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与继承法第11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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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第11讲邓君韬教学进度安排7.婚姻的终止7.1婚姻终止:概念和原因原因: 配偶死亡夫妻双方离婚婚姻终止:配偶死亡自然死亡宣告死亡思考宣告失踪离婚与其类型的区别离婚V.婚姻无效、撤销离婚V.别居(分床分食制)1563年第24次托仑托宗教会议决议第8条规定:“教会由于各 种原因,得命令夫妻于一定期间内或不定期间内,分离眠床 或住所。” 十二铜表法妻不愿依一年的时效而成立有夫权婚姻的,则应每年连续在外 宿三夜以中断时效的完成。台湾民法第条夫妻互负同居义务,但有不同居的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7.2离婚制度历史沿革禁止离婚主义许可离婚主义 (专权/限制)自由离婚主义 (列举/概括)中国离婚

2、制度 七出 (三不去)和离义绝呈诉离婚7.3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制度:条件 合法夫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合意; 子女抚育问题安置妥当; 财产处理分割清楚; 限于内地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登记离婚的特殊情况离婚登记后,一方翻悔要求人民法院重新 处理假离婚/骗离婚婚姻登记的司法救济 7.4诉讼离婚调解(诉讼内/外;离婚调解书)判决判决离婚法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3、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 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 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 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 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 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 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 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 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 害夫妻感情的。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 下落的。 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 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7.5离婚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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