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实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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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税 务务 代代 理理 实实 务务虞拱辰虞拱辰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教材章节特点分为三大块: 程序性章节部分 会计处理部分 税收申报及审查部分第一章 导论第一节 税务代理概述一、税务代理制产生1.起源税务代理制度的起源可追溯到日本的明治时代(代理人为税理士)。 1911年大阪率先制定出税务代办监督制度,这是日本税务代 理制度的前身。随后,欧美、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相继推行了 税务代理制度。2.税务代理制度产生的原因保证利益寻求最小合理纳税的帮助解决争议寻求解决税收争议的帮助 减弱风险这是推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客观要求二、我国税务代理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历 程(一)我国税务代理业的雏

2、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税务咨询业(85年成立中国税务师协会)。(二)我国税务代理市场的启动在20世纪90年代初(93年征管法第57条和94年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三)我国税务代理形成制度在20世纪际90年代中 后期(96年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四)我国税务代理制的规范管理在90年代后期( 98年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参加考试者的学历越高, 对工作年限的要求就越短;全国统一组织考试,原则 上一年一次;考五科。99年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 施方案)(五)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现状 至2007年,已有3100家税务师事务所,取 得CTA资格人数突破7万人,执业注册税 务师达到2.1万人,从

3、业人员近10万人 。三、税务代理的概念、模式及形式(一)概念即税务代理人在国家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二)税务代理模式1、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松散性代理模式基本特征:从事税务代理的人员分散在有关从事公证、咨询事务的机构,政 府不对税务代理人进行集中管理,不进行专门的资格认定,不要求组织 行业协会。因此,税务代理业务往往是由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兼办,没有 专门的税务代理人员。 2、以日本为代表的集中性代理模式基本特征:对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人员有专门的法律管理,对税务代理的业 务范围、资格认定、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同时还 设

4、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督导税务代理业务的、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但又 为官方所领导的行业协会。 (三)税务代理的基本形式1、全面代理与单项代理2、临时代理与常年代理 第二节 税务代理的范围、原则和程序 一、税务代理的范围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 (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 (5)制作涉税文书; (6)审查纳税情况; (7)建账建制,办理帐务; (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 (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注意不是所有涉税业务都能代理。二、税务代理原则 1.依法

5、代理原则 法律、法规是任何活动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依法代理是税务代理业生存和 发展的基本前提。 2.自愿有偿原则 税务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税务代理关系的产生必须以委托与受托双方自愿为 前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令代理。代理人作为受托方,也有选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税务代理是一种专业知识服务,因而税务代理人在执行税务代理业务时也应 得到相应的报酬。 3.客观公正原则 税务代理是一种社会中介服务,税务代理人介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 机关之间,既要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的 税收利益。因此,税务代理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服务为宗旨,正 确处理征纳矛盾,协调征纳关系

6、。在税务代理过程中,既要对被代理人 负责,又要对国家负责不能偏向任何一方。 三、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 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 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1、准备阶段:对要求代理方的有关情况进行调 查后,确定是否接受该项代理业务;在受理某 项代理业务后,应编制税务代理计划。 2、实施阶段:税务代理的中心环节,其工作是 按照代理计划,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的代 理事项、权限、期限开展工作。 3、代理完成阶段:是实质性代理业务结束,此 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整理代理业务工作底稿,编 制有关表格,并将有关资料存档备查。 第三节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与法律 责任 一、税务代理的

7、法律关系(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1.确立前提自愿委托和自愿受理,还要受代理人资格、代理范 围和代理事项的限制。2.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及形式(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因客观原因需延长完成协议时间。(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1.自然中止税务代理协议约定的代理期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2.非自然中止代理期内中止。二、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1.委托方的法律责任从合同法追究2.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从民法通则、征 管法和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追究3.对属于共同法律责任的处理【例】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税务代理人违反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8、应(D)。 (2003年考题)A.由税务代理人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B.由纳税人补缴应纳税款,由税务代理人补缴相关的税收滞纳金 、罚款 C.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D.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 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章 办税代理实 务 第一节 企业税务登记代理实务 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包括企业、个体和事业单位)(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外) 2、开业税务登记

9、的时限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2)从事生产经营的: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3)从事生产经营的: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4)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出经营:申领“外经征”(有效期一般为30天,最 长不得超过180天),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自期满之日起30 日内;生产经营地(5)总分机构: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范围(1)从事生产、经营的(包括企业、个体和事业单位)(2)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除临时取得应税收 入或发生应税行为、只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外) 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限

10、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2)从事生产经营的: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3)从事生产经营的: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4)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出经营:申领“外经征”(有效期一般为30 天,最长不得超过180天),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自 期满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5)总分机构:分别按上述规定办理3、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操作规程(1)代理开业税务登记所需材料P.14.(2)代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填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填税务 登记表领取税务登记证及附 本二、变更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因变更

11、地址而发生主管税务机关变化的除 外)2、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限和地点(1)从事生产经营的: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原登记地(2)其他:登记内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原登记地3、代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操作规程填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填变更税务登记表领取变 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及附本三、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因住所、经营地点或产权关系变更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 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的。2、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限和地点注销工商登记之前、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原注 册地3、代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操作规程填注销税务

12、登记申请书填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申批表 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例】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 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 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B ) 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局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2001年考题)A15 B30 C10 D45第二节 纳税事务税务登记代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登记 1、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申报销售额 、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 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 纳税人认定标准的(生产性50万元;流通性80 万元);未超过的也可认定。 2、操作规程:在申报期(连续12个月经营期内 累计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

13、标准的月份 所属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报送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领取税务事 项通知书第三节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一、发票的种类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普通发票 (1)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P.29. (2)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 3、专业发票 P.29. 二、发票领购方式 1、批量供应 2、交旧验新 3、验旧购新三、代理领购发票的操作要点1、代理自制发票申批(仅限于普通发票)设计发票式样填自制发票申请申批表 取得发票印制通知书指导建立发票 领用存制度按季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表2、代理领购统印发票填发票领购申请申批表领取发票领购簿 领购发票【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

14、自领 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B)日内将财务 、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有关资料 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002年考题)A.10 B.15 C.30 D.45第三章 代理纳税申报的基础知识一、纳税申报对象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在纳税期无应纳税款的也要申报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在减免税期,也要申报 二、纳税申报要求 (1)必须按期申报,不得逾期 (2)必须如实申报。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认定 ,以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为准,而不是以财务 报表为准。三、纳税申报方式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申报,也可 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纳税申报方式 )办理申报、报送事宜。即纳税申报方式应由纳税人

15、 自愿选择,不应由税务机关强制规定 (1)直接申报:我国集中申报下长期采用的一种方式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从合同法(第11条)中引用过来的 ,目前采用的电子申报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 采用电子申报方式,纳税人仍要报送书面资料,但两者 不一致时,以书面资料为准。 (4)简易申报:纳税人按核定的税款按期缴纳入库,以 完税凭证代替纳税申报四、延期申报 1、延期申报的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 者报送扣缴税款报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 可以延期申报。 这里的“不能”必须是客观上原因(实际是 不可抗力因素),而不是主观原因 必须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 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总局意见是从宽掌 握),须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延期申报的附加条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 先预缴税款(按上期实际或税务机关核定)第七章 代理纳税审查方法第一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方法一、顺查法和逆查法 顺查法:证 账 表 逆查法:表 账 证 二、详查法和抽查法 三、核对法和查询法 核对法:证证、账证、账账、账表、表表、账实等核对 四、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 比较分析法:横向比较、纵向比较 控制计算法:以耗定产、以产核销(如酒厂、砖厂等) 这类方法只能发现问题,仍需要结合其他方法核实问题 。第二节 纳税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代理纳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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