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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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十一章 民事诉讼中 的法院裁判第一节 民事判决 第二节 民事裁定 第三节 民事决定第一节 民事判决一、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特点n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 ,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n特点:n民事判决由审判组织依法制作,是人民法院行使 审判权的表现形式。n民事判决是用以确定案件的实体问题的法定形式 。n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当事人进行 诉讼的结果。n民事判决具有权威性。 二、民事判决的种类n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 为诉讼案件的判决和非诉讼案件的判决。n根据其所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民事判决可以分 为

2、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n根据其所依据的审级和审判程序不同,民事判决 可以分为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判决。n根据其是否生效,民事判决可以分为生效判决和 未生效判决。n根据其是终结案件的全部还是一部,民事判决可 以分为全部判决和部分判决。n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都出庭,民事判决可以分为 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n根据其作出的先后时间,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原判 决和补充判决。 三、民事判决的内容和形式 (一)首部 1、标题和案号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3、案由 (二)正文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权利请求 2、判决理由 3、判决主文 (三)尾部四、民事判决的效力 (一)民事判决生效的时间

3、 (二)生效民事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1、对当事人拘束力2、人民法院拘束力3、对社会拘束力第二节 民事裁定一、民事裁定的概念 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对 所发生的程序上应当解决的事项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n1、判决和裁定的作用不同;n2、判决和裁定的适用阶段不同;n3、判决和裁定的表现形式不同;n4、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间不同。 二、民事裁定的形式和内容 裁定既可以以书面形式作出,也可以以口头形式作出 。 民事裁定书也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 三、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管辖权异议 (三)驳回起诉 (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

4、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 十 )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四、民事裁定的效力 裁定生效后也在法律上产生拘束力,约束法院 和当事人;有的裁定如先予执行等还具有执行 力。 裁定的效力表现在:n第一,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必须依裁定办事, 不得再对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要求。n第二,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生效 裁定的内容。n第三,有些裁定对社会有关部门和人员也具有拘束 力。第三节 民事决定一、民事决定的概念民事决定,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法 作出的权威性判定。 二、

5、民事决定的适用范围 (一)决定回避 (二)决定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三)决定诉讼费用的减、免、缓 (四)决定顺延期限 (五)决定再审 (六)决定暂缓执行 (七)其他需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的事项 三、民事决定的效力第二十二章 第二审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民事诉讼程序民事审判程序民事执行程序民事诉讼附属程序民事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民事非争议案件 的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特别程序破产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说n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第二审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是指当

6、事人不服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 ,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 或变更原判决或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 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所适用的诉讼程序。n二、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关系两者的联系: 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解决的实体法律关 系或者诉讼标的是相同的 2、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存在时间上的前后 相继关系 3、从审理范围来看,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 的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终结 两者的区别: 1、发生的原因不同 2、审理的对象不同 3、适用的程序不同 4、裁判的效力不同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和受理n一、上诉的提起n上诉是指是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

7、判,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对第 一审人民法院裁判作出评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 权益的行为。n上诉与起诉的区别:n1、提起的原因不同; n2、提起诉讼的目的不同;n3、提起的时间不同; n4、提起的形式不同;n(二)提起上诉的条件 1、上诉必须针对依法可以上诉的裁判提出(实质要件 ) 2、上诉必须有合格的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3、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书面形式)n(三)提起上诉的程序 原则上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法律也不禁 止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只能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得越级上诉。 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

8、递交上诉状时,应当预交上诉费 ,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分别预交 上诉费。n二、对上诉的审查和受理 (一)对上诉的审查审查的内容是上诉人的上诉是否符合四个条件。 (二)上诉的受理n1、对上诉人是否具有上诉权进行审查n2、对上诉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n3、对是否超过法定上诉期n三、上诉的撤回 在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如果上诉人不愿继 续进行诉讼,或者愿意接受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 ,可以申请撤回上诉。 上诉人撤回上诉,应当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该 申请既可以用书面的方式,也可以用口头的方式,口头 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记入笔录。 n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9、 当作出不准撤回上诉的裁定: 1、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 2、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的。n第二审人民法院一旦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 立即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第二审程序终结; 2、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3、原审裁判生效。n各方当事人均为上诉人时,一方当事人申请撤回 上诉,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撤回上诉的,第二审 程序就不能终结。 n一、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世界各国的民事诉讼立法关于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有三 种不同的模式:复审模式、事后审模式和续审模式。 我国规定:n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 查,即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

10、范围受上诉人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 (属于续审模式)。n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 审查时,如果发现在上诉请求以外原判确有错误的,也应当予 以纠正。n第一审裁判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 利益的,即使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 当予以纠正。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n二、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一)开庭审理 (二)迳行裁判n1、迳行裁判必须组成合议庭。n2、迳行裁判不同于书面审理。 n3、迳行裁判的适用范围受到严格限制。 n三、上诉案件的审理地点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 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 在地进行。

11、n四、上诉案件的证据 (一)上诉案件中“新的证据”的认定 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 出新的证据。”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41条的规定, 这里的“新的证据”包括:n(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 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 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 据。 n(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 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 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 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是“新的证据” 的,人民法院不

12、予采纳。 n(二)上诉审的举证期限 上诉案件的举证期限是提出“新的证据”的举 证期限。 上诉案件举证期限仅对“新的证据”具有约束 力。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 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 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内提出。 n五、上诉案件的调解 (一)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n上诉案件调解的范围不受上诉请求范围的限制,也不 受第一审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n上诉案件的调解也不受第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影响。 在下列三种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 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n第一,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 ,原审人民法院未作

13、审理、判决的;n第二,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的 ;n第三,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 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 n(二)上诉案件的调解书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经调解达成协 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 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 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n一、对一审判决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民诉法的规定(第153条) (一)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依法改判 依法改判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应当依法改判。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 院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当作出变 更原判决的判决。 二是可以依法改判

14、。经过审理,第二审人民法 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 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后依法改判。 (三)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1、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一般应裁定撤消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 审 2、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 ,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消原判决 ,发回原审法院重审.n二、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的裁判 (一)维持原裁定的裁定 (二)撤销原裁定的裁定n三、上诉审裁判需要处理的几种特殊情况 (一)对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的处理n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 为依法不应当由人民法

15、院受理的,可以由 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 起诉,而不需要发回重审。 (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承担n在第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当由分立或者 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原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直接将分立或者合并后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列为当事人,而没有必要 将案件发回重审。n(三)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 日。不能延长。n4、张某与许某于1991年2月结婚。婚后,张某 因不堪忍受丈夫许某的打骂,于1994年8月向

16、 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县法院审理认为,双方感情 确已破裂,遂判决双方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分 割。张某认为县法院对财产处理不公平,向中级 法院提起上诉。n二审法院审理期间,男方突然因工作事故死亡, 中级法院即裁定终结诉讼。n男方死亡后遗有存款四千元,男方所在单位发给 死者家属抚恤金二千元。死者母亲林某以张某已 与死者离婚为由,占有上述六千元。张某则以死 者配偶的身份,于1995年3月再次向法院起诉 ,要求林某归还六千元。n县法院认为,张某在上一次离婚诉讼中,已被本 法院判决与死者离婚,当时张某虽然上诉,但并 非对离婚不同意,而是对财产处理有意见,因而 并不影响一审离婚判决的有效性。现张某既于死 者许某解除了夫妻关系,就无资格再以死者配偶 的身份起诉要求继承。同时,张某的起诉系重复 起诉。据此,县法院裁定对张某的起诉不予受理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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