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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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防治法与建设项目职业 卫生“三同时”浅解广铁集团长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6月长沙沪昆客运1 1 1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事例: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张海超,河南省新密市人。 2004年6月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 有限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 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 作。工龄3年。 2008年开始咳嗽,在多家医院 做了胸片检查,发现双肺有小结 节阴影,诊断为尘肺病。 事例: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但郑州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 尘肺0+,合并肺结核。 由此导致“开胸验肺”事件。7月30日, 张海超被诊为尘肺期。河南省卫生厅给 予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通报批评;撤销郑 州市职业病防治所樊梅芳、王晓光、牛心

2、华等3人尘肺病诊断资格证书。 新密市委对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 相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给予公司党 总支书记侯振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 公司副总经理秦永彬开除党籍处分,建议 公司董事会解除秦永彬副总经理职务。根 据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 法追究公司后勤负责人郑海军的责任;责 成市政府相关部门对公司罚款25万元。 “开胸验肺”事件引发的思考1.“有法不依“的状况要维持多久许多用人单位和政府监管部门有法不依,听之任之,不切实履行法律义务。2.农民工何时能走出维权难的困境张海超事件披露之后,社会舆论反响强烈,惊动了各级领导,最终才得以 解决。中国一亿多的农民工,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当

3、属不少,要做到此类事件不再发 生,需要企业依法办企,有关方面依法办案,舍此别无他路。3.无视劳动者健康的用工现象何时能得以禁绝君子爱财也应取之有道,以牺牲劳动者身体健康为代价来换取利润,必须 坚决铲除4.“人治“现象何时才能销声匿迹张海超是企业忽视生产安全的受害者,本应“有理走遍天下“,但他却落 到了求告无门、走投无路的地步。只是最后经媒体披露,河南省领导得知此事后,亲 自作出批示、督责,事情才出现了转机。古人云:制定民安,如今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 却有法不依,非要领导出面方才解决不可。如果办事都这样,凡事都要领导亲自过问 ,那我们制定的法律法规岂不成了摆设?张海超“开胸验肺“遭遇的痛苦警示我们

4、,只有 尽快完善法治,群众的切身利益、合法权利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和代价得到实现和维护 。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第一,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从传统工业,到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 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数以亿计,职业病 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个行业,法定职业病名单达115种。接触职业危害人数、 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及新发病人数量,都居世界首位。第二,我国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近十年职业病发病情况呈现明显的凹形反 弹倾向。第三,我国的职业危害主要以粉尘为主,职业病人以尘肺病为主,占全部职 业病的71 %,中毒占20%,两者占全部职业病的90%。尘肺病又以煤工尘肺、 矽肺最为

5、严重,尘肺病患者中有半数以上为煤工尘肺。第四,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根据有关部门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国 因职业病、工伤事故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元,间接经济损失 2000亿 元。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第五,急性职业中毒明显多发,恶性事件有增无减,社会影响大。第六, 职业卫生机构数量少,质量不高;文化素质偏低,现场技术服务人员 比例较低以及后备力量不足等问题。第七,对我国职业卫生投入调查表明,各级政府自1999年起职业卫生投入呈 逐年增加的趋势。但由于基数低,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与经济发展 水平极不适应,造成职业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得不到保证。 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的特点:1.

6、可预防而难以治 疗:只能从源头控制;2.人为性: 规范用工,规范作业可避免 。 职业病的预防: 1.病因预防,源头控制。 2.早发现,早诊断,早控制。如工 作场所定期开展职业危害评价,建 立健康监护制度。 3.控制疾病恶化,挽救残存功能, 改善生命质量,保障职业病人的权 益。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1、健康保障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 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 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

7、 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 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 业病要求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6、减少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7、职业危害监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安监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 害因素检测、评价。评价、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资质

8、认定。 8、不转移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 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结果、政府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及时告 知劳动者。 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指导劳 动者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 。 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2、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

9、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和控 制措施。 13、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 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4、提供职业病诊断资料的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 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5、职业病病人调离和妥善安置的义务: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人,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 工作的,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16、依照民事法律承担损害赔偿的义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 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劳动者被诊断

10、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 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危害知情权工作生命权职业健康权教育培训权特殊保护权民事赔偿权检举控告权参与决策权拒绝作业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9项权利2 2 2“三同时”的定义及目的“三同时”的定义及目的 定义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对可能产生职业 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 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 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 设施的监督管理。“三同时”的定义及目的建设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可能产生 职业病危害的

1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 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存在或产生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 的建设项目。沪昆客运生产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矽尘、大理石粉尘、砂轮磨 尘、金属尘、振动、噪声粉尘、振动、噪声、SO2、 NOX,TNT,苯系物、辐射电焊尘、NOX 、锰、电焊弧 光、高温、工频电磁场水泥尘、汽油、熟石灰甲烷、烷烃类、页岩气等夏季露天作业,高温、高处“三同时”的定义及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职业 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 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 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 的总称。通

12、风除尘消音降噪3 3 3“三同时”的法律依据“三同时”的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52号,2011年12月31日)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 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 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 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 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在竣工验 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三同时”的

13、法律、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 年6月1日)第三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 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 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第四条: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 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中的法律关系政府监管部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劳动者履行保护健康的义务主张保护健康的权利4 4 4“三同时”的分级管理“三同时”的分级管理国家安监局 对全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 ”实施监督

14、管理,并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的监督管理。省安监局 对全省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监督 管理,并承担省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 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中央驻省及省直属单位职 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三同时”的分级管理市级以下安监局 承担本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的监督管理。 。跨设区市、跨县行政区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监督管理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5 5 5“三同时”的分类管理“三同时”的分类管理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A 一般 B 较重 C 严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

15、类管理目录(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三同时”的分类管理A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 告向当地 安监局备 案。职业病防 护设施自 行组织竣 工验收。将组织验 收情况报 安监局备 案。“三同时”的分类管理B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 告向当地 安监局审 核。职业病防 护设施竣 工后由安 监局组织 验收。“三同时”的分类管理C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 告向当地 安监局审 核。职业病防 护设施设 计由安监 局组织审 查。防护设施 竣工后由 安监局组 织验收。6 6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具有服务 资质的的

16、职 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进 行预评价, 编制预评价 报告。本单位内 审,由技 术服务机 构修正后 ,组织专 家进行评 审。向安监局 提出预评 价报告备 案或者审 核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主要内容1.建设项 目概况; 2.建设项 目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因素识别 及其对劳动 者健 康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 3.建设项 目职业 病危害的类型分析; 4.对建设项 目拟采取的职业 病防护设 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 5.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 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 度建设的建议; 6.对建设项 目职业 病防护措施的建议; 7.职业 病危害预评 价的结论 。7 7 7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单位依 据预评价报 告编制职业 病防护设施 设计专篇。建设单位组 织人员进行 内审,反馈 给设计单位 ,修正设计 方案。职业卫生 专家和设 计单位进 行评审定 稿。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设计专篇的真实 性、合法性、实用性负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设计专篇未经 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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