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民法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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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学总论张驰 联系方式:民法教学体系示意图民事法律规范(总称) 自然人主体 法人 代理 非法人团体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物权利时的限制内容 义务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 事件行为法律行为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民法的概述本节的内容和重点一、民法的概念与分类 二、民法地位与体系 三、民法的性质 四、民法的思维维和适用方法五、民法的解释和类推适用 了解民法上述内容,树立民法是私法的 理念。 重点与难点:民法性质案例甲(销售人员)和乙(部门经理)同为 某公司职工。一日,甲与乙在外地宴请 客户,酒足饭饱后乙搭乘甲私家车回沪 。途中甲所驾驶车辆撞在高速公路的护 栏上,致乙死亡。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 三缓三,乙的家

2、属与甲的代理人协商, 甲赔偿乙42万。 问:甲已被判刑为何还要赔偿?如甲乙 协商不成,乙应以何种事由起诉甲?一、民法的概念与分类 (一)概念民法词源:现代民法源自罗马法。从日本 引入的日文汉字,初称民律,后改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 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三层意思:一是强调当事人地位平等; 二是以私的利益为内容和核心;三是明 确其范围为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二)分类形式上民法与实质上民法。前者指民法 典,后者指民事法律规范。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前者指所有的私 法规范;后者仅指私法规范的某一部分 。(另一种理解狭义的民法仅指民法典 。)民法典与民法通则。前者指形式民法, 是大

3、陆法系的产物。后者指1986年我国 颁布的民法通则。普通法与特别法。前者指适用所有民事 领域;后者指适用特定领域。 二、民法的地位与体系地位:民法是部门法、基本法,属二级大法。 体系: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民法编纂体系:拿破仑法典仿效盖尤斯 法学阶梯体例,采三编式又称罗马式、法学 阶梯式: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 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德国民法典从优 帝一世的学说汇纂(潘德克吞是音译)体 例,采五编式: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 承。现民法教材体系,一般包括总论、物权、 债权、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继承等部分,实质 由五编式演进。 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三、民法的性质区分公法与私法,乌尔比安的天才

4、发现 。 二元划分的理论意义:合乎逻辑的法律 体系(权利与权力) 二元划分的政治意义:促成政治国家与 市民社会的分野 二元划分的法律意义:决定纠纷的法院 管辖和救济程序民法是私法形式民法生长于、生存于市民社会:没有市 民社会就没有民法基础民法是商品经济原则的法律表现,并保 障商品经济的自然运行需要民法确认并保护私人权利,是人民用以 对抗公权力的武器结果对国民实施政治教育的是私法,决不是 公法(耶林语)民法的私法信条身份平等:主体资格平等。主体不得拥有低于 他人的人格。必须以人为目的,不得以人为手 段(康德语),自以为人,并以他人为人(黑 格尔语) 意思自治和自己责任:源于理性人假设,私法 领域

5、贯彻平等和自决。 私权神圣:私权受法律保障,非经公正的法律 程序不得限制和剥夺。为权利而斗争,是权利 人的义务(耶林语) 诚实信用:对上述三原则的缓和,并填补法律 漏洞。民法的本位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利益:体现了对个人 价值的尊崇、对市场制度的信心,对权 力的提防,但对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具体表现:规范的任意性;干预的间接 性;救济的同质性四、民法的思维和适用方法 案例甲16岁是在校学生。其见好友乙有一新 款手机,非常羡慕。回家后即擅自拿父 母放在抽屉中的数千元钱去丙店购买该 款手机。其父母发现后,认为甲系限制 行为能力人所为购买行为超出其能力, 故要求丙店退货。问:该请

6、求能否得到支持?思维与适用方法法律的思维方法:理清法律关系,寻找 请求权基础法律适用的方法:涵摄三段论推理的方法:案件事实 小前提 法律规范要件 大前提 结论涵摄:将具体的案件事实,置于法律 规范要件之下,以获得一定的结论。 五、民法的解释和类推适用民法解释存在的原因:民法中存在不确 定性规范和概括性条款等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 解释、比较法上的解释、目的解释、合 宪性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张解释作用:弥补法律漏洞与价值漏洞类推适用:民法规范间原则上允许类推 适用,此点有别于刑法 “罪行法定原则”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方法 本节的主要内容和重点一、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二、民法的调整

7、方法 了解民法调整方法,掌握民法调 整对象的范围及其特征。 重点: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一、民法调整对象的范围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民通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区 别于公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人身关系 和财产关系。案例甲厂生产某型号洗衣粉,向乙公司购买 相关原材料,尚欠货款。同时,因加工 工艺未过关,排污超过有关规定标准, 被环保监管部门收取排污超标费。因排 污过量而影响附近河道水质,使周边农 户种植物受损害。因销售漏交税款而被 税务机关罚款。问:哪些关系为民法调整?(一)平等主体有相同主体资格即权利能力平等:任何

8、 人均无权将其意志强加于他人。传统的 身份关系(特权)基本消除。范围:平等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 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国家(公法人)作 为平等主体与自然人或法人之间,法律 规定的非法人团体与各类主体之间产生 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根本上不代表公共利益,不享有公权力判断几位学生入学初觉得习性相近,结为生 死兄弟,后因细故争执各自分手,该关 系是否属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 某名演员的肖像在未经其同意的前提下 ,被某厂家作为产品广告,该演员告厂 家侵犯其名誉权和肖像权是否成立? 甲乙各有自己财产A、B,经双方协商予 以互换。丙侵占甲财产A,使甲无法交付 。三当事人之间形成何种关系?(二)人身关系与财

9、产关系 1、人身关系概念:主体资格的载体为人身,人身关系是人 格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指就人格和身份发生的 法律关系。范围:人格主体要素的总称。人格关系是基于 彼此人格或人格要素而形成的关系,包括生命 健康等物质性要素和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等精神性要素。身份主体彼此间地位的体现,身份关系是基于 主体彼此身份而形成的关系。如系以血缘、婚 姻为纽带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特征其一,与特定主体密不可分,即人 身关系不得抛弃和转让;其二,不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但 往往是发生财产关系的前提;其三,在平等主体间形成。2、财产关系概念:财产是人们可支配的有经济价值 的资源和物品。财产关系是主体基于财

10、产的支配和流转而形成的法律关系。( 以财产为媒介)范围:支配型和流转型:前者体现为财 产的归属和利用状态,如物权关系;后 者主要反映为商品交换中财产移转状态 ,如债权关系。财产还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指物权 、债权等,后者仅指债务。特征其一,当事人地位的平等,地位不平等 、具有服从性的财产关系不由民法调整 ; 其二,具有直接的经济内容,能以金钱 衡量,人身的物质要素不能作为财产; 其三,具有可支配性、稀缺性和合法性 ,不能被支配的物质资源如日月、军衔 、职务等不能作为财产。 注意:是否能流通不是划分财产与否的 标准。二、调整方法调整:指法律凭借其权威对社会关系施加 影响、进行规范的活动。民法调

11、整包括事先和事后调整两个阶段 。事先调整方法有:确定和范导事后调整方法有:修补和保障(救济) 惩罚第三、四节 民法的渊源和适用范 围的主要内容这两节内容总体上一般了解即可。值得关注的是,我国民法渊源的扩 大趋势及其适用规则,另在适用范 围上哪些情况下可溯及既往。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含义:是民法的表现形式。我国民法渊 源泛指一切有效的民事法律。 类型:包括制定法和习惯。 制定法指由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按法定 程序制定和公布的法律。包括(1)民法 通则以及民事单行法。(2)国务院制定 发布的民事法规。(3)地方性法规。( 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释规范性文件。 (5)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 习惯指人们在

12、生活或交易中形成且作为 行为规范的经常性做法。第四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对何人 有法律效力。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 何地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民法在 何时有法律效力。包括民法的生效 和失效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溯及力问 题。第五节节 民法基本原则则 本节节主要内容和重点一、基本原则概说二、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了解基本原则含义、特征和功能, 掌握各具体原则则的主要内容。重点: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 则一、概说含义:是贯穿于民事立法和司法始终的 基本准则 特征: 抽象性、模糊性、约束性 功能: 1、宣示民法基本理念,确立民法独立地位 2、统帅全部民法规范,协调规

13、范间关系 3、填补法律漏洞,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二、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平等原则案例1、某健身中心在健身房显著位置张贴店堂告 示,声称:在健身房内不得吸烟、不得乱扔杂 物、不得高声喧哗等,否则罚款10元。 2、甲到乙店就餐,见该店门口告示称:“每 位18元,国家公务员每位16元,1.3米以下儿 童9元,当天生日者凭身份证免费就餐一次” 。甲交纳18元就餐。事后,甲以乙告示内容有 对非公务员消费者歧视为由提起诉讼。而乙辩 称,对不同消费者优惠是商家营销手段。 问:以上行为有无违反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民法

14、通则第3条规定地位:民法首要原则,无平等无民法。性质:主体身份平等。其是特权的对立 物,关注程序、机会平等,而非实质和 结果平等内容: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对 等;平等保护。 自愿原则案例甲、乙、丙三人发起设立公司。约定各 自的出资比例为30、20和50。由 于甲不想让他人知道其投资入股的事实 ,三人遂协商甲的出资份额并入乙的名 下,调整后的出资比例为乙占50,丙 占50。后公司营利,乙拒绝向甲支付 其应得的红利,甲遂要求确认其股东身 份,并行使股东权利。 问:甲的请求能否支持?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地位:又称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原则, 是民法私法性的重要体现。性质:平等的具体表现和结果

15、内容:自主参与和自主责任。前者强调 当事人可依自己意志决定是否参与民事 活动、与谁发生民事关系、以何种方式 、内容参与等;后者明确民事主体应对 参与的后果自己承担。 公平原则案例甲是一位高位脊瘫患者住某医院某病房 10号床。乙是甲隔壁床位患者的护工。 一日,甲自己护工为其打水暂离片刻, 而此时甲却需上卫生间,即请乙帮忙, 乙欣然同意。但当甲依靠乙欲坐上轮椅 时,只听乙一声尖叫,一下子坐在地上 。经查:乙腰椎骨裂。问:该损害应由谁承担?公平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地位:源于法的本义即公正、公道性质:以社会的公平观念作为利益均衡 的价值判断标准,实现利益平衡。内容:主体在为民事活动时应合理分配 权利义务,平衡双方利益,法官在审理 案件时应合理的裁判。实践中常见应用 情形:情势变更、利益权衡和公平分担 损失诚实信用原则案例1、甲承包乙店铺开展经营“土家烧饼” ,经营效益较好。乙见之,即在附近承 租一房也经营与甲相同业务。2、甲明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 楼房,但在将房屋转售乙时却不告知。 半年后,南面高楼拔地而起,乙所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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