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企业税收基础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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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设立企业税收基础知识培训设立登记v纳税人办理时限: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 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 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 关,办理税务登记。v一口受理:工商国税地税v税务登记证电子化:v自2014年6月17日起,在平潭地税试行税务登记证照电子化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纳税人在全省范围内向地税机关申请办理 相关涉税事项时,均不必出示和提交税务登记证纸质资料 。v电子证照查看途径:福建地税税务登记查询注册网上办税(指南) v电脑编码:纳税人在征管登记时征管系统产生的序 列号。v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在征管登

2、记的税务登记证号 。v一照一码纳税户 91350128M0000BHY70v登录名:初始化的纳税人申请登录的登录名。v登录密码:设置密码时,两次输入的密码必须一致, 而且密码必须是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八位数密码,过 于简单无法登录系统,强制要求修改密码。v密码丢失(管征分局重置)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v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起15日内,向主 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 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 机关书面报告。v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 条第一款第(四)项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3、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授权(委托)划缴协议 v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v电子缴税申请表 v电子缴税协议书(银行需要)v流程:提交材料到办税大厅受理,打印 两份涉税事项通知去银行办理回地 税验证地方税(费)综合申报 v申报方式v1、上门申报:纳税人按规定直接到地方税务 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v2、网上申报:经申请通过采用网上申报的纳 税人直接在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进行各 项税(费)申报业务。(推荐)vhttp:/145.16.16.233/Article/index.aspv3、手机APP快捷申报(推荐)v上门申报提供资料:福建省地方税(费 )综合申报表(盖公章)记住电脑编码 !v见表

4、单范本v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 十二条 v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 v实行核定或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税 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在季度或 月份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 税。v申报方式v1、上门申报:纳税人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 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B类按规定直接到地方税务 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v2、网上申报:经申请通过采用网上申报的纳税人 直接在福建地税网上办税系统中申报业务。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v实行查账/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

5、人,依 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内容 ,在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自实际经营终 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年度企业 所得税,并办理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 款。变更登记 v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 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v1、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 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v2、纳税人如涉及银行帐户变更的,必须按规定自 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局书面报告。v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 登记机关的,应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 税务登记。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1

6、、变更税务登记表v2、工商信息变更表v3、工商营业执照(涉及变动的提供)v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v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涉及变动 的提供)v6、公司、组织章程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v7、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涉及改组改制的提供 )v8、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涉及登记证内容变 更的提供)v9、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涉及投资者股权转让者提供)关于社保v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 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 登记证件。v用人单位的社

7、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 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 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 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关于社保v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 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 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v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 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v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8、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 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 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v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社保登记所需材料v1、社会保险登记表(4份)v2、税务登记证正或副本复印件(2份 )v3、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2份)v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5银行帐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设立银行账 号的提供 )v6、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v7、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非个体工商户 的提供) 所有复印件、表格盖公章注销登记v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

9、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 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 ,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 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登记v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共管纳税人,属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由国 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注销;其他企业,如 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征的,地税局先注销 、国税局后注销,如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 征的,国税局先注销、地税局后注销。 报送资料 v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v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1份 联合办

10、证未由国税局收缴的 提供)v3、国税局收缴税务登记证明单(1份 联合办证由国税局收 缴税务登记证的提供)v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 涉及迁 移注销的提供)v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1份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提供)v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涉及企业所得税清算的提供)v7、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1份 个 人独资合伙企业提供)v8、发票专用章(1份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v9、发票领用簿(1份 有购票记录的提供)v10 、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1份 有未验旧、未使用发票的提供 )v11、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涉税鉴证(审计)报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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