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一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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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章 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职责)(1)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检查诉讼参 加人出庭情况。如有一方诉讼参加人未到庭的,应立 即报告审判长处理。(2)宣布:请诉讼参加人出示身份证件。到案前 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如确认有证人、鉴定人、勘 验人、检查人、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简称“专家”) 出庭的,还应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 书和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 开庭传票及通知书以及诉状等诉讼材料的收悉情况 。 (4)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 有现场采访的记者

2、(注意审核记者旁听的审批手续)。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 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 。2、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 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另 外可以特别提示:全体人员应当关闭手机和传呼机的铃响。 3、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 陪审员)入庭。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如果法官在书记员在做准备工作或宣布法庭纪律时进入法 庭的,书记员应中止手头工作,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后,再恢复 手头的工作。准备工作就绪后,向审判长报

3、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诉讼参加人有:(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有:(3)经批准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有: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4、核对确认诉讼参加人的身份。在书记员已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的基础上,审 判长简单核对即可。经征询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是 否有异议。经各方当事人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 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诉讼参加人符合法律规 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5、宣布开庭。 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 法院现在开庭 6、宣告案名、案由、审理程序和方式。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原告XXX诉(与)被告 XXXX及第三

4、人XXX(案由)一案。宣告案由:原告XXX因本案纠纷,于(时间)向本院提 起诉讼;本院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如有追加当事 人、延长审限、召开预审庭等情形的,应一并予以说明。本案 系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十二章“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本庭依照第一审 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说 明理由。7、介绍审判人员。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 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然后具体介绍合 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8、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

5、避意见。 开庭前已经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 各方当事人,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知悉 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在当事人确认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 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回避 ?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 。如果当事人提出法定的回避理由,法庭不必审查该 理由是否成立即宣布休庭。当事人确认不提出回避申 请的,庭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9、宣告庭审的阶段。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 事人最后陈述、法庭调解,调解不成的,法庭将休庭评议后 进行宣判。审判长还应强调:各方当事人应当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切实履行诉讼义务,遵守法庭规则

6、,服从法庭指挥,确保庭 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 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应向诉讼 参加人说明。 10、诉讼指导。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法庭对诉讼权利义务、 诉讼风险和举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予以释明。法庭也可以对诉 讼能力比较低的当事人给予适当诉讼指导,以确保审判的公 正和公平。二、法庭调查1、宣布法庭调查。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可对法庭调查顺序 予以说明:法庭调查一般按当事人陈述、归纳小结、当事人当 庭举证、当庭质证、法庭认证的顺序进行。 2、当事人陈述。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陈述。主持人宣布:请原告宣读起诉状或者

7、简要陈述诉讼请求及 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原告陈述)。主持人宣布:请被告宣读答辩状或者简要陈述诉讼主张及 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陈述)。主持人宣布:请第三人宣读答辩状(起诉状)或者简要陈 述诉讼主张(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第三人陈述 )。注意: (1)法庭认为组织当事人宣读诉状确无实际必要的,经作必要 的说明后,可以省略“当事人陈述”这一节,直接进行归纳小结 。(实践中存在预审的情形) (2)在当事人宣读诉状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组织 当事人补充陈述。主持人宣布:现在,由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补充陈述的内容应避免重复。 (3)在当事人主动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可根据案件的需要有针

8、对性地向当事人发问,以理清案情、明确无争议的事实和讼争 焦点。主持人宣布:法庭现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向当事人发问 。对法庭的发问,当事人应如实进行答问陈述;同时,针对当 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3、归纳小结。主持人宣布:根据当事人陈述,结合案件的其他诉讼材 料,法庭归纳小结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本案的诉讼请求是:。 (2)当事人没有争议事实有:。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应 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各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或者都认可的事实,经合议庭评议 确认后可以直接予以认定,并当庭宣布:以上事实,各方当 事人陈述一致或均予认可,足以认定。并宣告:以上经法庭 认定的事实,无须当事

9、人举证、质证。 注意: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或者基本没有争 议,且根据当事人陈述即可直接认定全案事实的,经合议庭 评议确认后,即可宣布法庭调查结束。(3)本案诉讼争议的焦点有:。在确认之前,主持人可以经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在 各方当事人均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 (4)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如下。法庭确定调查的范围时无须征询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 查的范围不以当事人诉讼争议的内容为限;但二者不一致的 ,法庭应予以释明。 法庭调查的范围主要是案件事实问题。有关法律适用问 题则属于法庭辩论的范围,但对法律依据的有无以及法律条 文的具体内容等发生的争议,法庭认为需要调查的,也可以 作为法庭调查的

10、范围。法庭调查的范围确定后,法庭还宣布:当事人当庭举证 、质证应当围绕法庭确定的范围进行。4、当庭举证。在逐一确定法庭调查的具体事项后,主持人宣布:现在, 法庭调查,请当事人当庭举证。然后指示当事人当庭出示 证据和进行说明。由法庭调取的证据由法庭或者申请调取该证 据的当事人出示和说明。 (1)书证和物证,应出示原件、原物;不能出示原件原物的 ,可以出示复印件、复制品、者照片或者抄录件等。 (2)视听资料,应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不能出示原始 载体或者当庭播放有困难的,可以以其他方式播放或者提供抄 录件等。 (3)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因故未出庭作证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出示证人书面证言

11、、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检 查笔录的原件。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 庭作证的,另按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证、质证。 5、当庭质证。举证完毕,主持人宣布:请当事人质证。当庭 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法庭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 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 ,进行辨认与辩驳。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即在质证当事人提出 反驳的基础上,主持人宣布:请(举证当事人 )辩解。举证当事人辩解后,宣布:请(质证 当事人)辩驳。法庭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当事人 进行多轮次的质辩。在质证中,质证当事人提出相应的反证的,法 庭应当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6、证人

12、、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 出庭作证。在当庭举证的过程中,举证当事人申请传 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审 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到庭。证人出 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 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 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应当承担 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当庭保证或者在保证书 上签名。注意: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提示的调 查事项,证人就其了解的事实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当事 人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当事人发问,法庭指 示证人答问。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发问(一般在当事人发问 后再行发问)。当事人或者证人对发问有

13、异议的,可以向法 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证人回答发问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如果 需要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 说明和当庭质证。主持人先宣布:请(举证当事人)说明 。举证当事人说明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当事人)质 证。法庭可以组织质辩。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 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执行(除出具保证外)。7、当庭认证。证据经当庭举证、质证后,合议庭当庭或者休庭 进行评议,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并做出认证结论。不 能当庭宣布的,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说明。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

14、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 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 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 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 信)。 8、发问和答问。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可以给当事人相互 发问的机会。主持人宣布:当事人有问题需要向对 方当事人发问的,经法庭许可,可以发问。经逐一 征询各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申请发问的,请发问 。法庭审查确认后,指示被问当事人答问。法庭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也可以向当事人发 问。当事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 议是否成立,由合议庭评议确定。9、

15、其他事项的调查。 法庭调查范围内的调查事项调查完毕后 ,可以征询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 调查或者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 理由和证明的对象。如属于无须举证、质证 范围内的证据,可以驳回当事人举证的申请 。 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经确认各方当事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 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 查结束。三、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主持人职责)。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当事人应当围绕各自的 诉讼请求或者诉讼主张,就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当事人对证据和事实的认定产生的争议属于法庭调查的内 容,一般不应作为法

16、庭辩论的范围。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 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 ;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在 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主持人说明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 辩论。 2、对等辩论。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对等辩论。随即指示原告 、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辩论发言。辩论发言一般不宜重复诉 状的内容。一轮辩论结束,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 辩论;如进行下一轮辩论的,应强调发言的内容不宜重复。法 庭根据需要可限定每一轮次各方当事人辩论发言的时间。 3、互相辩论。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互相辩论。主持人应当告知:当事人要求辩论发言的,可以向法庭举 手示意。经法庭许可,方能发言。 在互相辩论中,当事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自由、无序的辩论 发言或者辩论发言的内容重复的,法庭应予以制止。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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