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评估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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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贷款中的矿业权评估问题Valuation on Mining Rights in Pledged Loans王 生 龙 1350101507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技术委员会主任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副 总 经 理1今天我想介绍矿业权评估在抵押贷款应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并提供一些信息,与大家共享,即:u 矿业权评估行业的总体情况 u 矿业权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u 抵押贷款矿业权评估中的相关问题课 程 说 明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第一部分 矿业权评估的总体情况3(一)矿业权评估是我国六大评估专业之一根据2003年国务院101号文件,我国鉴证类中介服务行业评估行业由六大专 业组成。宪法宪

2、法国务院令国务院令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240240号号241241号号242242号号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我国矿业权评估是基于下列法律体系形成我国的矿业权评估,是 依据1996年矿产资源法 的修改及1998年三个行政法 规(1998年国务院240、241 、242号令)的颁布实施而起 源的。起初作为矿产资源有偿 取得、有偿使用制度的技术 辅助,矿业权评估的主要功 能是为国家收取矿业权价款 的定价提供技术辅助的。所 以之后的近十年,矿业权评 估基本上都是为政府出让矿 产地收取“矿业权价款”进行的 定价。探矿权探矿权采矿权采矿权矿权转让矿权转让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

3、发【2000】309号)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9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矿业权评估初始功能(二)矿业权评估的起源与发展矿产资源法的修改,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变革,是矿 业权评估产生的直接导因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产资源法,由于当时我 国仍是计划经济体制,把矿业 权的设立仅仅看作是一种行政 许可权,此时的矿法对矿业权 实行的是无偿取得制度。不存 在矿业权评估的问题 1996年,修改后的矿产资源法 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 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4、”,“开 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 费”。自此,明确了国家实行 矿业权有偿取得的原则。u 确立了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的法律制度。 u 建立了有利于保障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的勘查登记管理制度,规定探矿 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探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开采权。 u 建立了有利于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的采矿登记管理制度。规定设立 矿山企业必须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矿业权评估的法律基础三个行政法规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的调整,直接决定矿业权评估理论体系(三)矿业权评估行业执业队伍情况n我国矿业权评估实行机构 和人员双注册制度。 n截止2009年年底,全国共 有95家经批准的矿业权评

5、估机构,617名矿业权评 估师,1300多名从业人员 。其中15家同时具备资产 评估资格,7家同时具备 证券业评估资格,其余均 为专门从事矿业权的评估 机构。从业人员、收入规 模均不大。 n从业人员专业背景,90% 以上以地质、采矿专业为 主。财务背景从业人员较 少。没有学历教育,没有 评估师考试教材,没有专 门研究机构。(四)矿业权评估行业业务情况A.全国90%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主要通过 “摇号”方式获得矿业权价款评估 业务,矿业权价款评估业务,主要依据国土资源部及各地国土资源部门对矿 业权价款的备案技术要求进行。对评估方法、评估参数以及评估报告,各地 要求不一,但均体现除“刚性”特点和行政色

6、彩。迄今,为国家收取矿业权 价款提供技术辅助的评估业务,是绝大多数矿业权评估机构的主要业务。业务A.价款定价对政府收取出让价款 B.定价依据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 C.招拍挂底价和保留 对国家和市场价的依据 D.资产记帐公允价值计量 E.信贷担保对银行金融领域B.涉及矿业权的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涉及金额也越来 越大,成为仅次于制造业和房地产开发业的重组热点行业。2008年 -2009年,已经实施的涉矿并购重组案有15家,涉及交易金额达570 亿元,分别占比15%、11%。 (五)矿业权评估技术标准n行业形成之初,政府组织专业人员,以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方法和参数体系为 基础,并参

7、考国外的矿资产评估的部分做法,研究制定出矿业权评估指南,并以国土 资源部公告的形式发布施行。 2008年前, 矿业权评估指南一直是我国矿业权评估的 技术规范和矿业权评估师考试的教材。规定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方法、参数、依据、 原则及影响因素、以及报告的编写和工作底稿的编制。 n2008年8月1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发布9项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取代了该指南2006年3月,协会成立,着手制定评估准则2007年5月,评估准则体系框架发布2007年8月、10月,发布11项评估准则拟发布的8项评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专门就抵押贷款制定规范国土资源部既是矿业权价款评估 委托人之一,又是行业监管部门

8、 。“双重身份”直接决定了:国 土资源部管理行业时,重视价款 ,忽视评估为市场(抵押贷款、 证券业务、出资、转让等二级市 场)服务功能。如:以矿业权价 款评估的特殊性,规范其他评估 业务。集中体现在制定执业标准 时,以价款的评估思路规范非价 款评估,折现率选取,是一个典 型的例子。(六)矿业权评估行业监管方式( 七)从“贷款角度”看矿业权评估的特点n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是确立矿业权财产属性、矿业权市场交 易、定价等的基本前提。矿业权评估技术体系的建立,离不 开矿产资源法律制度。 n不同国家和地区矿产资源制度不同,矿业权评估理论相同, 技术体系不同。不存在全球完全一致的评估技术体系。 n境外投资勘

9、查开发矿产资源,涉及对矿业权(或者矿产资源 资产或矿资产)的评估,需要以矿产资源所在地法律为基础 。 n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目前正在修订)以及与此相关 的财产制度、税费制度的调整,都将直接影响甚至改变矿业 权评估技术体系。矿业权评估产生也是1996年“矿产资源法 ”修订的直接结果。1.矿业权评估与国家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紧密相关 经常性关注矿产资源法律政策的变化,动态监测抵押矿业 权价值的变动2.与资产评估相比,矿业权评估价值合理性难以考量n与资产评估相比,矿业权评估的主管判断痕迹更浓,不确 定性更多、评估理论方法有更多的问题需要深层次研究。 n资源储量的不确定性、矿产品价格波动等因素加大了

10、评估 结论的不确定性;与其他非矿资产资本投入及其收益的划 分与处理,决定了专业对接的可观需要。 n国土资源部、矿业权评估行业一直未重视矿业权价款之外 的矿业权评估,对市场交易特点、定价因素等,缺乏必要 的了解或研究。 n所以,在涉矿企业抵押贷款中,对其审核监管难度更大。 因为行业专业基础和市场理念较差。3.关注矿业权评估发展的迹象,动态了解行业变化n2006年3月,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行 业管理的部分职能移交协会管理。 n协会开始重视抵押贷款业务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理论研 究和思考,增加了对抵押贷款涉矿企业中矿业权的评 估研究力度;主动考虑抵押贷款业务特点,以及评估 应考虑的问题。

11、n矿业权评估协会组织制定的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中, 专门考虑了抵押贷款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现在正 在研究当中。1.直接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矿产资源法 正在修订。 2.直接影响矿业权评估的固定矿产资源储 量分类标准正在修订,即将发布施行。 3.税费政策变化较大:如资源税改革方案已 将上报国务院,施行是迟早的事。 4.国土资源部储量管理部门逐步关注涉及证 券业务矿业权评估中,资源储量的备案。 5.矿业权评估协会,启动制定“涉及证券业 务的矿业权评估应用指南”。 6.矿业权评估机构,在承做涉矿企业并购评 估中,开始关注专业对接中存在的问题。(八)矿权评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发展动向u国土资源部于2007 年

12、组织专家开始对固体矿 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国家标准 进行修订。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 u以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 1999)为基础,考虑了同几个主要国际标准联 合国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分类框架(UNFC) CRIRSCO(矿产储量国际报告委员会)勘查 结果、矿产资源和矿产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报告模 版(2006 年)的衔接。分为储量、基础储量 、资源量二大类七种类型(储量包容在基础储量 中),分别用三维形式和矩阵形式表示。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GB/T17766-1999) 修订动向第二部分 矿业权评估的基本理论与方法20n 矿业权:是指法人或其他

13、社会组织依法享有的,在 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等 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权利。我国矿业立法将矿业权分 为探矿权和采矿权。 n 探矿权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 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在依法取 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和获得矿产品的权利。 n 矿业权,实际上是矿产资源的使用权(所有权属于 国家),所有权派生的一种物权(他物权);取得 和转移履行严格的法律、行政程序,遵循以登记为 要件的“不动产变动原则”一、几个重要的概念1、什么是矿业权?n 联系:(1)它们同为物权,矿产资源所有权属于自物权 ,矿业权是他物权(2)矿业权是在矿产资源所有权之下 所设定

14、的物权,它派生于矿产资源所有权;(3)它们的 权利客体同为矿产资源。 n 区别:(1)权利主体不同。矿业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2 )权利的可流转性不同。矿业权依法可以流转,为限制 流通物;而法律规定矿产资源所有权不允许流通,为禁 止流通物;(3)权利取得的方式不同。矿业权是以申请 、审批登记和其他经批准的有偿方式获得的,而矿产资 源所有权由宪法规定的;(4)权利灭失原因不同。矿业 权因行为和事实,如民事法律行为、行政行为和权利期 限届满来灭失。而矿产资源所有权只为事实,包括自然 灭失和人工利用而灭失一、几个重要的概念(续)2、矿业权与矿产资源所有

15、权的关系3、矿业权人与国家之间的权益关系u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 人身分,对开采、使用不可再生耗竭性资源向使用者征收的 耗竭补偿;探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可以理解为国家实 行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凭借矿权所有者身分,向使用者 征收的权利金。 u资源税是国家凭借矿产资源管理者身分,向开采使用 矿产资源的使用者所取得的超额利润征收的一种税赋,体现 的是国家管理的行政权益。 u矿权价款是国家实行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国家凭借矿 权投资人身分,依法定程序将矿权授予或让渡给矿业权人所 收取的价款,体现的是矿权形成过程中国家投人的经济权益费、税、价款是国家对矿产开 发利用的几种不同的

16、收费方式一、几个重要的概念(续)4、需要矿业权评估解决的问题一、几个重要的概念(续)一、几个重要的概念(续)5、矿业权评估、矿业权交易中,应明确的价值构成1、矿业权价值和矿业权价款的原始涵义 矿业权价值是指矿业权人依法使用矿业权,勘查或开采矿产资源所获得的、 或支付的货币量。矿业权价款是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并探明的矿产地的矿业权 出让给他人,或者矿业权人将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按国 家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款项。 2、矿业权价款概念被“泛化”的现实 矿业权价款的概念,是伴随国家实行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和有偿使用制度而形 成的,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一起构成的矿产资源财产制度。国务院令 241号第十条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 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经评估 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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