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排烟消防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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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地方性的消防法规建筑消防设施基础 防排烟系统防排烟系统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所涵盖的内容:1、建筑:2、结构:3、防排烟防排烟:(暖通)4、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给排水)5、火灾自动报警:(电气)多层建筑高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建筑物的分类-多层建筑多层建筑: 1 、9 层及9 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 居住建筑); 2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 的公共建筑; 3 、建筑高度大于24.0m 的单层公共建筑;3注:建筑的分类对应相适应的消防规范非常重

2、要 建筑物的分类-高层建筑 高层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民用住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 ,大于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 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建筑物的分类-建筑高度的计算1、 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 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 )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 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 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 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 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 、建筑

3、层数的计算: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 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 高度不超过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 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 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 层计, 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建筑的耐火等级和防火防烟分区表1附注: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 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2.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 确有困

4、难时,可采用耐火等级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4.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75h的不燃烧体。5.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 的规定执行。 耐火等级是根据各建筑物构建的耐火极限确定,这在建筑设计 时会考虑,我们的项目通常遇到的是一、二级,一些建造于上世纪 80年代的老房子可以按三级标准,最好都按一、二级计算,这样可 以扩充防火分区的最大面积。非高层建筑防火分区 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

5、部面积的1.0倍计算。 表2中庭区域的防火规范和防火分区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 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 时自动关闭或降落。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本 规范第7.5.3条的规定。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 闭的甲级防火门窗;1.当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 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2.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采用防火卷帘时应符合本规范第7.5.3条 的规定。 3.地上商店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每个

6、防火分 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建筑内或多层建筑的首层; 按本规范国家相关规定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 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建筑 面积 可按本表增加1.00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 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倍计算。一类建筑的电信楼,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 本表增加50%。除表格规定外的其他情况1. 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

7、警 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 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4000;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 2000。但我们的店铺装修不可能全部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所以本 条不适合美邦的店铺2. 当高层建筑与其裙房之间设有防火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其裙 房的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500,当设有自动喷 水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增加1.00倍。3. 高层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传送 带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允许最大 建筑面积之和不应超过本规范中表5的规定。当上下开口部位设有耐 火极限大

8、于3.00h的防火卷帘或水幕等分隔设施时,其面积不可叠加 计算。 4.高层建筑中庭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 超过一个防火分区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房间与中庭回廊相通的门、窗,应设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窗 。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应设乙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00h的防火卷帘分隔。 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庭每层回廊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 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 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 防火分区。疏散门、防火门 1

9、.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甲、乙累生产厂房外, 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 启方向不限;b. 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用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 吊门、转门;c. 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 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d.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 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 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表示和使用提示。2.防火门防火门按其耐火极限可分

10、为甲级、乙级和丙级防火门, 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20h、0.90h和0.60h;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应具有自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防火门内外两侧应能手动开启(1-d除外); 设置在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开启后,其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并应 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3.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温 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

11、判 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0h。 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功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 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建筑物的分类-多层建筑建筑物的分类-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建筑物的分类-高层建筑的商业裙房建筑物的分类-高度大于24米的高层商业的建筑防排烟系统建筑的防排烟的要求9 防烟与排烟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 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 式。 9.1.2 防

12、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 置防烟设施。防烟系统的方式:1.自然排烟。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设置部位:1. 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安全性较高的安全出口)、消防电梯前室 (灭火救援通道);2. 避难层(建筑内的安全区域,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才有)。作用:通过设置防烟措施,防止烟气进入防烟部位,确保防烟部位的人 员不受烟气侵袭,为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扑救创造条件。自然排烟防烟楼梯间前室自然排烟外窗独立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自然排烟(楼梯间)自然排烟外窗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适用条件合用前室开窗 面积不够正压送

13、风系统多层建筑需要设置防烟的位置9.3 机械防烟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 的前室。9.3.4 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 独立设置。 9.3.5 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 1 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 个。 高层建筑设置防烟的位置8.3.1 下列部位应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8.3.1.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 室或合用前室

14、。8.3.1.2 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 烟条件的前室。8.3.1.3 封闭避难层(间)。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每层设置1 个。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 口宜每隔23 层设置1 个。 机械加压送风的立面图和平面图楼梯间送风口前室送风口防烟部位加压风机送风竖井加压送风系统组成:送风机(轴流 )引风口风管风管进入送风竖井送风风机房电气控制柜开启停止配电箱(电 源开关)楼梯间加压送风口和竖井加压送风口风口后是送风竖井楼梯间的送风口通常为 常开式百叶风口或自垂式风 口,一般不具备电动功能;楼梯间宜每隔二至三层 设一个加压送风口; P=40-50Pa, 前室送风口和竖井加压送风口送风竖井操

15、作箱 手动开启由于前室风口是选择性 开启,加压送风口应为 电动风口;P=25-30Pa。前室正压送风-多页送风口正压送风口走廊上的多页排烟口自垂式百叶送风口排烟系统的作用和形式排烟系统的设置部位:1. 较长的疏散走道;2. 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面积较大的地上 房间和地下室;(这两项的具体标准因建筑定性而异, 具体可参见建筑防火设计规范)3.中庭。由此可见,排烟系统的作用是将进入疏散走 道的烟气排出室外,为人员疏散创造必要的安全 条件。排烟系统的方式:1. 自然排烟。2. 机械排烟系统。多层建筑自然排烟措施9.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

16、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 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 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 应小于2.0m2; 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 的5%; 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 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 范第9.2.2 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 烟设施。 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 ,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高层建筑的自然排烟措施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 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 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8.2.2 采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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