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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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节 药品及其特殊性n一、药品的定义及相关概念n(一)药品(drug)n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 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 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 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 、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二、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与上市药品n1.新药(new drugs):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的,按 照新药管理。n2.已有国家标准药品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颁布正式标准 的药品。(三)国家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用药n1.国

2、家基本药物(national essential drugs )n从目前临床应用的各类药物中,经过科学的评价而 遴选出的具有代表性的药品。一般占上市品种的40% 50%。nWHO的定义是:基本药物就是那些能够满足大部分 人口卫生保健需求的药物。因此,在任何时候都应 当能够以充足的数量和合适的剂型提供应用。n2.基本医疗保险用药n为了保证参保人员就医后的用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委、SFDA等部门发布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分甲、乙两类目录。n“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地(省级)可适当调整。(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n1.处方

3、药(Prescription drugs ):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 配和适用的药品。n2.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s ):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 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五)特殊管理药品v特殊药品管理(the drugs of special control)v国家对以下4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麻醉药品(narcotic drugs) 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医疗用毒性药品(medicine toxic drugs) 放射性药品(radio acti

4、ve pharmaceuticals)二、药品的特殊性n1.药品的专属性n2.药品的两重性n3.药品质量的重要性n4.药品的时限性第二节 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概述n一、药品质量n1.药品质量的概念指药品满足规定要求和需要的特征总和。n2.药品的质量特征有效性安全性稳定性均一性经济性二、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概念n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指:n对确定或达到药品质量的全部职能和活动的监督 管理。 n具体来说药品质量监督管理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依据法定的药品标准、 法律、行政法规、制度和政策,对本国研制、生 产、销售、使用的药品质量(包括进出口药品质 量),以及影响药品质量的工作质量、保证体

5、系 的质量所进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节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一、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 权威性 公正性 仲裁性 二、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各级药检所三、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根据其目的和处理 办法不同,可分为抽查性检验委托检验复核检验技术仲裁检验进出口检验 四、药品质量公报n二OO三年二月十七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发布了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管理规定。 规定规定:国家和省(区、市)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国家药品质量 公告每年至少4期,每季度至少1期。省(区、 市)药品质量公告每年至少2期,每半年至少1 期。n国家药品质量公告公布国家药品质量监督抽验 结果。省(区、

6、市)药品质量公告公布本省( 区、市)药品质量监督抽验结果。 第四节 我国药品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n一、药品标准n(一)药品标准概述 1、药品标准发展历史:n新修本草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中华药典中国 药典 2、作用n 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法定依据;n 药品质量的法定目标;n 药品质量控制中的关键;n 是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活动的重要依据;n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 (二)药品标准的概念v药品标准(drug standard)的定义:国家对质量规格、检验方法及生产工艺等的 技术规定,是药品产、供、用、检和管理部门共 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v药品标准的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局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 其他药品

7、标准: 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省局制 定、中国医院制剂规范(三)药品标准的格式化学药品标准的格式 性状 鉴别 检查 含量测定或效价规定 类别* 规格 储藏 制剂* 品名(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 有机药物的结构式* 分子式与分子量* 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 含量或效价规定* 处方 制法 中药材标准的格式品名、科、药用部分(中文、汉语拼音、拉丁)性状 鉴别 检查 含量测定 炮制 性味与归经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储藏 中成药标准的格式 品名(中文名、汉语拼音名) 处方 制法 性状 鉴别 检查 含量测定* 功能与主治* 用法与用量* 注意* 规格 储藏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n(一)国家基本药物政

8、策概述 n1WHO的基本药物政策 n1975年,WHO提出制订并推行基本药物,并作 为药品政策的战略任务,向其成员国发出倡导, 旨在使其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口 得到基本药物供应。 nWHO成立了基本药物行动专署、药品管理和政 策处等管理机构负责与基本药物相关的事项 n2我国基本药物政策的推行n 1992年2月1日,成立了由卫生部、财政部、原 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 生部领导和部分专家组成的国家基本药物遴选 领导小组。 n1996年初公布了第一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 中西药26类、699个品种,中药制剂11类、 1699个品种。 (二)国家基本药物的来源 n国家基本

9、药物主要来源于:n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品种;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正式生产的新药 ;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的药品;n地方标准经再评价后予以肯定的品种。 (三)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 1、临床必需 2、安全有效 3、价格合理 4、使用方便5、中西药并重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n(一)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n我国实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处方 药的销售控制,规范非处方药的管理,保证公 众用药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n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意义在于:保证人民用药 安全有效、方便及时;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险制 度的改革,降低医疗费用;提高人民自我保健 意识;促进医药行业与国际接

10、轨。 (二)处方药的管理 n1.处方药的特点 一般而言,处方药具有以下特点: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 (2)国家批准的新药; (3)使用时有附加要求,自我用药不安全,需医 药工作人员指导的药品。 n2.处方药的生产与销售管理 n处方药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其生产品种必须取得药品批准文号。处方药 的批发与零售企业必须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n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向病 患者推荐、销售处方药。 n处方药的销售和购买必须由执业医师或执业助 理医师处方,可在医疗机构药房调配、购买、 使用,也可凭处方在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零售药房购买使用。n销售处方药的

11、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 店执业药师或者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执业 药师或者药师必须对医生处方进行审核。签字 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处方药。n零售药店对处方必须留存2年以上备查。n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当分柜台摆放,处方药不 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三)非处方药的管理 n1.非处方药的特点: (1)非处方药使用时不需要医务专业人员的指 导和监督; (2)非处方药按标签或说明书的指导来使用, 说明文字应通俗易懂; (3)非处方药的适应症是指那些能自我做出判 断的疾病,药品起效性快速,疗效确切,一般 是减轻病人不舒服的感觉;(4)非处方药能减轻小疾病的初始症状或延缓 病情的发展; (5)非处

12、方药有高度的安全性,不会引起药物 依赖性,毒副反应发生率低,不在体内蓄积, 不致诱导耐药性或抗药性;(6)非处方药的药效、剂量具有稳定性。 n2.非处方药的遴选原则 (1)应用安全:根据文献和长期临床使用 证实安全性大的药品;药物无潜在毒性;不 易引起蓄积中毒,中药中重金属限量不超过国 内或国外公认标准;基本无不良反应。不 引起依赖性,无“三致”作用;抗肿瘤药、 毒麻药、精神药物不能列入,个别用于复方制 剂者例外;组方合理,无不良相互作用。中 成药处方中无“十八反”、“十九畏”。(2)疗效确切:药物作用针对性强,功能 主治明确;不需经常调整剂量;连续使用 不引起耐药性。 (3)质量稳定:质量可

13、控;在规定条件 下,性质稳定。(4)使用方便:用药时不需做特殊检查和 试验;以口服、外用、吸入等剂型为主。 n3.国家非处方药目录 n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7月22日公布了 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化学药品制剂和中成药 制剂)目录,共有325个品种,没有区分甲、 乙类,其中化学药品制剂165个品种,中成药 制剂160个品种。n至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公布了 六批4326个非处方药制剂品种。 n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转换评价 n2004年4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 了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 的通知。决定从2004年开始开展处方药与非 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

14、并对非处方药目录实行 动态管理。 n通知规定,除规定情况外,申请单位均可 对其生产或代理的品种提出处方药转换评价为 非处方药的申请。n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已批准 为非处方药品种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对存在不 安全隐患或不适宜按非处方药管理的品种将及 时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n5.非处方药的分类及专有标识n根据药品的安全性非处方药分为甲、乙两类。n甲类非处方药:必须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并配备执业药师(或驻店药师)的药店调配 、销售的非处方药。n乙类非处方药:可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 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 n非处方药专有标识OTC甲类

15、非处方药 红 白OTC乙类非处方药 绿 白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 行)(1999年)共十五条,其主要内容 是: 1.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 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 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 用。 n2.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必须 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乙类非处方药可以 在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的非药品专营企业以外的商业 企业(如在超市、宾馆、副食店等)中零售。n3. 非处方药(甲类、乙类)的包装必须印有国 家指定的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以便消费者和执 法人员监督检

16、查。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除 符合有关规定外,用语要科学、易懂、详细、 用词准确,每一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中要附有 标签和说明书,以方便消费者自行判断、选择 和安全使用。n4. 处方药只准在专业性医药报刊上进行广告 宣传。非处方药经批准可在大众媒介上进行广 告宣传。n5.非处方药可进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根据患 者病情需要决定使用非处方药;处方药也可以 继续在社会零售药店中销售,但必须凭医生处 方才可购买使用。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n(一)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和分类 1.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的 定义n世界卫生组织(WHO)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是: 人们为了预防、治疗、诊断疾病,或为了调整生理 功能,正常地使用药物而发生的一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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