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反洗钱征文8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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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反洗钱征文银行反洗钱征文 800800 字字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

2、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 ,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

3、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招商银行还有一个例子就是 ATM 机提现,每天提现 2万元,连续 3 天,共支取 6 万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银行有可能取得证据吗?只是猜想,这类案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虑,应该将大额交易纳入可疑交易调查的重要信息来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证明,如果金额不大,调查取证的价值就不大,反洗钱工作本来力量就有限,纠结于几万元的案件,好像价值不大。我虽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现在盗窃 500 元以下的犯罪,不进行刑事处罚,法理之间是相通的,反洗钱调查是否可借鉴?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下午的培训,更

4、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 191 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 5 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5、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 1 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还有鲁处昨天两个观点,实在叫我摸不着头脑,没有理解好?第一,07 年 2 号令第七条,实际受益人问题,今后将要求银行进行识别。(不能仅通过身

6、份证明文件了解)鲁处举个例子称,江浙两省很多私企为了避嫌,请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实际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这个就比较麻烦,连公司登记机关都无法掌握的线索,要银行去了解,现实中不知怎么去做?个人账户更加讨厌,就说贪污吧,利用人头账户洗钱,银行怎么搞得清实际受益人?鲁处的另外一个例子,外国一个人控制了几十家基金会,也不是没有办法查清吗?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曾几次打电话想与鲁处沟通,怎奈都无人接听,若能再

7、次光临,是否方便给一个能联系上的通讯方式呢?银行反洗钱征文 邮储银行反洗钱现场检查和案件协查工作已开展了 5 年,积累了不少经验,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依然处在初级阶段,且有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在当今非法洗钱无孔不入,不法分子手段层出不穷,金融机构防不胜防的情况下,笔者归纳亟待解决的问题,道出以下“三问” ,寻求“三策” ,以期更好地推动邮储银行反洗钱工作开展下去。一问“人” 。 “人”是反洗钱工作的核心从业者, “人”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着反洗钱工作的成败。虽然邮储银行已初步建立起反洗钱内控制度,但担负此项工作的核心从业人员还存在着业务知识欠缺,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专业人员数量

8、不足,兼职人员较多;部分从业人员警惕意识不强,工作策略不当等问题。许多职工的观念还存在转型不到位的现象,对反洗钱工作的敏感性不强,以为反洗钱工作都是领导层应该处理的事,有些从业人员甚至为了完成余额增长任务,放宽对客户的审核条件,容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二问“法” 。 “法”为正义的天平,只有严格遵守执行,才能维持“法”的尊严。我国出台了反洗钱法 ,但在贯彻的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很多法律规章得不到有效落实,使得反洗钱工作体系不够顺畅。如在调查客户资金来源方面,客户有时候不愿意填写或告知其资金来源、用途等相关信息,而反洗钱人员、柜员为防止客户投诉,仅凭个人主观猜测判断来填写相关单据,这就容易造成客户

9、信息的偏差或错误。同时,目前许多内部规定以及操作流程还没有通过相关的制度规定来确定或明细,容易造成反洗钱从业人员遇到不常见问题时无从下手,只好为洗钱者开“绿灯” 。同时,因为“人”的警惕意识有待提高,造成了反洗钱监管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如反洗钱检查存在“一阵风”现象,没有做到持之以恒,做不到全员全程监控等。三问“技” 。唯有先进的技术才能适应邮储银行转型的需求和未来发展的需求。目前,邮储银行反洗钱技术手段还比较传统,还存在以手工操作为主、以技术手段甄别为辅的状况;一些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控手段比较落后,还要以人为方式来进行收集、统计并甄别、判断是否可列入可疑交易报告,存在工作

10、量大且效率低、处理时间过长等问题。围绕上述“三问” ,寻求“三策” ,笔者认为,要加强“人”的管理,提高“人”(即反洗钱工作核心从业人员)的执行能力;加强“法”(即反洗钱法)的落实,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规范的制度保障;提高“技”的水平,改进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一策“管” 。一定要有配套的约束机制加强对“人”的管理,充分发挥并挖掘出“人”的潜力,推动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核心从业人员反洗钱知识的培训,提高反洗钱专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放开眼界,吸纳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熟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知识的人才从事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要做好反洗钱工作相关宣传,提高员工对反

11、洗钱工作的认识;同时加大邮储银行从业人员排查力度,对一些生活奢侈,明显与其收入不符合、不愿休假的银行职员重点排查,防止他们内外勾结,在银行内部制造腐败,为洗钱不法行为开“绿灯” 。二策“立” 。 “法”的颁布实施是为了落实执行。要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和法律,让严密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贯穿邮储银行各项业务处理过程中。为此,要理顺反洗钱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从大局出发贯彻落实反洗钱法 ,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认真做好反洗钱法及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解释工作,争取客户的理解与配合;改革金融系统内部客户保密制度,细化保密制度的司法解释,使金融保密制度不成为洗钱者进行洗钱活动的“保护伞” 。同时,

12、加强反洗钱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及时出台新业务反洗钱规定,让反洗钱从业人员有法可依。三策“改” 。改进目前相对落后的“技” ,用先进的“技”推动反洗钱工作进一步开展。要提高反洗钱技术手段含量,节约反洗钱人工成本,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完善反洗钱客户管理系统,发挥非现场检查技术功能;加强信息平台开发与交流,电子稽查系统与反洗钱客管系统相结合,加强与人行征信系统、公安犯罪记录系统、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税收征管系统的对接工作,做到实时互联、资源共享,提高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客户身份识别能力。银行反洗钱征文 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大额存取款、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

13、客户识别与跟踪这些都是每天必须做的工作。它有效的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维护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稳定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然而之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当时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主管告诉我说,我行规定五万以上的存取现金交易要核实身份证,我问为什么,主管告诉我说是为了反洗钱。我纳闷了,反洗钱?就是不能把钱放水里洗吗?是爱护人民币吧?原来,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但是要

14、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从此,我就特别关注有关反洗钱的案例,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一跳。犯罪分子大多是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而手段又是那么的复杂、那么的专业。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即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异常迹象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是大额交易,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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