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质检员培训节能验收部分(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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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手册 第十章(建筑节能工程) (依据国标GB50411-2007编写) 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山东省住房与建设厅专家委员会委员宋 亦 工建筑节能概念 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 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 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 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 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 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 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 提下,降低建筑物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 利用能源地活动。节能新技术的发展状况 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 节能与装饰一体化技术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地(水)源热泵

2、利用技术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定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6-2006(节能50%)中规定: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 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乐场所等) 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 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 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等)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4-037-2006(节能65%)中规定:居住建筑包括 住宅、集体宿舍、公寓、托幼建筑及招待所、部分旅馆(旅馆建筑 设计规范 JGJ 6290中四六级的小型旅馆),” 居住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表W/(m2K)城

3、市屋 顶外 墙外窗 (含 阳台 门透 明部 分)不采暖 楼梯间阳 台 门 不 透 明 部 分楼 板地 面S0.350.35 s0.4S 0.350.35 s0.4隔墙 户 门接触 室外 空气 楼板与不采 暖空间 相邻的 楼板周边 地面非 周边 地面济南 青岛 烟台 日照 泰安 聊城 临沂 菏泽 枣庄0.550.450.630.502.801.702.01.70.500.650.520.30淄博 潍坊 济宁 东营 德州 莱芜 威海 滨州0.500.400.600.452.801.702.01.70.500.600.520.30第十章 建筑节能工程节能验收目 录 第一节 建筑节能工程基本要求 第二

4、节 建筑节能工程管理 第三节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划分 第四节 墙体节能工程验收要求 第五节 幕墙节能工程节能验收要求 第六节 门窗节能工程节能验收要求 第七节 屋面节能工程节能验收要求 第八节 地面节能工程节能验收要求 第九节 围护结构工程现场实体检验 第十节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第一节 建筑节能工程基本要求 一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概述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 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 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 关技术标准,制订节能相应的材料、设计、 施工和验收规范,当前节能验收规范主要依 靠建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

5、验收规范 GB50411-2007,(该规范从2007年10月1 日起执行),以下简称验收规范,以及各省 市的地方标准。需要理解的是,作为验收标 准,是从验收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的要求和 规定,不能也不应是全面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已经制订了多项有关节能的设 计、材料等标准,但是一直缺少针对节能工程的 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考虑到技术的进步,工艺 标准往往需要随着材料和设备的变化不断地改进 和完善,故目前不可能也不需要制定有关工艺方 面的国家标准,它可以由企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解 决。而制定节能工程验收的国家标准则十分必要 。 综合上述需要理解的是,作为验收标准,是 从验收角度对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规定

6、,不能也 不应囊括对工程的全部要求。至少需要和相关的 设计、材料、施工工艺、检验检测等标准配合使 用。二 规范适用范围及适用性 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 建筑工程中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 通风与空调、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配电 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 在一个单位工程中,适用的具体范围是建筑工程 中围护结构、设备专业等各个专业的建筑节能分项工 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由于可列入改建工程的范畴,故也应遵守的 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 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的规定。 由于是适用于全国的验收规范,与

7、其他验收规范 一样,各项规定的“水平”是最低要求, 即“最起码的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阐述与其他相关验收规范 的关系。这种关系遵守协调一致、互相补充的 原则,即无论是还是其他相应 规范,在施工和验收中都应遵守,不得违反。其他相关规范、规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011版)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

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144-2009) 外墙外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DBJ14-035-2007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七个体 系规程 山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当前正在搞建筑 节能与结构一体化共有七个体系的地方规程出 台,如: 非承重砌块自保温体系应用技术规程 DBJ/T14-079-2011;包括混凝土复合自保 温砌块系统、烧结复合自保温砌块系统、发泡 混凝土复合自保温砌块系统、粉煤灰多排孔自 保温砌块系统。三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 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重

9、点)。 该条文为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必须节能,节能达不到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验收交付使用。因此,规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即建筑节能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先决条件,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节 建筑节能工程管理一 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资质 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对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企业提出资质要求是必要的。执行中,目前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节能工程施工资质,故应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承包的施工资质。山东省制定了专门的节

10、能工程施工资质,详见山东省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试行)鲁建管行字【2010】4号,因此应按照该规定执行。 对施工现场的要求,与统一标准及各专业验收规范一致。 本条要求施工现场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指与施工有关的各种技术标准,包括工艺标准、验收标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标准、检验标准等;不仅包括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也可以包括与工程有关的企业标准、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等。建筑节能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 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设计 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该条文为验收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

11、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等原因,建筑工程 施工中可能需要改变节能设计。为了避免这些 改变影响节能效果,本条对涉及节能的设计变 更严格加以限制。本条规定有三层含义: 第一,任何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均须事前办理设计 变更手续;第二,有关节能的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 效果;第三,涉及节能效果的设计变更,除应由原设 计单位认可外,还应报原负责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方可 确定。确定变更后,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 本条的设定增加了节能设计变更的难度,是为了尽可 能维护已经审查确定的节能设计要求,减少不必要的 节能设计变更。 从山东省的实际情况看导致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无非 有两个方面:一是业主为了降低工程造

12、价或其他原因 ,在初始设计时为了能够顺利通过图纸审查,按照节 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图审通过后便要求设计方进行 变更,形成“阴阳图”;二是由于材料供应、工艺改变、 设计师节能计算有误等客观原因,必须进行变更。第 一种情况是工程管理各方必须进行打击的行为,应按 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严厉处罚,第二种情 况也应该及时进行补充图审,否则也会造成程序不合 法,同样会遭到处罚。三 建筑节能“四新”技术应用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 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重点)施 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 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

13、设备、新材料、新工 艺,通常称为“四新”技术。“四新”技术由于“新”,尚没 有标准可作为依据。对于“四新”技术的应用,应采取积 极、慎重的态度。国家鼓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中采用“ 四新”技术,但为了防止不成熟的技术或材料被应用到 工程上,国家同时又规定了对于“四新”技术要进行科技 成果鉴定、技术评审或实行备案等措施。具体做法是 :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方可采用,节 能施工中应遵照执行。 此外,与“四新”技术类似的,还有新的或 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考虑到建筑节能 施工中涉及的新材料、新技术较多,对 于从未有过的施工工艺,或者其他单位 虽已做过但是本施工单位尚未做过的施 工工艺,应进行“预

14、演”并进行评价,需要 时应调整参数再次演练,直至达到要求 。施工前还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 以保证节能效果。四 专项方案 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 ,施工单位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专 项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施工现场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 操作培训。 鉴于建筑节能的重要性,每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 计中均应列明有关本工程与节能施工有关的内容 以便规划、组织和指导施工。施工前,施工企业 还应专门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经监 理单位审批后实施。 从事节能施工作业的人员操作技能对于节能施工 效果影响

15、较大,且许多节能材料和工艺对于某些 施工人员可能并不熟悉,故应在节能施工前对相 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技 术交底和培训均应留有记录。五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检测,除验收规范14.1.5条 规定的以外,应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建筑节能效果只能通过检测数据来评价,因此检测结 论的正确与否十分重要。目前建设部关于检测机构资 质管理办法(第141号建设部令)中尚未包括节能专 项检测资质,故目前承担建筑节能工程检测试验的检 测机构应具备见证检测资质并通过节能试验项目的计 量认证。待国家颁发节能专项检测资质后应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 山东省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的管理,目前委托山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六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 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 材料、设备是节能工程的物质基础,通常在设计中规 定或在合同中约定。凡设计有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 ,同时也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即对 它们的质量进行“双控”。对于设计未提出要求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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