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99学年度学前特殊教育幼儿入幼稚园鉴定及安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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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99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 兒入幼稚園鑑定及安置說明會臺北市南區特教資源中心中華民國99年1月15日壹、依據: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三、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 會設置要點相關規定。更多资源 貳、目的:辦理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入幼稚園鑑定安置, 確認個案是否具備特殊教育學生身分,以提 供適性的安置環境及特教服務,並完成通報 事宜。 參、辦理單位: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三、協辦單位:松山附幼、永春附幼、大安附幼、育航幼稚園、市教大附小附幼、蓬萊附幼、南海實驗幼稚園、景美附幼、修

2、德附幼、內湖附幼、社子附幼、北投附幼肆、招生對象(一)普通班、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一、 設籍且居住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或居留本市之外籍、華裔(需出示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年滿3足歲以上尚 未滿6足歲(民國93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 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肆、招生對象(二)普通班、特幼班、特殊教育學校幼兒部 二、 戶籍設於外縣市之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稚 園)、公立幼稚園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年滿3 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93年9月2日至96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子女,其相關規定如下: (一)僅能安置於該教職員工服務學校。(二)雙

3、親(直系血親)皆為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分別服務於不同之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稚園)、公立幼稚園,僅能填選其中一人服務之學校為志願學 校。(三)教職員工服務學校若無附設幼稚園其子女則不具報 名資格。安置原則99學年度可安置3歲身心障礙幼兒入普通班之 幼稚園(一)松山區:松山附幼、民權附幼、民族附幼、三民附幼 信義區:永春附幼、三興附幼、信義附幼、吳興附幼 福德附幼、永吉附幼 大安區:龍安附幼、大安附幼、幸安附幼、公館附幼古亭附幼、銘傳附幼 中山區:中正附幼、長安附幼、長春附幼、永安附幼大直附幼、吉林附幼、育航幼稚園 教育局幼教科提供,粗斜體字者為設有特幼班之幼稚園。 各園99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

4、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99學年度可安置3歲身心障礙幼兒入普通班之 幼稚園(二)中正區:螢橋附幼、河堤附幼、國語實幼、東門附幼、市教大實小附幼 大同區:蓬萊附幼、日新附幼、太平附幼、永樂附幼、雙蓮附幼、大同附幼、大龍附幼、延平附幼、大橋附幼、明倫附幼 萬華區:新和附幼、東園附幼、大理附幼、西園附幼、西門附幼、老松附幼、龍山附幼、福星附幼、南海實幼 教育局幼教科提供,粗斜體字者為設有特幼班之幼稚園。 各園99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99學年度可安置3歲身心障礙幼兒入普通班之 幼稚園(三)文山區:景美附幼、溪口附幼、興隆附幼、志清附幼、景興附幼、木柵附幼、 指南附幼、明道附幼、

5、萬芳附幼、力行附幼、萬福附幼、興華附幼 南港區:舊莊附幼、成德附幼、修德附幼 內湖區:內湖附幼、碧湖附幼、康寧附幼、麗山附幼、新湖附幼、大湖附幼 教育局幼教科提供,粗斜體字者為設有特幼班之幼稚園。 各園99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99學年度可安置3歲身心障礙幼兒入普通班之 幼稚園(四)士林區:士林附幼、福林附幼、士東附幼、社子附幼、雨聲附幼、富安附幼、劍潭附幼、溪山附幼、平等附幼、百齡附幼、雙溪附幼、葫蘆附幼、芝山附幼、雨農附幼、陽明山附幼 北投區:北投附幼、逸仙附幼、湖田附幼、清江附幼、泉源附幼、大屯附幼、桃源附幼、文林附幼、立農附幼 教育局幼教科提供,粗斜體字者為設有

6、特幼班之幼稚園。 各園99學年度可安置幼兒名額依其實際可安置缺額提供。 伍、鑑定與安置之工作人員:一、鑑輔委員:聘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代表、特殊教育專家學者、家長團體代表及專業人士擔任。 二、鑑定小組:臺北市公立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之特幼教師及學前巡迴輔導教師。陸、鑑定及安置報名地點(一)報名時間(第一階段)報 名 地 點(第一階段)99年3月1日(星期一)3月2日(星期二) 3月3日(星期三)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6:00行政區 受理報名學校行政區受理報名學校松山區 松山國小附幼萬華區南海幼稚園信義區 永春國小附幼文山區景美國小附幼大安區 大安國小附幼南港區修德國小附

7、幼中山區 育航幼稚園內湖區內湖國小附幼中正區 北市教大附幼士林區社子國小附幼大同區 蓬萊國小附幼北投區北投國小附幼陸、鑑定及安置報名地點(二)第二階段報名時間第二階段報名地點99年3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三)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6:00(例假日不受理) 臺北市立文山特殊教育學校南區特教資源中心 (臺北市文山區秀明路1段169號6樓) 1.不克於第一階段時間報名者,請於上開時間地點報名。2.逾期概不受理。 柒、報名需檢具之資料(一)一、全戶戶口名簿正本(驗畢發還)及影本一份。二、於報名期間尚在有效期限之身心障礙證明文件(具有下列文件其中一項即可報名):(一)身心

8、障礙手冊(未逾重新鑑定日期者)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二)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畢發還)。(三)早療評估報告書(下次鑑定日期在報名日期之後者)。(四)區域級以上醫院半年內診斷證明書(診斷書開立日期在報名日期前6個月內者)。柒、報名需檢具之資料(二)三、自備4個填妥收件人地址之限時專送回郵信封 四、現場填寫報名表及鑑定安置同意書。 五、其他:(一)視障幼兒須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二)聽障幼兒須出具診斷證明及半年內裸耳及配戴 助聽輔具後之聽閾值報告書乙份。(三)入園安置原則相關證明文件及文件影本(正本 驗畢發還)。 柒、報名需檢具之資料(三)入園安置原則順位繳驗

9、證件 家長為志願學校之教職員工在職證明或服務證 家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長身心障礙手冊 家長為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卡 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2者 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報名幼兒及其手足之身心障冊。具原住民身份之兒童戶口名簿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社政單位認定之有效期限內證明文件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配偶 檢具居留證、護照、戶口名簿 手足在同一國小(附幼)就讀其手足98學年度第2學期在學證明書 或註冊費收據捌、報名資料補件及其他規定(一)一、報名資料於當日尚未備齊者可於99年4月9日(星期五)前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補件(可掛號郵寄),逾期未補件者喪失安置資格。二、報名後如欲更換志願學校,須填妥更改安置志願申請表

10、,於99年4月12日(星期一)前由家長親送或傳真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更改志願以1次為限,逾期不予受理。捌、報名資料補件及其他規定(二)三、因94年3月之後重大傷病卡與健保卡合併,若無重大傷病卡可以下列兩種文件 替代:(一)初次申請重大傷病卡時健保局寄發之 核准函。(二)若前項文件遺失,可攜病患身分證、健保卡至健保局櫃檯申請核發審查通知單。玖、安置原則(一)一、依年齡5歲、4歲、3歲順序安置(5歲組幼兒依志願全數安置完成後,再行安置4歲組幼兒,最後安置3歲組幼兒)。玖、安置原則(二)二、同年齡依下列順位安置:(一)教職員工直系血親子女。(二)家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三)家長為低收入戶。(四)報名

11、幼兒及其手足中1人,2者均領有身心障 礙手冊。(五)具原住民身份之幼兒。 (六)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七)父或母有一方為外籍配偶。(八)手足在同一國小或幼稚園就讀。(九)學區就近就學。(十)未具備上述任何資格。玖、安置原則(三)三、同年齡相同順位競額:(一)須抽籤決定,請家長務必親自(或寫委託書,委託他人代表)出席,若家長(或被委託代表)未出席,經唱名三次未到時,由當日 出席與會家長之子女優先安置,若仍需競額須抽籤時,則由鑑輔會代為抽籤,家長不得異議。(二)孿生子女所填選之志願學校缺額不足需競額抽籤時,家長可選擇分開或合併抽籤,選擇合併者若抽中可同時安置該志願學校,該志願學校應增額錄取。(普通

12、班應酌減人數以 因應之)拾、鑑定及安置重要期程(一)一、鑑定日期:99年3月15日(星期一)至年4月9日(星期五)。屆時需各公立幼稚園協助提供施測場地。二、安置會議:99年5月3日(星期一)至5月7日(星期五)三、緩讀生安置會議:99年5月中旬(5月17日之前完成) 。對象為第一階段 暫緩入學申請通過之個案拾、鑑定及安置重要期程(二)四、安置報到:99年5月17日(星期一)至5月 21日(星期五)。被安置之幼兒(含緩讀生)家長須於上開時間內持安置報到通知單前往安置學校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已接受安置者不得參加一般幼兒入學招生登記。安置學校須連絡未報到之家長了解原因,並於5月24日(星期一)下午4

13、時前將報到名冊回傳至南區。拾、鑑定及安置重要期程(三)五、99學年度鑑定安置檢討會暨99學年度學期中 鑑定籌備會議:99年6月23日(星期三)。六、專業需求評估、輔具需求評估:99年7月中旬以前完成。七、99學年度學期中鑑定:99年9月至11月。八、100學年度鑑定安置籌備會議:99年11月24日。九、100學年度鑑定安置作業開始:100年3月結語臺北市99學年度學前特殊教育幼兒入 幼稚園鑑定及安置作業即將展開,讓 我們攜手合作,為學前特殊教育幼兒 打開學習之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臺北市【學前階段】相關作業期程說明(一)作業區間全年事項巡迴輔導申請通報網上 執行工作【新增疑似生】說明教育部

14、針對巡輔老師有開發巡輔系統,故 需請特組在貴校新增疑似生,巡輔系統方 可搜尋到學生資料,派案給巡輔老師,巡 輔老師方可服務學生。備註附件一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臺北市【學前階段】相關作業期程說明(二)作業區間每年1月 , 每年8-9月 事項專業團隊服務申請 通報網上 執行工作【申請專業服務】 【填寫專業服務申請表】 說明學前部分,班級老師與巡輔教師共列個管老師,故特組可 向兩位老師索取專業服務的申請轉介評估表。 89月多做在校舊個案及鑑定安置通過之申請 1月多做期中鑑定及補助款申請通過之新個案申請 備註附件二、專業服務申請公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臺北市【學前階段】相關作業期程說明(三)作業區

15、間每年9月初 事項入幼稚園鑑定安置 通報網上 執行工作【新增疑似生】、【提報鑑定安置】、 【接收轉入本校學生】 說明學前非義務教育,故有是否確實註冊就讀 的問題須確認方可提報鑑定安置,故學前 需在9月初才可開放作業區間做提報鑑定 安置,請特組在開學時要注意通報網並和 園長做學生是否有註冊就讀的確認 備註附件三、鑑定安置結果名冊公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臺北市【學前階段】相關作業期程說明(四)作業區間每年10月初,每年3月底4月初 事項幼兒補助經費申請 通報網上 執行工作【提報鑑定安置】、【接收轉入本校學生】 【幼兒補助經費申請】 說明98學年度起,教育部有補助特殊教育幼兒就 讀公立幼稚園之教育費補助(每年補助對象 及金額,需視教育部實寄發文為主),為能 統計幼兒請領情形,請務必先進行提報鑑定 安置,取得當次補助款申請之”文號”後, 再進行幼兒補助經費申請。 備註附件三、附件四、幼兒經費申請公文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 臺北市【學前階段】相關作業期程說明(五)作業區間每年11月底12月初 事項公立幼稚園期中鑑定 通報網上 執行工作【提報鑑定安置】、【接收轉入本校學生】 說明每年9-10月會進行已入公幼之疑似特殊教 育幼兒的鑑定作業,通常11月底12月初 教育局會發文通知鑑定結果,還請特組依 文進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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