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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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40-2010赵 锂电 话: 010-68368018E-mail: zhao- L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 554 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140-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 3.0.8、4.0.1、6.4.4、10.1.11、11.3.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 严格执行。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 版发行。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 院 天津

2、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供水管理处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二次供水公司 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水质、水量、水压 5系统设计 6设备设施 7泵房 8控制与保护 9施工 10调试与验收 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总 则 1.0.1 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 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 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

3、.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 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 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 与安全运行管理。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 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 2 术 语 2.1.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 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 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1.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

4、、阀门、 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 2.1.3 叠压供水 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1.4 引入管 service pipe, inlet pipe 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 基本规定 3.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 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 次供水设施。 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

5、有相应资 质的单位承担。 3.0.5 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 结构。 3.0.6 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0.7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 3.0.8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 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有关 规定。 3.0.9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识和产品质 量相关资料。 4 水质、水量、水压 4.0.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4.0.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小区及建筑物使用性 质、规模、用水范围、用水器具及设备用水量进 行计算确定。用水定

6、额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城市居民生 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有关规定。 4.0.3 二次供水系统的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用 水点的工作压力确定。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与城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和 用户的用水需求相匹配。 5.1.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安全使用和节能、节地、 节水、节材的要求,并应符合环境保护、施工安装、操作管 理、维修检测等要求。 5.1.3 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户应分别独立计量,新建住宅应计 量到户,水表宜出户。 5.2 系统选择 5.2.1 二次

7、供水应充分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并依据城镇 供水管网条件,综合考虑小区或建筑物类别、高度、使用标 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选择二次供水系统。 5.2.2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 1 增压设备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 2 变频调速供水; 3 叠压供水; 4 气压供水。 5.2.3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的规定。 5.2.4 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 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镇供水 管网的水压低于本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 压力。 5.3 流量与压力 5.3.1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 水量和未预见水

8、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 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 5.3.2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规定。 5.3.3 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镇供水管网 可利用水压。 5.3.4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 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 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 力。 5.3.5 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 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5.4 管道布置 5.4.1 当使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在7000人以 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

9、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 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 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5.4.2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 或条件许可的城镇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5.4.3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 ,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的规定。 5.4.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 定。 5.4.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 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5.4.6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 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

10、0015执行。 5.4.7 叠压供水设备应预留消毒设施接口。 6 设备设施 6.1 水池(箱) 6.1.1 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 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6.1.2 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 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6.1.3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6.1.4 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 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 施。 6.1.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 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6.1.6 水池高

11、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 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 6.1.7 建筑物内水池(箱)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 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 ;水池(箱)与室内建筑凸出部分间距不宜小于 0.5m;水池(箱)顶部与楼板间距不宜小于0.8m ;水池(箱)底部应架空,距地面不宜小于0.5m, 并应具有排水条件。 6.1.8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 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水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2 出水管管底应高于水池(箱)内底,高差不小于 0

12、.1m。 3 进、出水管的布置不得产生水流短路,必要时应 设导流装置。 4 进、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水池(箱)宜设置 水位监控和溢流报警装置。 5 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宜采用水平喇叭 口溢水,溢流管出口末端应设置耐腐蚀材料防护网 ,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小于0.2m的空 气间隙。 6 泄水管应设在水池(箱)底部,管径不应小于 DN50。水池(箱)底部宜有坡度,并坡向泄水管或 集水坑。泄水管与排水系统不得直接连接并应有不 小于0.2m的空气间隙。 7 通气管管径不应小于DN25,通气管口应采取防护 措施。 8 水池(箱)人孔必须加盖、带锁、封闭严密,人 孔高出水池(箱)外顶不应

13、小于0.1m。圆型人孔直 径不应小于0.7m,方型人孔每边长不应小于0.6m。 6.2 压力水容器 6.2.1 压力水容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 力容器GB150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6.2.2 压力水容器宜选用不锈钢材料,焊接材料 应与压力水容器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 处理。 6.2.3 二次供水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当 采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时,宜安装空气处理装 置。 6.2.4 气压罐的有效容积应与水泵允许启停次数 相匹配。 6.3 水 泵 6.3.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 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B级 要求;振动应符合

14、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7-1999中的B级要求。 6.3.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行业 标准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JB/T8098-1999中的C级 要求;振动应符合行业标准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 JB/T8097-1999中的C级要求。 6.3.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 泵高效区的末端; 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 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6.3.4 电机额定功率在1

15、1kW以下的水泵,宜 采用成套水泵机组。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 施。 6.3.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 、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 置。 6.3.6 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6.3.7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 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6.3.8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 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6.4 管道与附件 6.4.1 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 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 生环保的材质,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严禁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6.4.2 管道、附件及连接方式应根据不同管材, 按相应技术要求确定。 6.4.3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蓝色。 6.4.4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6.4.5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二次供水管道应采 取隔热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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