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管第四组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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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 著作权工管0805成员:wan chen wang jiang第四组人员 审判员:* 书记员:* 原告:陈凯歌(*永) 原告代理人:* 被告:胡戈(*) 被告代理人:*法庭准备阶段(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 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 ,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 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 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

2、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 、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审判长:原告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职业。原告:我叫陈凯歌,57岁,1952年8月出生,北京电 影制片厂导演。审判长:原告代理人你的姓名,职业。原告代理人:我叫*,南京市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判长:被告你的姓名,年龄,出生年月,职业。被告:我叫胡戈,35岁,1974年1月出生,自由职业 者。审判长:被告代理人告你的姓名,职业。委托代理人:我叫*,南京市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二十条之规定,南京市

3、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 天在此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陈凯歌与被告胡戈纠纷一案 。现在开庭。审判长:原告陈凯歌与被告胡戈纠纷一案,由南京市 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由本 院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重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有申请回避 的权利。当事人如果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 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 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回避:审判长:原告陈凯歌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胡戈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不申

4、请。法庭事实调查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原告:我执导的电影无极(The Promise)于去年 底、今年初在国内公映。无极讲述了发生在古代某 国的故事。胡戈以无极为主要素材,制作出一个 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馒头)。他将电影内 容重新编排和剪辑,嵌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中 国法制报道节目中,更换了台词,改变了称谓,从而 演绎为电视台主持人向观众讲述2005年某月在某市发 生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侦破过程。被告胡戈制作 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歪曲、篡改了我的作品 无极,侵犯了无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故此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要求其赔 偿其经济和精

5、神损失费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审判长:下面由被告或其诉讼代理人陈述事实。被告代理人:我不认同原告的观点。馒头对无极的明显使用是否属于著作权合理使 用范畴。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法定许可仅限于编 写出版教科书情形。馒头显然不属于教科书,胡的 行为不构成法定许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对合理使用作了穷尽列举式规定。在12种合理使用情形中,有2种 可能适用本案:(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 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 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种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馒头片头声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 人自娱自乐之作,内容纯属虚构,全是瞎编乱造的,本东

6、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胡本人并未从中谋取 任何商业利益,故而可认为是个人欣赏或评论作品之目 的。况且,很多网民是看了馒头后才决定看无极 的,馒头不仅未损害无极的市场,反而帮助 或促进了无极商业利益的实现。这怎么能算侵权呢 ?主审法官: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 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主审法官: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 补充,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围绕本案争 议焦点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否对原 告的作品无极构成侵权。进行法庭 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本案的焦点问题:被告的作品一个馒头引 发的血案是否对原告的作 品无极构成侵权。原告律师:被告胡戈制作的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歪曲、篡

7、改了 原告作品无极,侵犯了无极的制片人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此 要求其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费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恶劣影响。我们依 据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 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 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 第十四条 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 作品的著作权。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侵

8、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 、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 被告代理人:我的当事人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我们 认为原告提出的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具体说明如下: 馒头讲的是法制在线,而不是无极,而且 我的当事人在片头明确声明此片是胡编乱造的。所以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任何关于作品歪曲、篡改的条文对于本案都是不适宜的。关于“修改”也是这样 ,不以原来的作品的名称出现就不能叫修改,叫也只能 叫剽窃。所

9、以关于修改的法律条文对本案也是不适宜的 。控方唯一可以依据的是关于作品使用的条款,但是我 们也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 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 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原告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十条第四款:保护作品完整权。我们认为,作 品完整权是作者精神权利的一种,包含作者的独立人格内涵,如果对作品完整性的侵犯(无 论是否涉及名誉或声望)危及作者在其作品上 的精神利益(如违反其创作意愿),在此基础上 认定为侵权无疑是合理的。比如把宗教音

10、乐用 于滑稽场合、把纯艺术品用于色情场合,都属 于侵犯作品完整权的行为。馒头中包含大量的滑稽噱头,比如:“IP卡,IC卡统统告诉我 密码”;倾城脱衣时的滑稽配乐;昆仑的逃命 牌运动鞋的配音;庭审时的RAP等等,无极 是一部严肃作品,这很显然已经侵犯了作者的作品完整权。” 被告代理人:无极是一部影视作品,如果它受到了非法 侵害,我们有理由予以保护,对侵权行为人实施相印的民事 制裁是应该支持的。那么,我们来看,馒头是否侵犯了 无极呢?刚才法庭调查时大家已经看了馒头这个短 片,从字幕到文字的解说,以及馒头短片制作者的声明 。本代理人严肃地向所有人说明:馒头没有侵犯无极的著作权。在此有必要对馒头作出如

11、下定论:1,胡 戈在短片中对其创作的自娱自乐作品中的画面出处已经明确说明了出处,没有盗用的行为;2,从法庭调查的结论来说 ,馒头没有进行过任何商业性活动,不存在有获取利益 的事实。胡戈使用无极的部分画面,具备我国著作权 法中关于合理使用的条件,即:一,使用的作品是已经发 表了的作品;二,使用的目的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 ;三,在使用作品时,指明了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现在可 以下结论了:馒头中使用无极中的部分画面,属于 我国著作权法所允许的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 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

12、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原告代理人:任何一个作者都有保护自己的严 肃作品不受滑稽等精神污秽玷污的权利。馒 头中的滑稽噱头的恶作剧效果是非常明显的 。这一点请法官明查!被告代理人:审判长,馒头是一个娱乐品 ,它成功地把无极的画面从一种功能用做 另外一种功能,这个功能是对社会有益的,这 在后来的传播中已经得到了证实。还有,由于 有了馒头,很多没有看无极的人都跑 去看无极,真正获利的还是影片公司,而 间接做了好事的胡戈却坐上了被告席,真是令 人深思。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本案的事实,结合 民事诉讼法、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 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或诉讼请求为谢。以实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主审法官:双方无新的辩

13、论,辩论结束 ,下面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原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被告,最后还有什么意见? 被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庭调解判决阶段主审法官:下面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对本案进 行调解。被告,你有何调解意见? 被告:不愿调解,听候判决。主审法官:原告,有何调解意见? 原告:双方已进行多次协商,但被告没有诚意 ,现我方不愿意调解,听候判决。 主审法官:由于原告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做 调解工作,下面进行宣判。法院经审理查明:一个馒头引发 的血案属于一种新的影评形式 视听影评,这种形式可以适当引用他 人的影视作品,不构成侵权。但是 无极是一部严肃作品,馒头中

14、包含大量的滑稽噱头,属于恶作剧性 质,侵犯了无极作者的精神权利 ,属于侵犯了作品完整权,法庭认定 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成立。宣判如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通则第一百 零六条第三款、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 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 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款和第四 十五条判处被告胡戈近日内在报纸或互 联网上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消除 影响。对于原告方提出的经济赔偿要求 ,由于原告并无明显经济损失,故不予 以支持。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2012年6月30号 书记员:*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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