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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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业务基本技能主讲人:张照东 法学博士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华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华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授课内容 劳动法概述 劳动争议处理业务简介 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法概述 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三大必备技能合同法:公司交易的基本方式公司法:公司的权力配置和经营管理劳动法:公司生产力和盈利之根本 劳动法现状:千疮百孔,大有可为劳动法过时,条文简陋主要依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定更新变化太快 劳工维权:律师职业的良心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概述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协商、调解 、一裁两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 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

2、进行协商,达成和解 协议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 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 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区域性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何为劳动争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 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 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 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

3、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 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 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他劳动争议。 应予受理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未经鉴证 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企业开除引起的争议 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而发生的劳动争议 职工因业余兼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 生争议的 企业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在法定时效内起诉到法院 后,又以原事实和理由对职工再次处理,如果职工对企业的再次处 理不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不予受理 职工与企业因住房出售等问题发生的争议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因支付

4、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与工伤职工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调解 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 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收到调解申请 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 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兼职的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活动,需要占 用生产或工作时间,企业应予支持,并按 正常出勤对待。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 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 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 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对于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 偿或者赔偿

5、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 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 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主体资格 劳动争议仲裁存在第三人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可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 被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企业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解散、撤销或歇业后,应当由其 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或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作为被诉 人参加仲裁活动 (与法院不同) 个体工商户:以字号为主体(与法院不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在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的范围内,不 能作为第三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 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 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 然人招用的劳动者

6、,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 工主体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 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 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 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管辖。(不是按照先后顺序)原有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 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 “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职工

7、系北京市居民,其工资关系在上海市,争议双方当事人是在 北京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对该类争议的 管辖问题,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原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管辖。我国公民与国(境)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工作)合同,如果劳动 (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工作)合同 发生劳动争议,由劳动(工作)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

8、期间从当 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 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 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 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 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 出。注意相关解释 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从当事人提出

9、申请之日起,仲裁申诉时效 中止,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 结束调解,即中止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结 束调解之日起,当事人的申诉时效继续计算。调 解超过三十日的,申诉时效从三十日之后的第一 天继续计算。(现在调解时间改为15日)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未予受理的仲 裁申请,应逐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并说明情况, 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从申请至受理的期间应视为时效中止。 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 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 日起计算。

10、 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 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 ,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 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 重新开始计算。 部分裁决部分裁决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案件终结裁决作出之前要 求企业预先支付职工一方工资、医疗费的仲裁措施,适用于当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用人单位有履行能力,不作部分裁决将严重影 响劳动者一方生活的情况,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并开始执行。企业如不 执行,职工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企业不服部分裁决的, 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可以向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

11、停止部分裁决的执行。复议申请应当自 部分裁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超过15日的,当事人不得再申请 复议;在15日内,如当事人尚未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而终结裁决 已作出并送达,则当事人也不得再就部分裁决申请复议。如当事人不 服终结裁决,可按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 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做出决定。部分裁决正确的,通知驳回 当事人的申请。 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 定处理。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 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

12、人可依法向 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集体劳动争议仲裁 适用于职工一方在三十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组成特别仲裁庭。 特别仲裁庭由三名以上仲裁员单数组成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三日 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在作出受 理决定的同时,组成特别仲裁庭,用通知书或布告形式 通知当事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或者促成职工代 表与企业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 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书自送达 或布告公布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应当自组成仲裁庭

13、之日起十 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 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裁决书送达当事人,或用“布 告”形式公布。 仲裁裁决效力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 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 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 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 争议。 劳动者对上述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 仲

14、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 力。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 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 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 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 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 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

15、销的,当 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 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 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 律效力。 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 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 法律效力。 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 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 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 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

16、议作 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 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 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 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要变动 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名称和法律文书:(原:申 诉,现:申请) 缩短期限:调解(原:30,现:15),仲裁(原 :60+30,现:45+15) 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原:60,现:一年) 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必经程序,但是因船员劳务合同纠 纷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的诉讼,海事法院应当受理。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 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 理。 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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