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工本费。税务登记分类型具体规定:1设立登记(单位纳税人)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 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

6、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 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 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 (国税发2005133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1 份(联合办证 2 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联合办证需提供 2 份)

7、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 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 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 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 印件7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 证(

8、国、地税)副本复印件8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9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10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11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 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

9、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 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 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 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

10、 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 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 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 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 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 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

11、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 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2设立登记(个体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 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

12、 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 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办理税务登记。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国税发200638 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1 份(联合办证 2 份)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2 份(联合办证需提供)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3负责人

1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 企业)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 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 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 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 30 日 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 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六、税务机

14、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 2 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 的,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 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 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 齐全;(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 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4)纸质资料

15、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 新填报;(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业主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 务登记,审核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业主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 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 关接收处理;(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 (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 (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

16、知属地税 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 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2核准、发放证件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 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对应享受工本费减免优惠 的纳税人凭相关证件经审核无误后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3资料归档3设立登记(临时经营)一、业务概述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 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 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 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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