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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哈回合中的服务贸易谈判服务贸易是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多哈回合进展极不顺利,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进程也十分曲折。从总体上看,这轮谈判已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进程及趋向来看,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态势为:领域更趋广泛,任务更为艰巨,成果仍将有限,影响更加深远。随着时间范围内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占各国贸易总量的比重将不断上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为了能够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制订了旨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和方针,其
2、中积极参与和推动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就是其中主要方面之一。自 20 世纪 80 年代服务贸易正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就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参与和推动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总体上反应了各国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是否顺利对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开展和取得新的贸易自由化成果,在总体上反应了世界各国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的。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多边贸
3、易谈判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例如,2007 年 10 月 15 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伦敦参加欧洲服务论坛(European Services Forum)时就提出:“服务贸易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领域之一” 。拉米指出,将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那种南北贸易思维带到服务贸易谈判中是不对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服务业革命的年代” ,开放服务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意味着广泛的利益。他认为,首先,服务业是贸易的助推剂。离开通讯、法律、会计、物流等服务业,任何现代企业都无法高效率的运转,并且服务业的发展也为制造业带来新的需求。例如,
4、当非洲电讯市场开放后,手机的销量立即出现爆发性增长。其次,旅游业和运输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智利港口服务业对外开放后,运营成本在两年内降低了 50%。而旅游业带来的定期航班,为肯尼亚的鲜花出口打开了欧洲市场。第三,低效率的服务业将滞后整个经济增长。一个服务业落后或价格缺乏竞争力的国家,例如金融和通讯服务落后,将使其制造业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削弱该国产品的竞争力。WTO 中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已经在多哈会议前开始进行。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服务贸易谈判虽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进展,但是谈判的脚步一直没有停下来。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第 19 条规定:“为推进本协定的目标
5、,各成员应该不迟于WTO 协定生效之日起 5 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因此,从 1995 年WTO 协定生效起 5 年后,于 2000 年 2 月 25 日 WTO 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了特别会议,发起了新一轮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这次谈判被简称为 GATS2000。一般来讲,规则谈判被认为是市场准入谈判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2000 年 2 月 2001 年 3 月为第一个阶段第一阶段谈判主要集中在两大议题上:一是程序制定议题,包括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及程序及于此相关的服务贸易评估、服务贸易自由化处理模式等问题;二是
6、 GATS 规则制定议题,包括紧急保障措施、政府服务采购、服务补贴和国内法规等问题。WTO 服务贸易委员会(CTS)于 2001 年 3 月制定了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 ,确定了谈判目的和原则、谈判的方式以及谈判范围。第一阶段服务贸易谈判结束后,各成员国就谈判的方针和流程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各方就谈判目标、范围和方式做了具体的部署,为接下来的谈判奠定了基础。同时,各成员国明确表示了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支持,如各成员国政府在追求国内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对服务的提供者的政策作出调整和变动,并对国外服务提供者开放的部门和开放程序作出规定,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一定的政策灵活性。(二)
7、2001 年 3 月 2006 年 7 月为第二个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正式开始具体承诺自由化的实质谈判,还包括第一阶段未完成的规则制定方面的议题。在这一阶段的谈判原定于 2005 年 1 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计划,但是由于服务贸易谈判收到其他议题干扰、服务贸易谈判准备不足造成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谈判缺乏足够的信心以及美国政府贸易谈判“快车道”授权将于 2007 年 6 月 30 日到期等因素的影响,多哈回合的预定结束日期被推迟至 2006 年底。在这一阶段开始时期,服务贸易谈判主要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谈判,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问题、关于服务贸易评估问题、关于自主自由化待遇问题。服
8、务贸易的谈判进程并不如人意,尤其是在 2004 年以前,大多数的成员方将精力放在农业问题和新加坡议题上,直接导致了服务贸易谈判进展缓慢。2004 年 8 月通过的多哈工作计划成为了一个转折点,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了各成员提交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建议的期限,这一方面进程开始加快。2005 年随着农业出口补贴、棉花出口补贴、最不发达国家支持政策三个议题上达成共识,服务贸易谈判的进程再次获得重视。其主要体现在2005 年在香港举行的第 6 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香港部长宣言中,内容包括为不同服务行业和供应模式的市场准入承诺及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订立了具体的目标;重申市场准入谈判以双边要价和出价为主的同时,启动
9、了诸边谈判方式;重申了对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的原则,积极敦促发展中成员的参与,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在服务谈判中提供足够的弹性;为今后的服务贸易谈判制定蓝图定下清晰的时间表。以此引导成员在 2006 年加快服务贸易谈判的步伐,以期达成最终的成果。然而,2006 年谈判又遇到了新的曲折。在 2006 年 4 月 3 日的服务贸易谈判中,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成员国家共同提出要求发达成员国家开放服务行业劳务市场的提案,该提案包含的服务行业包括医疗、建筑等 24 个领域,要求发达成员国家为发展中成员国家的技术人员提供一定居留时间的劳务和入境许可,但发达成员国家对该提案反应消极。自然人流动问题一直
10、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执的焦点,在新一轮谈判中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此后的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由于主要谈判主体的立场仍存在巨大分歧,各方已无力消除尚存分歧,会议不得不提前结束,多哈回合谈判被迫中断。虽然多哈回合谈判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在谈判的过程中,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上夜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多哈回合谈判中断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成员参与谈判的积极性,但并没有停止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他们仍积极地致力于让服务贸易谈判重新走上政治舞台的工作。(三)2006 年 7 月 2008 年年底为第三个阶段2007 年 4 月中下旬,WTO 成员自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后首次就服务业
11、举行为期 2 周的集中正式谈判,并以诸边和双边谈判为主要形式,就加大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进行重点会谈,但最终离达成协议还想去甚远。2008 年 7 月 26 日举行部长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来自 WTO 的 32 个成员齐聚一堂,这给成员们提供了一个交换他们新改进的出价和要价的机会,然而这些信号不代表谈判的最终结果。在会议上,参与方主要提及内容包括:强调服务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涉及到提供模式,多数成员表示他们要求改进模式 4 准入条件;消除应用机制与已有承诺之间的空白;建立对国内法规有限限制的重要性的意愿。虽然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还没有重大突破,但是大多数成员都认为谈判应该进行下去。也
12、有部分成员表示,即使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他们自身内部改革仍会继续下去。自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正式开启以来,WTO 各成员方都表示会积极参与谈判并期待服务贸易谈判取得实质性成果,虽然成果并不明显,但不可否认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谈判中。如许多成员表示还将就进一步开放不同的服务贸易领域向目标市场提交多项诸边要求,有的涵盖不同服务行业。在服务贸易方面,发达国家之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利益不同,矛盾重重,而且服务贸易总协定只是一个服务贸易的多边基础性框架,它遗留有许多问题要解决,例如它对阻碍服务自由化的做法:垄断与排他性的服务供应,紧急保护措施,政府采购与补贴等拘束的力度不够等。因
13、此各国出于国家利益、经济安全的考虑,其谈判中的立场自然也会有所不同。针对服务贸易谈判而言,其主要矛盾集中表现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分歧上。下面我就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各取一个国家来分析两者对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不同立场。(一)美国美国是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最积极的国家,究其原因是因为服务贸易自由化符合美国的国家利益。美国商界、政界普遍认为,在国际市场上,美国的许多有形产品逐渐失去了优势,而多数服务产品在全球拥有竞争优势,但是由于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上设置了许多壁垒从而未能得到充分体现。在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美国将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以金融服
14、务、电信服务、专业服务、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等知识密集型行业为主的市场准入谈判上。在这一议题上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基本上都是采取了以削减农产品补贴和非农产品关税为代价换取发展中国家在服务市场开放上的更大让步。此外,在服务业市场准入方面,美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分歧点是美国是否在自然人流动问题上做出新的承诺,同时双方在自然人的范围理解是否能达成一致。美国政府认为自然人只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人员,而发展中国家认为应该包括一般工人和健康护理人员等。有一些发展中成员甚至表示,如果美国不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任何新的承诺,那么他们将不会在谈判中放开市场。美国出于保护本国服务市场的国民就业稳定的考虑,对于自然
15、人流动的问题态度冷淡,不愿做出进一步的让步。虽然美国积极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美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是绝对的宽松,相反,美国是市场准入规则最完备,对本国市场保护最严格的国家。由此可见,美国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谈判中的立场是一方面试图通过制定较高的服务贸易标准以形成世界服务贸易的技术壁垒,达到阻碍其他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进入世界服务贸易市场的目的;另一方面在拥有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积极推行完全自由化,以便使美国服务企业占领更为广阔的国外市场,这一立场无疑损害了其他国家的利益,在客观上夜成为了服务贸易谈判进一步开展的障碍。(二)巴西巴西在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中最为关注的焦点是多边规
16、则中的紧急保障措施和国内监管问题。关于紧急保障措施,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在现存 GATS 框架下,确实已经有部分条款能够提供类似安全阀式的保障作用。通过这些条款使发展中国家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优惠,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真正从中得到的利益并没有那么多。除此之外,这些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条款实际上无法解决在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未预见的发展”的紧急情况,而这些紧急情况又是各成员方在承诺开放其国内服务业时经常会有所顾虑的。也就是说服务贸易 ESM 所针对的这些紧急情况现有其他 WTO 条款不能解决,因此,ESM 的作用不可替代。另外,巴西在国内监管问题上态度强硬,认为发展中国家服务监管体系落后,严格的国内规则制度是对监管主权的侵蚀,同时也会增加政府服务行政负担,因此法系政府认为纪律监管应强调成员监管的权利,经过多次磋商与谈判仅就国内监管原则性问题达成一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国内监管问题上的兴趣点不同,发展中国家力图确保有关国内监管的规则能够强化服务业监管权力,同时规范发达国家所实施的具有保护主义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