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男子长沙街头性侵女孩 获刑5年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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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1a 华夏质量安全网 http:/ 外籍男子长沙街头性侵女孩 获刑 5 年被驱逐出境标题vid是否打开广告媒体来源视频截图是否联播地址外籍男子长沙性侵女子1011754300辽宁电视台1http:/ 华夏质量安全网 http:/ video_play_list_html_end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 5年,附加驱逐出境。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蒋成柳)今年 4月 4日早晨在解放西路性侵一女子的外籍男子昨日在芙蓉区法院受审,这名中文名为苏小白(英文名音译为:阿苏巴巴德尔法赫德)的沙特阿拉伯

2、王国公民被以强奸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 5年,附加驱逐出境。据悉,该案是 2013年 1月 1日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省基层法院审理的首例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小白生于 1991年,系某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现代汉语专业 2012级进修生。今年 4月4日 6时许,苏小白酒后来到解放西路万达商业广场肯德基餐厅,见被害人杨某独自坐在餐厅内看报纸,便上前坐在旁边对其非礼。杨某因害怕赶紧往餐厅外跑,苏小白见其未呼救便紧跟其后,在广场旁边追上杨某,随后抱住其身体继续乱摸。苏小白见杨某不断反抗,又将其推倒在地,C1a 华夏质量安全网 http:/ 并快速脱掉自己的裤子,强行扯下杨某的裤子进行强奸。

3、由于跪在地上的杨某不停地爬行躲闪、用力反抗,再加上过路群众见情况异常上前制止并报警,苏小白强奸未得逞。民警随即赶到,将苏小白抓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小白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在公共场所当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苏小白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未呼救、无明显反抗行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犯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苏小白不属“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辩护意见,亦不予采纳。被告人苏小白在实施强奸犯罪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二百

4、三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案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C1a 华夏质量安全网 http:/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C1a 华夏质量安全网 http:/ 的。(原标题:解放西路当众性侵女子 外籍男获刑 5年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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