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的管理和规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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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药的管理和 规范使用杨先乐上海水产大学 农业部渔业动植物病原库 上海 200090 Tel: 021-65710870 E-mail: 报告提纲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二、渔药残留危害及监控三、管理措施四、渔药的规范使用一、渔药的定义、分类及特点1 定义: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 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 殖水体的一切物质。 2 分类:大体分为八类 环境改良剂 作用:改良养殖水域环境。包括:底质改良剂、水改良剂和生态条件改良剂。 消毒剂 作用:杀灭水体中的微生物(包括原生动物)。包括:氧化剂、双链季铵盐、有机碘等。抗微生物药 作用:通过内服、浸浴或注

2、射,杀灭或抑制体内微生物繁殖、生长。包括:抗病毒药、抗细菌药、抗真菌药等。抗寄生虫药 作用:通过药浴或内服,杀死或驱除体外或体内寄生虫的药物以及杀灭水体中 有害无脊椎动物。包括:抗原虫药、抗蠕虫药和抗甲壳动物药等。生物制品 作用:物理、化学手段或生物技术制成微生物及其相应产品的药剂,通常具有 特异性。包括:疫苗、免疫血清等。广义的生物制品还包括微生态制剂。 微生态制剂 作用:改善机体微生态平衡;改善动物的代谢,无致病性;对致病微生物具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包括:益生元(Prebiotics)和益生菌(Probiotics) 中草药 指为防治水产动植物疾病或养殖对象保健为目的而使用的药用植物,经

3、加工或 未经加工,也包括少量动物及矿物。 其它包括抗氧化剂、麻醉剂、防霉剂、增效剂等药物。3 渔药特性:渔药(水产药)属于兽药,但也有其明显的特点主要表现: 其应用对象的特殊性应用对象主要是水生动物,其次是水生植物以及水环境 ;但渔药中占主要地位的是水生动物药物 ; 易受环境因素影响水质;水温;渔药的分类远不如兽药分类那么完备主要表现为:其药理作用研究尚不够充分 。二、渔药残留危害及监控1 渔药残留的概念:指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渔药的 原型化合物或(和)其代谢产物,并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 质在其组织、器官等蓄积、贮存或以其他方式保留的现象 。 目前水产品中主要残留:喹诺酮类、抗生素类、磺胺类

4、和 呋喃类以及某些激素等。2 渔药残留的危害毒性作用少数为急性毒性,大多数为慢性、蓄积毒性作用。如:磺胺类;氯霉素等 产生过敏反应和变态反应与药物的抗原性有关严重后果:引起休克,短时期内出现血压降低、皮疹、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如 青霉素、四环素、磺胺类及某些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等;表现为周围神经炎、药热、噬酸性白细胞增多等。如呋喃类;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等。如磺胺类;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如青霉素类四环素的变应原性反应比青霉素少,但四环素药物可引起过敏和荨麻疹。 导致耐药菌株的产生严重后果:临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困难;延误正常的治疗过

5、程;至今,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移生到人体内而对人体健康产生危 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导致菌群失调后果:导致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 产生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具有较强的“三致”作用的药物如孔雀石绿、双甲眯等。 激素作用主要包括:甾类同化激素和非甾类同化激素严重后果: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如潜在发育毒性(儿童早熟)及女性男性 化或男性女性化现象。 病原生物产生抗药性如鳗鲡赤鳍病病原菌嗜水气单胞菌对药物的平均耐药率为69.4;人工分离的大西洋鲑疖疮病病原菌杀鲑气单胞菌55的菌株对土霉素有抗性, 37的菌株对噁喹酸有抗药性。此外耐药性质粒又可在人和动物的细菌中相互传播,对人类也构成

6、潜在威胁。 水环境生态毒性 对低等水生动物有较高的毒性作用;使水环境中对药敏感的种群减少或消失;造成敏感菌耐药性的增加;渔药残留产生转移、转化或在动植物中蓄积; 药物名称 危 害 情 况 氯霉素 抑制骨髓造血功能,造成过敏反应,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此外还可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及抑制抗体形成 呋喃类 长期使用和滥用会对人造成潜在危害,引起溶血性贫血, 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 磺胺类药 使肝肾等器官负荷过重引发不良反应,如颗粒性白细胞缺 乏症,急性及亚急性溶血性贫血,以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症状 孔雀石绿 致癌、致畸、致突变,能溶解足够的锌,引起水生生物中 毒 硫酸铜 妨碍肠道酶(如胰

7、蛋白酶、-淀粉酶等)的作用,影响鱼 摄食生长,使鱼肾 血管扩大,血管周围的肾坏死,造血组 织破坏,肝脂肪增加 甘汞、硝酸亚 汞、醋酸汞等 汞制剂 易富集中毒,蓄积性残留造成肾损 害,有较强的“三致”作 用 部分渔药残留的危害 杀虫脒、双甲脒 等杀虫剂 对鱼 有较高毒性,中间代谢产 物有致癌作用,对人类具 有潜在的致癌性林丹 毒性高,自然降解慢,残留期长,有富集作用。长期使 用,通过食物链的传递 ,可对人体致癌毒杀芬 毒性大,对斑点叉尾鱼回 96hrs的LC50为0.0131mg/L ,对生物有富集作用,对水产动 物有致病变的潜在危险 喹乙醇 对水产养殖动物的肝肾功能造成很大的破坏,应激能力 和

8、适应能力降低,捕捞、运输时发 生全身出血而死亡, 还可致鲤贫 血。 已烯雌酚、黄体 酮等雌激素 扰乱激素平衡,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痛等 ,损害肝脏和肾脏 ,导致儿童性早熟,男孩女性化,还 可引起子宫内膜过度增生,诱发 女性乳腺癌、卵巢癌、 胎儿畸形等疾病。 甲基睾丸酮、甲 基睾丸素等雄激 素 引起雄性化作用,对肝脏有一定的损害,可引起水肿或 血钙过 高,有致癌危险。3 监控(一)国外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联合国管理机构:食品中兽药残留法典委员会(CCRVDF) 职能:负责讨论药物残留的有关问题,并决定食品中兽药允许残留量( MRL)。 美国管理机构:国家环保局(FPA)、食品药物管理局(

9、FDA)和农业部( USDA) ;职能:负责残留计划。 欧盟1971年发布“饲料添加剂导则”,首次提出药物的安全与残留问题;1990年颁布了动物源食品中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MRL)标准,并以 2377/90/EEC指令规定了建立MRL的原则和方法,以后都已补充规定的形式 增加兽药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 日本日本农林水产省水产厅发布“渔用药物使用指南”,对药物使用方法、休药期等进行 规定,并根据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修订、补充; 澳大利亚:1992年颁布国家残留监督管理法、国家残留扣押法和国家残留结果规 定法,以及农业和兽医化学物质使用法;(二)监控体系的建立国外对渔药残留的控制有一系列的规定和措施:对

10、药物的使用规范和安全性有制定了严格的法规;对渔(兽)药开发、生产的各阶段均有规范指令文件予以控制,如实验室管理 规范(GLP)、临床实验技术规范(GC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LP)等 ;对动物的药效实验研究及其临床试验均具有完整的研究报告和有关的详细记录 ,以供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 ;对一些致癌类的药物和对人体构成潜在威胁的药物规定为不得检出,并研制出 极为灵敏的检测方法;可使用的化学治疗药物规定了不会对人类与环境造成危害的允许残留的限量, 同时根据药物的代谢情况确定了相应的休药期;国内目前最主要需要建立有效的残留监控实验室网络:包括:国家级渔药残留监控基准实验室、区域性检测实验室、省

11、级实验室以及监 控检测点(站)等。职能:基准实验室应该是该网络的中枢,它主要负责检测方法的确定与验证,检测实验 室间的协调,争议的仲裁,检测数据的最终判定以及与国际相应组织的联系与交 涉;区域性的检测实验室负责对省级实验室的检查和指导,检验人员的培训,对区域 内有影响的对象进行监测;省级实验室以及监控检测点(站)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实施监控的末端; (三)国外推荐使用、禁限用渔药品种目录的制订联合国及世界各国禁限用药物见(四)最高残留限量(MRL)的制订 世界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派员组建职能:负责确定药物的MRL,并经该组织的食品兽药残留委

12、员会( CCRVDF)作出进一步评价后公布。 欧盟:欧盟批准使用噁喹酸、土霉素等19种。就用药的鱼类而言,鲑鳟鱼的MRL 标准亦可应用于其它无相应标准的鱼类。 美国职能:FDA兽药中心(CVM)负责动物药品的制造、经营和使用;CVM负 责批准用于食品动物的药物种类,并确定药物残留允许量(tolerence)及休药 期;附件(五)检测技术的运用快速确定水产品中是否有残留,大致确定残留药物的类别 ,国外的通常做法 : 取样 快速筛选检验 确证超标药物的品种和准确含量 实验室检测,要符合以下几个原则: 应选择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渔药残留检测实验室; 根据国家发布的渔药残留检测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在进

13、行药残检测、分析时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执行官方采样程序,注意取样的科学性与代表性。 采取适宜的样品前处理方法。 选择正确的药物分析方法。 作出准确的结果判断。三、管理措施1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美国FDA1994年制定了“化合物在食品动物中使用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1996年颁布了“动物药品可用法”和“动物医疗药物说明”两项法规; 欧盟、日本等国家对水产品公害有明确的法规限制,特别是对重金属、洗涤剂、激素等有毒有害物质 残留和渔用药物的使用严加限制;对进口水产品的致病菌严格检验。 FAO/WHO在1995、1997、1999年连续召开有关危险性分析与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会议,提 出了危险性分析的

14、定义、框架及三个要素的应用原则和应用模式,从而奠定了一整 套完整的危险分析理论体系;促进了有关食品安全措施的协调一致。 我国关于渔药的法律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的危险性分析技术未建立;对水产品安全性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研究工作较少;至今没有进行全面的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的监控技术和限量标准的研究;未建立规范用药制度、生产日志制度、环境检测制度、大型养殖场登记报备制度等 。2审批管理渔药的审批管理应重在审批的理念 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对药物审批的一套较严密体系:药物对人类安全性的各项指标;药物作用于病原的有效性;药物作用于所有非病原生物的各种毒性;药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运用残留动力学建立的有关

15、渔药的残留量及药物在体内的半衰期;3生产管理根据我国农业部的明文规定,2005年以前全国兽药生产行业必须达到GMP标 准。企业必须按农业部制定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如原料,辅料应当符合 国定标准或生产质量要求,出厂前经过质量检验,附产品合格证。一般每两年对生产企业作一次常规的以及特别项目抽查监测,对质量投诉案件 派人员到企业调查监测,并出具公开的报告,接受公众监督。严禁“三无”渔药的生产,杜绝假冒劣质渔药的生产。 4销售管理管理方面需加强上市后渔药的管理和监测 严格渔(兽)药经营许可证制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和销售假冒伪劣渔药 、“三无”渔药的现象; 加强渔药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定期与不定期

16、地对市场上的渔药质量进行抽查监 督,让用户能买到优质药、放心药,切断禁用药物在渔药市场上的流通渠道; 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注意搜集并评估渔药上市后的资料:涉及动物或人的自发性不良反应报告,包括渔药缺乏预期药效或错误使用的 情况;人体对渔药的可疑不良反应;耐药性的流行病学研究;对环境的潜在影响;违反渔药允许残留限量的事例;渔药风险、效益评估等等;四、渔药的规范使用(1)遵守相应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农业部的规定,不得直接使用原料药,严禁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 、批准文号的药物和禁用药物,水产品上市前要严格遵守休药期。(2)建立用药处方制度渔药的使用须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和监督;实施水产执业兽医制度,使用处方药;(3)正确诊断病情查明病因; 详尽了解发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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