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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知识要求n熟悉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药师的类型和 功能;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n了解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分布、配备依 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执业药师和临床药 师的职责。第一节 药学技术人员概述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 (一)药学技术人员的概念n指取得药学中等以上学历或经过国家有关 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或执业药师资格的技术人员。一、药学技术人员的含义和配备依据 n药学类大专以上学历n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n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n执业药师n从业药师 (二)药学技术人员的配备依据 1、法律依据 2、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2、依据二、药学技术人员的分布n(一)药师人口比n(二)药师类型n1、社会药房药师 2、医院药房药师 3、药厂药师 4、药物研究机构药师 5、药品检验机构药师 6、药政管理部门药师 7、药学院校药师 8、其它部门药师第二节 药师及其管理一、药师的定义和类型(一)药师的定义n指受过高等药学教育或在医疗预防机构、 药事机构和制药企业从事药品调剂、制备、 检定和生产等工作,并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 的高级药学人员。n英国指领有执照,可从事调剂并开业行 医的人。n美国系指州药房理事会正式发给执照并 准予从事药房工作的个人。n中国通过考核,由国家确认批准,取得 药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药学专业人员。一、药师的定义
3、和类型(二)药师的类型n1根据所学专业可分为:西药师、中药师、临床 药师。n2根据职称职务可分为:药师、主管药师、副主 任药师、主任药师。n3根据工作单位可分为:药房药师、生产企业药 师、批发公司药师、科研单位药师、药检所药师、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药师。n4根据是否依法注册可分为:执业药师、药师。二、药师的功能n药师的根本职责; 保证所提供药品和药学服务的质量 n药师的一般性功能n1、药学的专业性功能n2、药学基本技术功能n3、行政、监督和管理功能n4、企业家功能二、药师的功能(一)生产部门药师的功能n1、保证n2、质量控制 n3、制定计划n4、追踪调查二、药师的功能(二)流通领域药师的功能n1
4、、构建药品流通领域,沟通药品供需环节n2、合理储运药品,保证药品在流通过程中 的质量 n3、保证药品流通渠道规范有序,杜绝假、 劣药品进入市场n4、与医疗专业人员沟通、交流,传递药品 信息。二、药师的功能n社会药房药师的功能1、供应合格药品2、进行用药指导3、管理药品4、提供相关卫生保健服务 二、药师的功能(三)医疗机构药师的功能n1、调配处方n2、提供药物信息n3、科学管理药品n4、提供临床药学服务二、药师的功能(四)科研部门药师的功能n1、确定药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剂型,这些将影响 药品均匀一致性、稳定性和生理活性。n2、根据新药管理要求研究处方和生产工艺。n3、在科学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在质
5、量或成本方面 ,改进现有处方和生产过程。n4、评价新原料,如赋形剂、溶剂、防腐剂等在药 物剂型中潜在的价值。n5、进入临床试验新的制备,包装和质量控制。n6、所有新药的稳定性研究,并提出贮藏的条件要 求。二、药师的功能(五)管理部门药师的功能n1、执行国家医药政策和药事管理的法律法 规n2、监督和管理三、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一)药学专业技术职称n1、初级:药剂士、药剂师n2、中级:主管药师n3、高级: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三、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二)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责n1、主任药师的职责n2、主管药师的职责n3、药师的职责n4、药剂士的职责第三节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二、执业
6、药师资格制度实施概况n n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n 1994年开始执行,n 1999年人事部、SFDA修订。 其它国家的执业药师制度n1、美国n法律:州药房法n管理:全美药事管理委员会协会(NABP)负责 全国执业药师的有关管理工作,各州药事管理委员 会负责州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n执业药师资格:正规药学院校药学学士(B. Pharmacy)或药学博士(Pharm.D)以上学历n2、日本n法律:药剂师法n管理:厚生省药务局计划处统一管理。n执业药师资格:药学学士以上学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n1、药师管理制度的发展n1929年国民党政府卫生署颁发药师暂行条例n1944年国民党政府颁布药师法n195
7、11952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发药师暂行 条例n1994年3月15日,国家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联合颁发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n1996年,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发执业药师职责暂行规定 n1999年-2001年,人事部和SDA修订颁布执业药师资格 制度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业 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 法 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n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 199934号文修订) (人事部、SDA,1999-04-01) n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 199934号文修订) (人事部、SDA,1999-04-01) n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
8、法 (国药管人 2000156号文修订) (2000-04-14)n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11月3日SFDA再次重新修订,2003年12月20日起施 行)二、执业药师的概念与性质n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 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 人员。n英文译为:Licensed Pharmacist。 三个条件n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n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n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执业(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n(1) 执业药师是一种职业资格n国家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控制n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须的
9、学术、技 术、能力的基本要求。n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n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工种)资格的起 点标准;n执业资格: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 强、关系公共利益的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 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能力的 必备标准(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性质n(2)执业药师是一种执业资格 n 国家实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 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的范围。 n( 3)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n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 考试制度,一般每年举行一次。n由SFDA制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科目,编写
10、 培训教材,组织命题工作报人事部审定, 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考试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1、申请考试条件专业工作年限n药学中专毕业后从事医药工作满7年,n 大专满5年,n 本科满3年,n 硕士、双学位满1年,n 博士学位。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2、考试的组织管理 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 师资格考试工作。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3、资格证书的发放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发放人事部、国家药品监 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该证书全国范
11、围有效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4、报名考试时间:n每年5月报名,每年10月考试。n考试报名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 意,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审批。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5、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二个专业药学:n药学专业知识(一)药理学、药物分析 n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剂学、药物化学 n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n药事管理与法规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5、考试科目:分药学和中药学二个专业n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中药药 剂学(含中药炮制学) n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 n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包括中医学
12、、中药调剂、养 护、药学信息等) n药事管理与法规(包括药品管理、药事管理法规、药 学职业道德) 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6、考试题型与考试时间:n均为选择题n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三、执业药师的管理n(一)执业药师的资格考试n7、考试周期:为2年,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 度通过全部科目考试。n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部门颁发全国统一印 制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 围内有效。 (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n1、实行注册登记制度:n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省药监局注册发 给执业药师注册证n只能在一个省注册,须注明执业地区、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执业单位。n如有变更,须办理变更
13、手续。n注册有效期三年。 申请注册登记的条件: n(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n(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n(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n(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n届满前三个月,同时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 证书到省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n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 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药学 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 以办理注册手续。n 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 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n 2、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n 执业药师须每年参加继续教育。n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
14、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 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 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并 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n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n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 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 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n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 ,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 n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执业药师规划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20012005工作规划目标 1)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数量目标年度
15、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20014.50.8 200210.51.2 2003121.5 200413.5200515 * * 从业药师政策的有效期从从业药师政策的有效期从20012001年年7 7月月1 1日至日至20042004年年6 6月月3030日。日。我国目前执业药师规模年度当年通过累计人数 认定合格人数18191819 199526094428 199617576185 199714477632 199815989230 1999584315073 20001.1万2.62万 20011.68万4.3万 2002 2003 20043.57万 1.96万 2.2万7.87万 9.83万 12.0万第四节 药学职业道德道德与职业道德n(一)法律(law)与道德(morality)都是 一定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 规范。n二者既有区别,又有相互作用。n法律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 体系,对人们行为的制约具有强制性。n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 信念和教育的力量,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 为。 职业道德n是指人们在正当的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职 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是社会道德在职业 生活中的具体体现。n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