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

上传人:bin****86 文档编号:51911013 上传时间:2018-08-1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docx(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研究摘 要:金融监管的制度结构对监管效率和有效性,监管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实现监管的目标都有直接的影响。本文首先围绕金融监管三种制度结构的争论,分析了它们各自的优缺点。然后着重从监管成本,资源配置,调和冲突,监管差异和监管责任五个方面探讨英国在单个监管机构模式实践中的得与失。更多金融论文相关范文尽在 top期刊论文网。关键词:金融论文自实行“金融大爆炸”改革以来,日本的金融监管制度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大变化,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也大大增强。日本金融大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将日本(东京)建设成为一个可以与美国纽约和英国伦敦相媲美的国际金融市场。只是具有类似目标的国家

2、和地区不在少数,不进则退的意识使得日本监管机构近年来再次实施旨在巩固其金融改革成果、增强其金融市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监管制度“改良”行动。XX 年 7 月开始实施的“改善金融监管制度行动”(以下简称“行动”),使得日本的金融监管环境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完善。行动降低了交易和监管的成本,增加监管的专业性、透明性和国际性,提升了市场对金融机构的激励作用,同时也没有降低监管制度的有效性。改善金融监管制度主要是指改善日本金融监管制度的质量,以营造更具有竞争力的监管环境。第一,改善金融监管制度是为了使日本的金融和资本市场更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变得日益老龄化的 21 世纪,日本经济需要一个持续发展的经济环境以保证

3、日本人民的生活水平不会过度下降。由于金融服务业可以提供大量增值服务,因而被认为是日本经济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金融监管制度的质量是保证日本金融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重要决定因素,为此行动以提高金融监管制度的质量为抓手,希望通过改善制度环境来提升日本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第二,改善金融监管制度是为了应对日益变化的日本金融行业现状。日本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稳健、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确保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但实施这些目标的金融环境已经今非昔比了。经过多年改革,银行不良资产等金融稳定问题已经不再是目前日本金融监管机构关注的主要内容,因为经过市场化改革后,日本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

4、已经大大提高。日本目前金融监管制度需要更多地朝着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完善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等目标前进,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金融机构的自发努力和自愿性的责任承担。为此目的,行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强调金融机构的自律和市场化的激励。为达到上述目的,行动制定了四大改革纲领(也称为“支柱”),作为行动其他内容的指导方针。菜单式监管,顾名思义,指事无巨细都有监管规则,不同情况下监管规则的差异也比较大。菜单式监管需要监管机构不时修订监管要求,才能满足金融市场的需求。对于监管不明或者未监管的问题,菜单式监管就失去效果。原则性监管不同于菜单式监管,其一般仅设立监管框架,阐明监管的基本原则,

5、让受监管的机构在充分理解这些原则的基础下,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何遵守监管要求。菜单式监管的优势是受监管机构比较容易遵守监管要求,但监管手段比较僵硬,无法适应市场的变化。原则恶性监管则相反,需要受监管机构充分理解监管原则后才能符合监管要求,优势是监管灵活。行动希望通过合理融合菜单式监管和原则性监管的方法来改善监管效果。金融风险是金融监管的优先内容。纲领二要求监管机构关注未来的风险防范和管理,对金融系统中的潜在风险予以及时识别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这需要监管机构放下高高在上的架子,加强与金融机构和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的沟通,关注经济整体和金融市场的各类变化,以便可以及时对紧急问题做出有效监管回应。

6、比如,次贷危机后日本金融厅及时公布了日本银行类金融机构的次贷损失额,打消了日本资本市场上的恐慌情绪。金融规则倚重金融机构的自愿遵守和行业自律合作,行动认为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不应是“猫与老鼠”的对立关系,而更多应是合作关系。日本金融检查评级体系,巴塞尔 II 执行以及区域银行间建立的关系都是一种自愿性质的安排,而不是日本金融厅的强制要求。不透明的金融行政被认为是造成日本 20 世纪 90 年代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为增加监管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金融厅定期发布检查手册和监管指引,明确了检查和监管要点。金融厅每年还公布监管要点和内容、行政行为的标准、合规行为指引系统以及监管规则的解释等内容

7、。监管行动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是行动要求日本金融厅坚持不懈的内容。在上述纲领的指导下,行动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具体的金融监管制度改善实践。第一,增强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话。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沟通的顺畅不仅有利于金融机构及时和准确地了解监管动态,而且也有利于监管机构明白金融市场和行业中的最新情况。两者间的对话还有利于双方共同解决金融体系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自 XX 年起,金融厅每年都要与金融机构进行上百次的会议沟通,了解金融机构对监管制度的意见和需求,并进行其他相关的调研,增强金融监管的服务功能。第二,加大监管信息的公开程度。金融厅希望国内外所有对日本金融市场感兴趣的机构和人员都可以迅速、

8、便捷地了解到日本的金融监管规则及相关热点问题。为此,除了将部分重要监管规则翻译成英文之外,金融厅还积极组织各类国内外论坛,增加世界对日本金融的了解度。第三,加强与境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影响,监管规则之间也有趋同化的趋势。日本金融厅希望在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规则制定过程中与国外同行和国际监管组织增加合作,取长补短。第四,加强金融研究力量,及时了解金融市场变化。通过与国内外其他监管机构、市场机构等的合作,金融厅及时研究和评估宏观经济和特殊市场事件对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影响,并将研究和评估结果运用于监管前沿。第五,加强对监管人力资源的投入。金融监管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很高,因此

9、监管人员也必须加强学习以保证不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专业培训,加强监管人员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岗位轮换都是行动提倡的提高监管人力资源素养和水平的方法。XX 年 3 月日本金融厅对行动的实施效果做了调查问卷评估。金融厅特别重视被调查机构对行动实施前后的反馈。调查问卷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管制度的透明性和可预期性、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效果、信息及时公布等三方面。被调查的人员则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金融机构的首席执行官;第二个层次是公司董事、非首席的执行管理人员和大部门经理;第三个层次是具体业务部门经理。反馈的结果显示将近 80%的被调查者认为金融厅提高了监管制度的透明性和

10、可预期性、监管信息发布及时;60%的被调查者认为金融厅改进了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和交流。根据调查问卷的反馈结果,金融厅还制定了其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的金融监管工作。第一,金融厅的每位人员都需要完整和全面地理解行动;第二,金融厅将加强与金融机构一线业务人员的沟通,而不仅是保持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第三,金融厅将进一步增加其信息发布的渠道和频率,增加友好使用界面等。此外,日本金融厅每 6 个月还将公开行动的实施进度报告。从 XX 年至今已经公布了三期报告。进度报告分别评估了行动的四大指导纲领和五大监管实践内容,并就未来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工作提出了意见。进度报告不仅有利于金融厅及时发现金融监管制度改

11、革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而且也可以使得金融机构了解到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内容,监管制度变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大大增强。在这些努力下,日本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得到了很大提高。自 XX 年 3 月至 XX 年 3 月三年间,伦敦金融城共发布了七期“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以下简称“GFCI”)排名,除第五期外,日本东京一直稳居全球金融中心的前 10名;在最近的第七期排名中,东京的国际排名达到历史新高的第 5 名,成绩斐然。日本东京在构成金融中心竞争力的五大分指标(人员、商业环境、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和总体竞争力指标)的排名上,也一直名列前茅,显示了其作为全球金融中心的扎实基础。我国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实

12、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金融监管制度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革,部分城市的国际金融竞争力也迅速上升。以我国的深圳、上海和北京三个金融发达城市的国际金融中心排名为例,它们首次登场便在 XX 年第六期伦敦金融城 GFCI 综合排名中分列全球第 5、10 和 22,只是这三个城市在有关竞争力的分指标排名中都未进入前 10。伦敦金融城将这种综合排名靠前,但实质指标落后的差异归结为评分者的主观因素影响,并认为中国城市的高排名具有很大的波动性。言外之意是我国上述几大城市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中的位置有很大的“偶然”性,而不像国外金融中心那么“必然” 。事实上,当其他国家的实体经济开始恢复时,我国城市的金融中

13、心地位就开始下降了。在 XX 年第七期 GFCI 的排名中,深圳、上海的排名都出现了下降;北京虽有所上升,但鉴于其具有更多的是政治影响力而非市场影响力,未来的排名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其实,GFCI 所反映的这种差异并不是我国金融发达城市所面临的个体问题,而是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所面临的整体问题。伦敦金融城在其第六期的 GFCI 调查显示,大部分人认为影响一个城市国际竞争力的主要因素是监管环境因素。由于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中还存在大量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发展要求的做法,金融监管制度环境总体是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这使得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城市在未来无法获得更大的金融发展空间。可以得出的简单结

14、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竞争力虽得益于我国实体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受制于金融监管体系的束缚,金融市场未来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前景并不乐观。为此,中共中央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再次重申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前提下逐步进行更为市场化的改革,健全和完善各类金融体制。日本最新实施的“改善金融监管制度行动”是继 1996 年“金融大爆炸”改革后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良,目的是巩固前期金融改革的成果,并希望再次提升日本金融市场的国际竞争力,行动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不错的改革效果。即使是在受到美国次贷危机影响,实体经济处于衰退的过程中,日本的金融

15、市场的国际吸引力依然不减。这种不“伤筋动骨”但却“行之有效”的制度改良做法很值得我国相关机构在“十二五”期间参考和借鉴,具体启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金融监管改革应“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我国的金融制度改革经常性是“自上而下” ,有些改革内容与市场实践和金融机构的实际需求相差甚远,改革不仅达不到目标,有时候还会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束缚。日本“改善金融监管制度行动”的成功实施说明,“自下而上”是改革顺利的前提,只有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才能明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真正需求,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市场调研应包括改革的必要性,改革的进程、步骤以及改革的关联性和影响分析等内

16、容。日本的经验表明: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良应顺应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自下而上”的信息才能确保金融监管制度的改良获得成功。我国历次金融监管改革常遇到“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窘境。这与国外经常谈到“硬法”和“软法”之间的配合有相当大的关系。其中“硬法”主要是指强制性的法律和监管规则,而“软法”则主要指市场的自律规则,其虽不具有强制性,但却具有“硬法”所不具有的灵活性,更能适应市场的多变性和复杂性。日本金融厅将传统的菜单式监管方式修改为菜单式和原则性监管相结合的做法,融合鼓励金融机构之间自愿行动,将自己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定位为“合作”关系,而非对立关系,都是为了充分适应现代金融市场的多变和复杂的特点,任何不问实际情况“一刀切” 、 “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都达不到最佳的监管效果。金融监管制度改良应充分发挥和利用行业的自律功能和金融机构的主观能动性。缺乏监管透明性一直是制约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一个桎梏。由于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并且金融机构的结构以国有资本为主,我国金融监管机构习惯于“上传下达”的命令式监管,监管信息的发布不仅不及时而且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监管方式容易造成“监管套利” 、 “制度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