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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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妆品全成分标注规则GB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 用标签发展历程GB5296.3-87版 GB5296.3-1995版 GB5296.3-2008版新版标准2008年6月17日发布,2009年10 月1日执行。其中全成分表于2010年6月17 日的生产之日起开始执行。6.4化妆品成分表。本条是对在产品标签上标注配料时加入的 成分,以及标注方法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当发现成分的卫生安全问题时,便于政府的监 管。6.4.1在化妆品销售包装的可视面上应真实 地标注化妆品全部成分的名称。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标注应遵循的 原则,所需标注的成分范围以

2、及标注位置 的总体要求。 化妆品的成分表原则上应标注在化妆品销 售包装的可视面上。标注的成分应是化妆品中的全部成分。 化妆品成分表的标注应本着真实的原则,将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 真实地加以标注,不得隐瞒某些故意添加的成分,或标注实际不具 有的成分。 化妆品全部成分是指生产者按照产品的设计,有目的地添加到产品 配方中,并在最终产品中起到一定作用的所有成分,如:增稠剂、 pH值调节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以及皮肤调理剂、防晒剂、保 湿剂等,某些成分加入后与其他化妆品成分发生了反应,在最终化 妆品中无法检得,应标注反应前的成分。例如:加入的氢氧化钠和 卡波姆,应该标注“氢氧化钠”和“卡波姆”,而不是

3、“卡波姆钠”。 对于混合物和复合物要分别标注混合前的各成分,提取液要分别标 注被提取物、提取溶剂、稀释溶液。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例1乳化硅油 厂定名:乳化硅油5-7137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聚二甲基硅氧烷64-66%/水30- 36%/椰油酰胺丙基甜菜碱1% / C12-15链烷醇聚醚-3 1% /瓜儿胶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1% /DMDM 乙内酰脲 1% . 按乳化硅油5-7137添加量乘以拆分成分的添加量的中间值得 到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再将实际拆分成分的量排到产品成分 降序列表中。 对于拆分后与产品成分表重复的成分应该进行累计合并。如: 乳化硅油5-7137已拆分成分中的水应该与配方中

4、水的量进行 相加合并。 按上述规则乳化硅油5-7137中的DMDM 乙内酰脲添加量少可 以省略。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例2:防腐剂 厂定名:液体极美Plus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二咪唑烷基脲39.6%/ 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0.4%/丙二醇60%。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果 丙二醇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合并 。混合成分的拆分举例例3:植物提取物注 厂定名:防风复方提取液 拆分成分的降序和含量为:乙醇62 /水28 / 防风根提取物3.75 /黄芩根提取物2.5 /牡丹 树皮提取物1.25 /甘草根提取物1.25 /白鲜树 皮提取物1.25。 按上述例1方法将拆

5、分的成分排列到成分表中。如 果乙醇和水在成分表中出现重复成分,则进行累计 合并。 注:提取物的含量以提取物中干馏物(防腐剂、抗氧剂等应扣除 )的百分比计。混合提取物以提取前根据这些物质的投入量 的比例乘以干馏物百分比来换算成各自成分的含量。 化妆品厂家在添加某种原料时,可能会带进其它的物质。 这些物质主要分成两类: a)一类是原料厂家生产原料时为了保证原料的质量而添加进 去的稳定剂、抗氧化剂、防腐剂或防晒剂等; b)另一类是原料本身所带有或残留的技术工艺上不可避免的 微量杂质,这些微量杂质并不是有目的地添加进入原料的。 化妆品的成分不包括上述两类因为使用某种原料而不可避免 地带入的其它物质,因

6、此在成分表标注时,不必标注。此外 ,虽然在生产工艺中添加,但不与加入的其它成分发生化学 反应,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加工辅助剂也不必标注。 贴膜类等化妆品中的纸、无纺布等不属于化妆品的成分。符合以下项目的成分,不必标注: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适量防腐剂、抗氧化剂 等成分。因为,原料添加量有限或比较少, 这些因原料而带入的防腐剂、抗氧化剂等成 分在最终化妆品的含量远远小于化妆品卫生 规范的限量要求,故可以免除标注: 例1 添加到油脂中的“丁羟甲苯”等抗氧化剂; 例2 植物提取液中添加的微量“山梨酸”等防腐 剂。混在原料中的微量杂质,在目前技术条件下, 这些微量杂质不可避免地存在于原料中,这些微 量杂质

7、的存在不影响该原料的安全评价和使用:例1 混在硬脂酸中的微量软脂酸等脂肪酸; 例2 在三乙醇胺中的微量单乙醇胺及二乙醇胺。存在于反应生成物中的微量未反应物或者反应 副产物: 例1 聚氧乙烯鲸蜡醇聚醚中未反应的乙醇; 例2 单甘油脂肪酸酯中的双甘油脂肪酸酯,三甘 油脂肪酸酯。生产工艺中有意添加的但在最终产品中不存在的 加工助剂: 例 在湿法制造固体粉底过程中添加的乙醇,成型后 将乙醇挥发干。作为面膜等产品的载体无纺布不算化妆品成分。6.4.2成分表应以“成分:”的引导语引出 。本条是对化妆品成分表引导语的要求。 标签上的成分表应冠以“成分:”,以示醒目 。6.4.3成分名称的标注顺序6.4.3.

8、1成分表中成分名称应按加入量的降序列出。如果成分表中 同一行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用 “、”予以分开。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所占比例大于1%的成分标注顺序 和方法的要求。 对于加入量大于1%的各成分,在产品成分表中按照产品配方中成 分加入量的降序依次排列。 某些情况下,这个加入量可以不考虑成分的实际含量,例如:虽然 知道二氧化钛中含有少量的二氧化硅等不纯物,但在成分表中也是 将它视为100%的二氧化钛来进行标注,但在对某些原料的表面用 硅油进行疏水化处理时,就需要按照混合物对待分别加以标注。 消费者通过成分表可以大致了解各成分加入量的高低顺序。成分表 中同一行

9、标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成分名称时,在各个成分名称之间 用“、”予以分开。成分表举例例1 *防晒乳成分:水、甲氧基肉桂酸乙基 己酯、甲酚曲唑三硅氧烷、环 五聚二甲基硅氧烷、甘油、丙 二醇、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 酸、硬脂酸、甘油硬脂酸酯、 鲸蜡醇、苯氧乙醇、聚二甲基 硅氧烷、氢氧化铝、辛甘醇、 椰油酰肌氨酸钠、 CI77491 、生育酚例2 *防晒乳 成分: 水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甲酚曲唑三硅氧烷 环五聚二甲基硅氧烷 甘油 丙二醇 对苯二亚甲基二樟脑磺酸 硬脂酸 甘油硬脂酸酯 鲸蜡醇 苯氧乙醇 聚二甲基硅氧烷 氢氧化铝 辛甘醇 椰油酰肌氨酸钠 CI77491 生育酚 对于分别包装组配的产品(如染

10、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各产品的 成分表分别列出。 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同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四色眼影 S1,每一个产品包装中含有4种编号为A、B、C、D的眼影,该类产 品的成分标注可以将A,B,C,D的配方汇总后以一个成分表的形式来 标注,也可以按照A,B,C,D的四个成分表的形式分别标注。 对于同一个包装中含有不同种类多个颜色的产品,例如:同一个包 装容器中同时含有3种颜色的眼影和5种颜色的唇膏时,该类产品的 成分标注可以将同种类的产品汇总后以一个成分表的形式分别标注 。但应在每一类的成分表前面表明与包装中产品的对应关系。例如 :眼影在包装容器中排列的顺序编号为A、B、C,唇膏的编号为D

11、 、E、F、G、H,那么在成分标注时可以标注为:“A、B、C成分:” 和“D、E、F、G、H成分:”,或者将A、B、C、D、E、F、G、H 的8个成分表分别标注,也可以不同种类的名称分别标注为:“眼影 成分:”和“唇膏成分:”。6.4.3.2如果成分的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时,可 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后面按任意顺序排列成分 名称。 本条是对加入量在产品配方中小于和等于1成分 的标注要求。 对于加入量小于和等于1的成分,可以不按照降 序方式排列,在加入量大于1的成分后面按任意 顺序排列成分名称。 对于产品中添加的着色剂不论其加入量是否大于或 小于等于1%,都可以在加入量大于1的后面按 任意顺序排列。前

12、提是这些着色剂在配方中都有, 他们仅仅是添加量的不同。当然这个方法突破了标 准的规定,审证和市场监督可能会产生问题。 对于在产品中同时具有其他功效的着色剂,可以根据使 用目的不同分别标注,也可以合并后标注。例如:二氧化 钛,氧化锌既可以作为紫外线吸收剂使用,也可以作为着 色剂用于调色;云母既可以作为一般基质原料使用,也可 以作为着色剂使用等等,但在作为着色剂以外的目的使用 时需要用中文名称标注,作为着色剂使用时要用CI号标 注。至于成分在产品配方中的使用目的,由企业根据配方 设计目的加以判断。 例如:云母用作配方中的一般基质原料时,标注为“云母” ,但用作着色剂时则标注为:“CI77019”。

13、 企业也可以选择将上述辅助着色成分放入一般成分中进 行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着色剂以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规 范中规定的限用着色剂为准,不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 中“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清单中所列的氧化型染发剂 。6.4.3.3多色号的化妆品在标注着色剂时,应在成分表的 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着色剂:”作为引导语,然后可以 按任意顺序排列所有颜色范围的着色剂。 本条是关于多色号化妆品成分中着色剂的标注要求 。 多色号的化妆品是指相同系列名称的产品配方中, 除着色剂的种类或含量不同以外,其余配方成分种 类相同的化妆品。 对于这类的多色号化妆品,可以通用同一个成分标 签,在成分表的结尾插入“可能含有的

14、着色剂:”作 为引导语,然后可以按任意顺序排列整个系列中的 所有着色剂,无论该成分是否使用于该色号的产品 中。多色号系列产品多集中于彩妆产品,由于化妆品具有时尚 的特点,彩妆的系列产品往往色号多,但每一个色号的产 品数量却并不大,有时候由于调色的需要,可能会在某一 个或某几个色号的产品中将某个基础原料去掉,或者更换 为另一个替代原料,为了便于操作使同系列多色号的产品 能最大限度地通用一个标签,对于上述情况可以在基础原 料部分,在这些特殊成分的后面用括号标注出具体用于哪 个色号中,或标注出哪个色号中不使用。例如:双色 胭脂A、B、C组合,色号有1、2、3个。其中成分 “M”仅在色号3和7中配合,

15、则可以标注为“M(仅用于色 号3,7)”;若其中的成分“N”不在色号2中使用时,则可 以标注为“N(不用于色号2)”等用语,或者选择针对某 一个或某几个色号的产品单独作成相应的成分表标注的形 式。6.4.4标注的成分名称 本条是对成分表中标注的成分名称的要求。 对于标签中成分表位置以外的其它位置,例如说明书 中产品宣称部分,允许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和接受的 宣传用名称,但可以同时用适当的方式明示与成分表 中标注的成分名称之间的对应关系(产品名称除外) 。例如:在其后的括号内将它的正式名称表示出来, 或者以注释的形式加以明示。当所宣传的成分为泛指 成分,而并非特指产品中的某一特定成分时除外。 或者

16、在全成分表中,在该成分正式名称的后面,用括 号的形式直接写出该成分的常用名。不建议采用此方 法,理由是:混合物在成分表中增加太多的重复的文字。不便于调整配方和使用说明。例如: 1. 使用说明中有添加了莹白复合成分(抗坏血酸葡糖 苷,樱花叶提取物,虎耳草提取物) 2.使用说明中有添加了莹白复合成分*注 *注:抗坏血酸葡糖苷,樱花叶提取物,虎耳草提取物 3成分:水、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甘油、山梨醇、抗 坏血酸葡糖苷(维生素C衍生物)、蔺花香茅提取物(柠 檬草精华)、平铺白珠树叶油(冬青油)、丁二醇、羟丙 基甲基纤维素、云母、CI 42090、CI 15985、CI 77891 、香精、羟苯丙酯、羟苯甲酯。6.4.4.1标注的成分名称应采用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中文 译名中的成分名称。如果该成分为化妆品成分国际命名(INC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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