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1、行政复议的特征和性质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与制度3、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5、行政复议程序司法考试内容: w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相关人的 合法权益 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 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 行政复议的排 除事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 对民事纠 纷的处理) 第三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w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 对行 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与 行政诉讼的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 复议期间的执行力 第五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审查方式 举证责任 查阅材料 证 据收集 复议申请的撤回 对行政规定和 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 行政复议 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一、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司法活动二、行政复议的性质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有准司法性质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自我监督的有效方式3.行政复议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进行行政 救济的重要途径三、行政复议的主要特征 1.行政复议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由有行 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2.行政复议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 请为前提 3.行政复议的审查对象是引起争议的具体 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4.行政复议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审查标准5.行政复议主要采用书面的审查方式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诉讼救济是行政复议的最终解决途径(即司 法最终解决”),对复议救济与诉讼救济关系 的规定上,是自由选择主义,还是前置主义, 各国、各地区则不尽一致以复议救济是否为 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为分野,大致可分为以下 两种情况:1、以前置主义为原则,自由选择主义为例外;2、自由选择主义为原则,前置主义为例外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 者的联系体现在两者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 制度,并且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承接关系联系具体有三种:1、行政复议前置即行政诉讼的提起以行政复 议为前提条件必须先复议,然后才能提起行政 诉讼2、当事人自由选择即当事人可以先复议,对 复议不服的再起诉;也可不经复议直接起诉。
3、行政复议终局即行政复议决定具有最终效 力,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区别在于:1、解决争议的机关不同;2、受案范围不同; 3、审理范围不同;4、适用的程序不同;5、裁决的权限范围不同 五、行政复议的作用与意义1.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2.行政复议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 政的重要法律制度 3.《行政复议法》的实施有利于健全社会 主义法制,促进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第二节 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行政复议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2、依据合法;3、程序合法 (二)公正原则1、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同等的陈述理由和质证的机会;3、不仅合法,还应合理三)公开原则1、材料公开;2、过程公开;3、决定公开四)及时原则(五)便民原则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一)一级复议制度(二)书面复议制度(三)被申请人负举证责任制度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可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3、有关证书的变更、中止或撤销;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行为;6、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为;8、不予行政许可的行为;9、行政不作为;10、行政给付行为;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二、可一并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 第七条)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 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三、不可申请复议的事项1、部分抽象行政行为;2、内部行政行为;3、居间调解和处理行为第四节 行政复议机关与管辖一、行政复议机关1、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2、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的上一级行政机关;3、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所 属的人民政府二、行政复议管辖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权 限和分工 (一)一般管辖1、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2、上级主管部门管辖; 3、上级人民政府管辖; 4、原行政主体管辖二)特殊管辖1、设立派出机关的行政主体管辖;2、设立派出机构的行政部门或该部门的本 级地方人民政府管辖;3、主管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管辖;4、共同上一级行政主体管辖;5、承继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的上一级行政 主体管辖 第五节 行政复议参加人一、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第三人第六节 行政复议的程序一、申请与受理(一)复议申请1、申请复议的条件2、申请复议的期限3、复议申请书(二)复议申请的受理二、审理与决定(一)审理1、审理方式2、审理依据3、举证责任(二)复议决定1、决定的种类2、行政复议决定书3、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4、决定的效力w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新内容: 一、保障畅通复议渠道的新规定:1、行政复议机关必须受理。
2、完善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受理的程序 3、告知相对方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4、明确了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方 法以及行政申请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二、条例在改进审理方式上的新规定1、健全了行政复议审查方式 2、增加了和解制度 3、增加了调解结案的方式4、明确规定了行政复议中止和终止的 适用情形,完善了行政复议审理程序三、条例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新规定 1、增加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 议决定形式 2、明确了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被申请人重 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3、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 利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专章规定了“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1、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职责 2、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履 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3、规定了意见书制度和建议书制度4、规定了提交行政复议工作状况分析报 告制度 5、规定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报上级行政 复议机关备案的制度 五、强化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的责任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 职责; 2、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 3、细化了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 4、强化了行政复议的责任追究制度。
1、如何理解行政复议的性质与特征?2、如何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3、简述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4、行政复议基本原则和制度有哪些?5、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及适用条件如何?[案例一]申请人:夏某 被申请人:某县人民政府某县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夏某,于1995年9月生育一 胎,由于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夏某于1998年领取 了《再生一胎计划生育证》,并于同年10月生育了第2 胎2000年夏某又怀孕,单位领导和计划生育工作部 门的同志多方做工作,劝其进行人工流产,但夏某不 听劝阻,与2000年11月又生育了第3胎县人民政府依 据《某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于2000年12月10日 作出了给予夏某开除公职、罚款1500元的处理决定 夏某不服,以定性不准、处理过重为由,于2000年12 月20日向本地区行政公署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某 县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问题:1、本案可否申请行政复议?2、本案复议机关是否是适格主体?二、本案《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某商场原系国有商业企业,隶属市商 务局1998年,该商场拟进行股份合作制 改制,在经商务局同意,国资局批准立项 后,由某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资产进行了评 估,国资局对评估结果审验确认。
市企业 改制工作领导小组于1998年7月批复,确 认了评估结果,同意某商场按“零资产出 售”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募集股本 总额31万元,以购买原企业产权股东王 某出资16万元,占股本总额的51%,为法 定代表人1999年市委、市政府决定深化 商业流通企业改制,11月,领导小组根据 商务局的报告,同意某商场改组为经营者 个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工商注册时明 确其私有性质 w 2001年2月,其他股东因与王某产生矛盾, 向市政府反映王某在改制时隐瞒滞留国有资产 等问题市政府随即责成审计局等部门进行查 处市审计局出具审计报告,确认该商场存有 国有净资产220余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结果确认该商场改制时未评估国有资产计129 万余元,其他存留国有资产91万元国资局对 该结果予以确认 w 领导小组根据商务局的申请,于2002年3月8 日作出《关于撤销某商场改制方案批复的通知 》,认为该商场在改制时,故意隐瞒和滞留的 国有资产达220余万元,因此改制不符合市委 、市政府关于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 管理法律法规据此决定:1、撤销对某商场 改制的两个批复,恢复某商场的国有企业性质 ;2、市工商局依法撤销对某商场有限责任公 司的公司注册登记并吊销营业执照。
王某对该《通知》不服,以市政府为 被申请人,于2002年5月20日向省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决定理由 是:1、故意隐瞒滞留国有资产与事实 不符;2、保护国有资产可采取收回等 方式,而不应撤销企业改制方案、恢复 原企业性质;3、决定工商局吊销商场 营业执照不合法被申请人答复:1、《通知》是对商 务局请示报告的批复,属政府机关内部 公文往来,不具备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不能对此申请行政复议;2、市政府 不应成为本案被申请人,如可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也应是领导小组 1、该《通知》是否属于内部行政行为, 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2、本案被申请人是谁?3、政府能否以隐瞒滞留国有资产为由, 将经两次改制,已成为私营企业的某商 场恢复其国有性质? w [案例三]周军经所在区工商局批准开 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周军所在 地区工商局下辖的工商所人员杨林来到 周军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周军 不让杨林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 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 周军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 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杨林说:“ 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 的店周军无奈当即交了3000元罚款 (注:杨林的罚款行为,不是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
周军对此向有关机关申请复议,杨林又 与复议人员刘俊串通捏造周军卖淫秽书 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 ,又作出吊销周军营业执照的决定w 周军到处找人帮助解决两个月后,复 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 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 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刘俊与 杨林给予了行政处分周军对此先向赔 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周军对赔偿义 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 本区人民法院作出申请国家赔偿决定 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 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① 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返还3000元罚款; ②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 必要的开支2500元;③按正常营业收入 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 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w 现问: (1)周军对3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的 机关是哪个机关? (2)假设周军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 政复议? (3)复议机关向周军收取复议费用200元, 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4)本案中周军所受到的损害,应以谁为 赔偿义务机关? (5)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 否正确? (6)杨林与刘俊对周军的损害应承担什么 责任?w [答案] (1)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
(2)周军的近亲属可提起复议申请 (3)于法无据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