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52179138 上传时间:2018-08-18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4.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不违法?(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副书记为何用党性担保送“红包红包”不违不违 法?法?陕西省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陈衍平一年多时间给相关部门、人员送礼共万元,并备有详细的“送礼清单” 。对此,陈衍平说:“我用平利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兼交警大队大队长的人格和党性担保,我绝对没有违法,仅仅只是违纪。 ”一年多时间,作为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的陈衍平,就给相关部门、人员送去万元的“红包” ,并且也有详细的“送礼清单”为证。对此,陈衍平缘何敢于用人格和党性保证自己“绝对没有违法,仅仅是违纪”?我想原因不过如下:首先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一条是分别规定了“行贿罪”

2、和“对单位行贿罪” ,但前提要件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 。陈衍平向县财政局等单位送“红包” ,未必是为特定的个人或单位谋取具体的利益。陈衍平是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我相信他是具有法律常识的,不是出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送“红包” ,他当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其次,从世俗“潜规则”看,在当今社会,逢年过节,虽然中央与各级党政部门三番五次严禁单位收受礼品,但现实是,在一些节日期间,下级单位向上级单位、有些部门向同级“要害”部门、有些单位向主管部门送“红包”或礼品,成为某种“潜规则” 。所以,一到“年关”前后,某些“中心城市”就“堵车” ,机关门口更是“车水马龙” 。陈衍平送去万元的“

3、红包”就是在 XX 年前后送走的。有这个社会大环境,他能认为自己送“红包”是违法吗?三是从动机看,陈衍平向有关部门送“红包” ,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公务”行为。向谁送“红包”?送多少?那不是他个人决定,而是集体决定,反正钱没有揣进个人口袋。所以,他当然不认为自己是违法。即使送“红包“行为是违法,那罪名与罪责,也得由单位背负,或者由单位主要领导人背负。事实也的确如此,他送出的万元“红包” ,每一笔都有领导签字,倘若让他背“违法”的罪名,他当然不干。四是从他个人目前的处境看,据陈解释,就“红包”送礼一事,市、县三个调查组都查过了。如果有问题,他现在也不会还在这个办公室,继续当着领导干部。是啊,

4、市、县三个调查组都认定他是“违纪”而不是违法,他当然更加理直气壮,敢于用党性与人格保证自己送“红包”不是违法。党性是什么?我认为就是模范地遵纪守法,就是大公无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等等。但是那万元钱,明明是国家的,现在,一个陈衍平把这些钱以“红包”的形式送给某些单位,结果纳税人的钱摇身一变,揣进了有些人的个人腰包,成为私人财产,这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理上讲,既不合情,也不合法。我倒怀疑,陈衍平在高喊“党性”的时候,他是否知道什么是党性?凭心而论,假如我们设身处地站在陈衍平角度看问题,也许,我们也会固执地认为送“红包”不是违法,最多是违纪。法律上的漏洞,社会流行的某些“潜规则” ,以及“法不责众”的弊端,让丑恶的行为成为社会的一种“时尚” ,遮掩了法律的光芒,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陈衍平的悲哀,实质是社会的悲剧,陈衍平只是社会悲剧中的一个个体而已。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