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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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 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讲授人 黄德汉E-mail: Tel:1380889188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 七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重组所涉及的 企业所得税具体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 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 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 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原相关规定未对“企业重组”作相关定义) 经济结构改变包括:资产的用途的改变或有效利用、 收入结构的变化、成本费用的降低、盈利 水平的提升、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工艺流

2、 程的改变、产品合格率的提高或损耗的减 少;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分 配结构等的变化。(一)企业法律形式改变,是指企业注册名 称、住所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等的简单改变, 但符合本通知规定其他重组的类型除外。 (二)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 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 务作出让步的事项。(六号令的表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 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 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范围不一致,注意前提的影响)(三)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

3、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 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控股合并(原相关规定未对“股权收购”定义,相关内容在“ 股权投资”“股权重组”、“资产转让”交易中体 现)标的股权(被收购企业的); 目的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对价股权、股份包括收购企业的或收购企业的控股企业的 股权或股份(下同)、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收购企业的股东(或被收购企业不获 取对价?); 支付对价的主体收购企业; 除非以股权投资,一般无法定评估的要求、强调公允比如:股权交易前的股权结构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9085E公司10F公司15股权交易后的结构(经确认C公司10% 股权与D

4、公司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致)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80%5%10%80%E公司 F公司或股权交易后的股权结构如下(经确认A公司8股 权与D公司80股权的公允价值一致)E公司A公司B公司F公司C公司D公司588090(四)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 )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 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 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原相关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整体资产转 让”中体现)标的资产(转让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 目的获取转让企业的资产; 支付对价的对象转让资产的企业本身; 支付对价的主体受让企业;

5、 一般会有评估的过程,强调公允交易前情况陈先生王先生B公司资产组合A公司C公司5050100B拥有交易后情况陈先生王先生A公司C公司资产组合B公司5050 70C拥有30(五)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以下称为 被合并企业)将其全部资产和负债转让给 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称为合并企业) ,被合并企业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权支付,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 依法合并。标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被合并企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合并;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合并企业的股东(或不取得对价 ); 支付对价的主体合并企业(或不支付对价); 注册资本的合并、整体转让的

6、特征(含人力资源) 、有评估的要求、强调公允(国税发 2000 119号文的表述“企业合并包 括被合并企业(指一家或多家不需要经过法 律清算程序而解散的企业)将其全部资产 和负债转让给另一家现存或新设企业(以下 简称合并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合并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实现两个或两个以上企 业的依法合并。另外:国税发 1997 71号文 有类似表述。) (六)分立,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分立企业)将部分 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称为分 立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 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标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被分立企业的),还可能包括部分被 分立企业的

7、负债(见59号文第六条第五点第1款规定); 对价股权、股份或两者的组合; 目的将企业分立; 支付对价的对象被分立企业的股东; 支付对价的主体其它投资主体(或原投资主体与其它投资主 体)新设立的企业,或其它分立企业;或不支付对价? 注册资本或股本的分立、一般有评估的要求、强调 公允例一、分立前结构李先生张先生A公司商业物业、其它资产5050分立后结构(1)A公司不注销、投资主体相同李张A公司B公司P其它资产商业物业50%50%50%50%分立后结构(2)A公司不注销、投资主体不同李张E公司C公司XA公司其它资产商业物业5050151570%分立后结构(3)A公司注销李张D公司E公司F公司XC公司

8、X其它资产商业物业20%15%20%15%60 70例二、交易前结构A公司B公司D公司M公司H公司C公司甲资产乙资产1001004060交易后结构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M公司H公司甲资产乙资产406081280100例三、分立前结构李陈王张A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252525 25分立后结构(1)李陈王张A公司B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50505050分立后结构(2)李陈王张A公司B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455045 5010例四、分立前结构赵周吴A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304030分立后结构(1)赵周吴A公司B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80202080分立后结构(2)赵周吴A公司 A公司甲资产组乙资产组5

9、050 100(国税发 2000 119号文的表述“企业分立包 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 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以下 简称分立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 股权或其他财产。”国税发1997 71号文有 相关表述。)二、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 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 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 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 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 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 、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 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注意理解“承担债务”(原相关法规未明确 “以控股企业的股权、 股份作为

10、支付的形式”。)三、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 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 理规定。(原相关法规未见相关表述,只在国税函 2008 1081号文中的附表三纳税调整项 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8行、第9行出现“ 一般重组”、“特殊重组”的概念但无相 关说明。)四、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 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一)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 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 、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 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 企业

11、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 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 (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 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 的除外。 *未提及分公司变更为子公司的问题,以往的情况? (二)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 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 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 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 所得或损失。(6号令的规定“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 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 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 的金额偿还债务两

12、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 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 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 ,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 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 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 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 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等。)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 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 或损失。(6号令的规定“第五条 在以债务转换为资 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 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 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 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 组所得,计入当期

13、应纳税所得;债权人(企 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 项投资的计税成本。)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 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 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 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 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 保持不变。 (三)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 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 或损失。国税发 2000 118号文的相关规定: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 理 :(一)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 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 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14、企业股 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 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发 1997 71号文的规定“ 股权转让收 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 价后的差额”。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东(投资者)投 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 收购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 支付的股权转让价金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 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 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 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 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

15、以外的方式取得 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 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关注股权转让收益确认时点问题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 为基础确定。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案例案例所涉及的交易各方均为中国境内居民,居民 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各企业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E、D、G、H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 方关系。A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1亿元(RMB、下同),E公 司、D公司按所持股份比例投入货币资金,投资持有 期间无追加投资;购买日A公司的净资产为1.5亿元 。 2.8亿 3800万元B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2000万元,G公司、H公司 按股权比例投入现

16、金资产,投资持有期间无追加 投资,购买日B公司净资产为3360万元,交易各方 达成的协议:G公司、H公司各转让其所持B公司40的股份 给A公司;作为对价A公司向G、H定向增发股票,G 、H公司因此各持A公司5的股份;A公司向G、H公司定向增发合计10股份经确 认的公允价值为2800万元;A公司取得B公司80股份经交易各方确认的公 允为3800万元,A公司需向G、H公司另外支付现金 资产各500万元;交易完成后G、H公司对A、B公司均无重大影响。交易前股权结构E公司D公司A公司G公司H公司B公司30%70%50%50%交易后股权结构E公司D公司A公司G公司H公司B公司27%63%5%5%10%10%80%A公司定向增发前后的资本变化情况: 实缴注册资本(变更前) 股东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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