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汇算清缴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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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汇算清缴 自查与问题补救方法*1一、2009年企业税收自查的特点和内容1. 2009年企业税收自查的特点n范围广泛且重点突出2. 2009年企业税收自查的内容和重点n提纲详细且项目明确 49号税收自查提纲n重点税种是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Date2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加强税收征管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的 通知(国税发20091号)2009.1号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 (国税发20099号) 征管重点 2009.9号 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0916号)2009.16号n国

2、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 意见(国税发200985号)2009.85号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 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114号Date3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 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十九、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在抓好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做好督 导和抽查工作;综合评估自查和抽查情况,将存在一般 性税收问题且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列为继续自查对象;将 存在重大税收问题且自查不彻底的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 象,制定重点检查工作方案;对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开展 税收专项检查。各地应结合实际,选取当地重点税源企 业进

3、行检查。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 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 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 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对自查和检查出来已核实的税 款,抓紧组织入库。 Date4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n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开展大型企业集团税 收自查工作的通知(稽便函200935号):明 确了银行、保险、通信、发电和石油石化五大行 业的自查提纲,确定24户大型企业集团开展税收 自查。n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工作的 通知(稽便函200949号):在对银行、保险 、通信、发电和石油石化五大行业24户大型企业 集团的税收自查工作基本结束之时,

4、追加36户企 业集团进行自查,并制定了11个行业的自查提纲 。 税收自查36户企业名单Date5n49号文的税收自查提纲共计12份材料,其中材料1为通用 自查提纲,材料2至12为分行业自查提纲n材料2:房地产行业自查提纲n材料3:建筑安装业自查提纲n材料4:有色金属行业自查提纲n材料5:保险业自查提纲n材料6:电网企业自查提纲n材料7:证券行业自查提纲n材料8:铁道部及下属企业自查提纲n材料9: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自查提纲n材料10:航运及综合物流企业自查提纲n材料11:信息技术行业自查提纲n材料12:医药行业自查提纲Date6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税收自查 工作的通知(稽便函

5、200949号):本次自查工作结束后,总局稽查局将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对自查不彻底、效果不明显的企业集团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对抽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税务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 n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税务处理 与处罚问题的意见(稽便函200962号)文件链接n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Date7n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税函2009241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 于2009年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知(国税办函2009296号)、 国家税务总

6、局办公厅 关于2009年部分定点联系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9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 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 题的函(企便函200920号)定点联系企业名单n关于定点联系企业2009年税收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税函2009241号):对定点联系企业中涉及石 油化工、银行、保险、通信和发电企业等五个行业的企 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将按照风险评估、自查和重点检查的 程序逐步开展。Date8二、企业税收自查类型与自查内容(一)企业税收自查的三种形式n纳税人对自己的情况熟悉,通过纳税自查,容易发现问 题,收效较快,可以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但是自

7、查稍有 疏忽,就会流于形式,查得不深不透,出现走过场的现 象。n税收自查的三种形式:n日常税收自查n税务机关专项检查前的税收自查n汇算清缴中的税收自查Date91. 日常纳税自查n纳税人在纳税自查时,应自查税务登记,凭证、账簿、 报表,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纳税申报、税款缴 纳等情况,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涉税情况。可自行 依照税法的规定进行自查,也可委托注册税务师代为检 查。对涉税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咨询。n加强普通发票管理n通过自查查深查透,以避免被税务机关稽查后,被追究 行政和经济责任,甚至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还要自查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充分保障

8、,是否多缴纳、提前缴纳了税款等。有利于改 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依法纳税。纳税人权利与 义务Date102. 专项检查前的纳税自查n税务机关根据特定的目的和要求,往往需要对某些特定 的纳税人,或对纳税人的某些方面或某个方面进行专项 检查,可根据国家发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 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向进行。(对照自查提纲自查)n应对2009年税务稽查-23. 汇算清缴中的纳税自查n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与流转税申报收入总额比对(视同 销售部分重点注意)n纳税调整项目的财税处理n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n重视各税汇算Date11(二)企业税收自查的内容1. 汇算清缴中税收自查的准备工作和

9、自查方法n汇算清缴中的税收自查实际上是对企业全年纳税情况的 一次全面检查。税收自查虽然重点检查企业的纳税情况 ,但涉及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等规章制度,政策 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1)全面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自查(2)将财务会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主要纳税评估指标 做纵向和横向比较,确定税收自查重点。43号、费用异常(3)全面梳理学习并准确把握与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税收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Date12(4)阅读税务机关历年的税务检查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 ,确定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问题。(5)关注特殊事项的纳税管理。

10、高度重视企业合并、分立、改组改制、清算、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评估增值以及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等特殊事项的涉税处理;同时,也要关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变、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财会问题对企业纳税的影响。Date132. 企业经营(业务)链与纳税链一致性自查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 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十 四、加强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税收管理:根据 项目开发经营链条,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包括二手地交易 )、勘探、设计、开工(包括土建、设备安装、 装修、绿化)、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 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

11、行为,都纳入 控管范围,采集各环节涉税信息,开展分析比对 ,加强纳税评估或稽查。Date14以房地产企业为例(1) 取得土地使用权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 印花税n根据国土资源部11号部令(2002年7月1日起执行)的规 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住宅经营性用 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也就是说, 在房地产一级市场,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必须通 过土地储备中心,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获取。 (土地使用权出让) 。n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土地 主要是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 n对开发商来说,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开发用地,主 要是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

12、用地。Date15n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 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 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 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 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 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 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 )规定,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 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以操纵政府 么?Date16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

13、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 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 号):一、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 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 (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 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 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二、 纳税人受托进行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并代委 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的过程中,其提 供建筑物拆除、平整土地劳务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其代委托方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拆 迁补偿费的行为属于“服务业代理业”行为,应以提供 代理劳务取得的全部

14、收入减去其代委托方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Date17n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可以白条列支,但如果在二级市场取 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不是拆迁补偿费,对方不免税则 房地产企业就得向对方索要发票!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 通知(国税发200991号)n第二十一条 审核扣除项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一)在 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 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n第二十二条 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和土地征用及 拆迁补偿费时应当重点关注:(三)拆迁补偿费是否实 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 )合同和

15、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n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税收 Date18对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 n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 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 增值税。n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 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 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 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 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 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

16、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 收土地增值税。 Date19n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21号)四、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 、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 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 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 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Date20n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十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转让书据(合同)是否贴花?n答: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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